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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业余无线电管理规定征询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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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D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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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2-07-08

刚刚看到新业余无线电管理规定征询稿,这个似乎还是没考虑到移动设台的问题,如果没有移动设台,那么在应急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也属于违法,而为了应急通信所做的训练也属于违法,还有很多为了试验无线电技术的合理移动试验也将无法开展,这个问题似乎应该有个办法。

uH = 25330/ (MHZ x MHZ x pF).  pF = 25330/( MHZ x MHZ x uH).
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虽然我们可能做不到万无一失,但是我们尽人事、听天命……

https://uk.groups.yahoo.com/neo/groups/S9-C_SDR/info


QQ:63545177
离线BG3R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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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7-08
关于中继台的设置也是越看越糊涂。
把破80c接到了破华为450c上,终于可以拿着灵通6100p站在大街上喊短波啦..........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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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8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7-09
1楼属于没看懂新规章的含义,不是您说的这样的。大家不用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万里腥膻如许,千古英灵安在,磅礴几时通?胡运何须问,赫日自当中!

幽州之地,左环沧海,右拥太行,北枕居庸,南襟河济,沃壤千里,富甲天下,帝王之都,天府之国。

业余无线电活动新体验----坟地测向,探寻终极人生目标。

伊妹儿:呼号 艾特 新浪 刀特扣姆
离线BD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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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7-09
回 BG1DO 的帖子
BG1DO:1楼属于没看懂新规章的含义,不是您说的这样的。大家不用就此话题展开讨论。[表情]  (2012-07-09 13:35) 

隐藏的很深 呵呵
uH = 25330/ (MHZ x MHZ x pF).  pF = 25330/( MHZ x MHZ x 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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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D1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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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7-09
说你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也合法
说不合法,就不合法,合法也不合法
说啥是啥
离线BD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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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7-09
有没有搞错啊?这个问题不是都解决了?

第二十五条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按照这条来理解,应该就是移动到异地也可以发射,只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就没问题。
不知道LZ说的移动设台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说长期移动到某个地方设台,那是改变设台地点的问题,属于38条范围内。

第三十八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设台地迁入其他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申请按照前款规定使用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应当事先征得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并在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后一个月内,向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EX:BD5SO、BG5RSO
Email:bd5xx@foxmail.com
离线wd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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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7-09
你要是不糊涂了
组织上还怎么搞啊
DE BA3OT
离线bd3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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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7-09
38条意思   最后备案要是需回原地就麻烦了,需要先去异地书面审请再回本地备案,再去异地操作电台,希望可以传真或邮递了事,或网上申请

内容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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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8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7-09
楼上理解得没错,不会让你坐火车回老家当面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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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D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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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7-09

就跟北京路边贴条一个道理,法律上说不禁止的就准许吧,没禁停标志就可以停是吧,交管局非来一个没泊位就能贴条,
得您看小区路边停车的有几个有泊位的,那人家想贴就贴,你倒是天天贴我们就不撞墙了不是,没谱的贴这不是钓鱼是什么?
没泊位不叫停的龟腚谁公开大规模宣传过?村里的路边停车你倒是贴呀,交管局的家伙们真会赚钱。
我倒不是说咱的管理条例的问题,就说咱国家的法律那叫没准,执行的时候模糊……
uH = 25330/ (MHZ x MHZ x pF).  pF = 25330/( MHZ x MHZ x 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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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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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07-09
唉, 北京还真有没泊位不让长时停车的规定... 在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

这次1DO老师他们搞的这个第25条很好, 这明文准许了野外设台和回老家发射这种情况...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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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8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7-09
回 sunzx 的帖子
sunzx:唉, 北京还真有没泊位不让长时停车的规定... 在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
这次1DO老师他们搞的这个第25条很好, 这明文准许了野外设台和回老家发射这种情况... (2012-07-09 22:41)

您别捧我,不是我搞的,要感谢陈蛤蟆和万诶贼他们,主要是他们执笔的。还有工信部法规司的公务猿们,它们都是出了大力气的,法规司的人眼睛很亮,而且站在法律的专业角度,我这干具体活的一听人家说话就感觉到那是有明显的高度差,立刻敬仰。很多原来很具体的解释七里咔嚓全都砍掉了。我们也争辩过,最后还是觉得人家砍得很有道理。佩服,越来越发现其实差距很大,还是要在工作中继续学习。

当然我的贡献也不小,按他们话说:不捣乱就是贡献。
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万里腥膻如许,千古英灵安在,磅礴几时通?胡运何须问,赫日自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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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g4q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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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07-10
法律实际上是非常严肃和专业的事情。
新办法还是相当不错的,只不过大多数的HAM更倾向于用自己的习惯出发去理解。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法律规章,应当遵循其上位法的规定,以及法规本身的行文规则。

首先:明文的规定,多了少了都不合适。
太多,有了新情况新问题就很难办;太少,面对现实操作让人无从下手。
广大HAM都希望将自己觉得有利的东西明确写进去,所以觉得不甚满意。
这时应该反过来想想,对自己不利的东西有没有写进去呢?
如果写进去了,就要积极站出来有理有据的反对。
如果没写进去,至少这一点就是值得称道的地方。

其次:法律法规是有层级的,不同层级表述的方法和内容是有区别的。
层级越高,更改难度越大,操作性就越差;层级越低,更改难度越小,操作性就越好。
广大HAM都希望能看到明确的操作性的一个文件,所以觉得不甚满意。
这时也要反过来想想,对自己不利的地方有没有写进去。
如果写进去了,就要积极站出来有理有据的反对。
如果没写进去,至少这一点就是值得称道的地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但是现实的规则只能有一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是上位法。
新办法不管怎么跳,条例设定好的框框是不能硬闯的,这就是现实。
要与时俱进,要突破,只能一点一点慢慢来,小步走。
如果真的没人为HAM着想的话,新办法尺度完全不必这么大。
如果工信部真的不待见HAM群体,工信部法规司找理由拍掉还是很容易的。
而能通过法制办的审核公开征求意见,说明已经默许了当前尺度的操作。
这些都是积极的一面,应当给付出努力的朋友给予必要的掌声。
离线BA7CK
发帖
75999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07-10
回 bg4qwh 的帖子
bg4qwh:法律实际上是非常严肃和专业的事情。
新办法还是相当不错的,只不过大多数的HAM更倾向于用自己的习惯出发去理解。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法律规章,应当遵循其上位法的规定,以及法规本身的 .. (2012-07-10 09:17) 

总算碰到一位懂法的火腿了。。。整个论坛到处是不看不研究说瞎话的不少。扫地民工都能看懂的条文,真不知道这么多文化人为啥看不懂。
陈清澈
http://ba7ck.taobao.com
幺 8 勾拐 3 幺 5 2 洞6 幺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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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8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2-07-10
回 bg4qwh 的帖子
bg4qwh:法律实际上是非常严肃和专业的事情。
新办法还是相当不错的,只不过大多数的HAM更倾向于用自己的习惯出发去理解。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法律规章,应当遵循其上位法的规定,以及法规本身的 .. (2012-07-10 09:17) 

学习了,高度真的不一样,敬仰一下。
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万里腥膻如许,千古英灵安在,磅礴几时通?胡运何须问,赫日自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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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h3p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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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07-13
回 BG3RZA 的帖子
BG3RZA:关于中继台的设置也是越看越糊涂。 (2012-07-08 18:53)

第十条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地点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划及相关规定。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关闭业余中继台无线电信号的发射。
  个人不得设置业余中继台。

应该是除个人外才可以架设业余中继台,但不知道是不是解决了一个地级市只能有一部业余中继的问题?不让个人架设应该是为了责任明确吧,这点还是支持的,一个城市(城区或等同区域)好几个中继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同时
第二十三条 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公开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

这个应该是为了避免之前网上的视频里看到的,某车友会的业余中继台不让别人使用的问题,即是业余中继就应该对合法的业余电台提从服务,不能限制人家合法使用此中继。

离线bg4uvd
发帖
1859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2-07-14
业余中继台的单位是谁.是有法人资格还是指某个团体.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如这一条不明确方向那以后各派系的中继会更多.黑中继会遍地开花 .目前全国中继就有很好的实例
长期求购艾法斯COM120A/120B/120C及1600S.1900系列无线电综合测试仪及尸体仪器  另求摩托罗拉大小坦克机及机头 .手机微信13003556060
离线bg4qwh
发帖
169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2-07-14
回 bg4uvd 的帖子
bg4uvd:业余中继台的单位是谁.是有法人资格还是指某个团体.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如这一条不明确方向那以后各派系的中继会更多.黑中继会遍地开花[表情] .目前全国中继就有很好的实例[表情]  (2012-07-14 07:15) 

任何一个合法的团体,都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行政机关也是有法人资格的。
离线BG3RD
发帖
109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2-07-16
一边学法律,一边学无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