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和《安徽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旧版操作证书”)换发工作,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本次换发工作对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操作证书。
二、工作内容
(一)对全省2012年12月31日前由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RSA)发放的旧版操作证书和相应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进行清查登记。
(二)对旧版操作证书持有者网上填报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上报中国无线电协会验证,制作新版操作证书。
(三)现场核实换证材料资料真实性,核验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核发新版操作证书,将相关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录入频率台站数据库系统,核发、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三、进度安排
换证工作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对全省201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旧版操作证书和相应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资料进行清查登记,形成电子文档。对从事换证有关工作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培训,做好换证APP系统开发、硬件设备准备工作,依托有关网络媒体开展宣传。
(二)网上登记审核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发布换证工作通告,指导旧版操作证书持有者利用APP软件在网上填报换证信息,对照原始档案,组织人员对换证信息开展网上集中审核并上报中国无线电协会验证,对通过验证的制作新版操作证书。
(三)现场审核及电台执照发放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现场审核旧版证书持有者的旧版操作证书、身份证件,核验有关业余无线电电台设备,核发新版操作证书。指导有关旧版证书持有者填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核发、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将相关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录入频率台站数据库系统。
(四)总结阶段(2016年1月31日至2月20日)。做好换证收尾工作,对换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数据,完善业余无线电台站档案。
四、工作分工
(一)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无线电管理处牵头抓总,统筹调度、协调,审核有关换证通知、通告,抓好换证工作总结。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为换证涉及的设备检测、操作能力复核等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二)各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本地现场审核及电台执照发放阶段工作。对换证工作进行总结。
(三)省无线电协会。负责准备阶段和网上申报阶段工作。将旧版操作证书、呼号电子文档提供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换证工作宣传,将新版操作证书送达各市无线电管理处,配合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现场审核及电台执照发放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广、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安徽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办事,严把网上登记审核关和现场审核关,提高换证工作效率、质量和满意度。
(三)强化工作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无缝对接。省无线电协会应及时向中国无线电协会汇报换证工作进展,加强同省无线电监测站、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的沟通联系。请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确定1名现场审核及电台执照发放阶段工作联系人,于11月12日前将名单报送委无线电管理处张国友办公平台邮箱。省无线电协会将各市负责换证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委无线电管理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