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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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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3-12-09
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2002]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际电联有关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imt-2000) 频率划分和技术标准,按照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国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工作频段为:

(一)主要工作频段:

频分双工(fdd)方式:1920-1980 mhz / 2110-2170 mhz;

时分双工(tdd)方式:1880-1920mhz、2010-2025 mhz。

(二)补充工作频段:

频分双工(fdd)方式:1755-1785 mhz / 1850-1880 mhz;

时分双工(tdd)方式:2300-2400mhz,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共用,均为主要业务,共用标准另行制定。

(三)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工作频段:1980-2010 mhz / 2170-2200 mhz。

二、目前已规划给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825 - 835 mhz / 870 - 880 mhz、885 - 915 mhz / 930 - 960 mhz和1710 - 1755 mhz / 1805 - 1850 mhz频段,同时规划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fdd方式的扩展频段,上、下行频率使用方式不变。已分配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频段可按照批准文件继续用于gsm或cdma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要改变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体制,须另行报批。

三、上述各规划频段作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技术指标、频率分配以及台站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四、自发文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停止分配和指配上述各频段频率,停止审批本通知第一条所述频段内新设无线电台站。

五、对上述各频段内既设无线电台站,应本着既要保障移动通信业务发展需求,又要妥善处理现用设备的原则,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705号)和《关于清理1885-2025mhz及2110-220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522号)精神处理。

以往有关频率规划,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邮电 通信 资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全军无委办公室,直属单位;

部内: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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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3-12-09
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

频率规划的通知



信部无[2001]793号



为满足民用短距离无线电对讲机通信业务的需求,规范对讲机频率,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决定在400mhz频段规划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对讲机技术参数:

(一)工作频率(详见附件)

(二)调制方式:f3e

(三)有效发射功率(eirp):≤0.5 w

(四)发射频率容限: ≤±5 ppm

(五)发射机杂散辐射:≤50 uw

(六)接收机杂散辐射:≤20 nw

公众对讲机应便于操作,用户可在上述规定的频道范围内人工选取一个频道进行单对单通信或小组对讲通信。

二、各制造商研制、生产的公众对讲机不允许设置前面板编程操作功能,防止用户用户随意扩展频率范围,修改发射参数。

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须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

三、使用符合上述技术参数的公众对讲机,免收频率占用费。

有关公众对讲机销售、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附件: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工作频率

频道

序号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序号
中心频率

(mhz)

1
409.7500
11
409.8750

2
409.7625
12
409.8875

3
409.7750
13
409.9000

4
409.7875
14
409.9125

5
409.8000
15
409.9250

6
409.8125
16
409.9375

7
409.8250
17
409.9500

8
409.8375
18
409.9625

9
409.8500
19
409.9750

10
409.8625
20
409.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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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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