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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转发《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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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D7JAC
发帖
38394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2-01-26
[quote=樊绍民]请求版主恢复“坐看风起云舒”先生的 id 。
在咱们这个爱好者的园地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只要遵守网站的规则,不谈敏感的政治问题 ,是可以各述己见的。
现在北京正在宣传《北京精神》---爱国 创新 包容 厚德 ,我觉得我们爱好者之间也应该这是样。况且,我还真心想和“坐看风起云舒”先生交个朋友呢!

ba1eo[/quote]

樊老,ck封id的原因并不仅仅因为你,更不是因为某人不认识你,而是他的回帖,已经带有攻击、污蔑性的言论,而且与事实不符(查了一下协会没这个人阿!据北京许多老hm反映,此人经常冒充协会人员到处发表言论,有蒙吃蒙喝的嫌疑!),不仅仅是本论坛,互联网的管理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离线BA8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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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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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樊老何人还胆敢妄言,,,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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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话不好好说,该封!
离线bg3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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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2-01-2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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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9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1-28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和侮辱的区别:(1)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者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1)诽谤。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

(2)侮辱。侮辱既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语言方式进行。当侮辱是以语言方式进行的时候,侮辱与诽谤的区别是,诽谤的言词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而侮辱则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以口头语言或动作语言侮辱他人人格的,应当具备“达到一定程度”的条件,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

坛子发帖跟帖也是一种文化,内容的好坏,从不同程度上说明人们素质的高低。
无故骂人、攻击人,甚至侮辱、诽谤他人,是与文明社会的准则相悖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一次支持ck的决定。有一事不明:坛子不是实名制了吗?怎么还........
离线BA6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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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1-28
晕,说话太随便了,樊老说的对,给他个个陈述的机会,没准能化解误解,实在不可理喻再ck。
离线bg7m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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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2-01-28
看命先生说,今年我不能乱说话!
离线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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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7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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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命先生说,今年我不能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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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今年你犯太岁呀!
离线BD8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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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0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2-01-29
我还是老观点,我觉得北京协会这时候发这个文件是扩大事件的影响,有落井下石之嫌,即使要宣传法规,也不应该引用会内案例。反思一下,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前,协会有没有给每个会员打预防针?协会有没有主动出面帮助有变化的电台办理手续?协会应该替会员说情,安抚会员心理,帮会员减少损失,承认自己工作失职,而不是片面要求会员维护协会的形象。当然,如果这位ham没有及时通知协会,可能错失了协会出面协调的机会——如果协会有这项业务的话。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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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9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1-29
培训时都清楚操作范围,就像你学驾照一样,交管局没必要提示你的准驾车型一样。
离线樊绍民
发帖
4482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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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老观点,我觉得北京协会这时候发这个文件是扩大事件的影响,有落井下石之嫌,即使要宣传法规,也不应该引用会内案例。反思一下,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前,协会有没有给每个会员打预防针?协会有没有主动出面帮助有变化的电台办理手续?协会应该替会员说情,安抚会员心理,帮会员减少损失,承认自己工作失职,而不是片面要求会员维护协会的形象。当然,如果这位ham没有及时通知协会,可能错失了协会出面协调的机会——如果协会有这项业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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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会有什么理由应该替中国无线电协会会员说情?
北京协会没有个人会员,只有团体会员。
北京协会本来要协助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河北设十几个点收会费等事宜,结果被投诉越权,只得作罢。

ba1eo
离线BD8AAA
发帖
4970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2-01-29
[quote=樊绍民]北京协会有什么理由应该替中国无线电协会会员说情?
北京协会没有个人会员,只有团体会员。
北京协会本来要协助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河北设十几个点收会费等事宜,结果被投诉越权,只得作罢。

ba1eo[/quote]

通知中说“希望广大会员能认真学习和领会……自觉维护北京市无线电协会的良好形象”,我的理解是有个人会员。
北京协会“属地”北京会员是我臆断的,如果有误,那是我犯了经验主义错误。
我只是阐述思想,没别的意思,祝樊老新年好。
离线BA4RC.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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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2-01-29
看到此贴,还是比较吃惊的,因为这项处罚运用了“视情节轻重”中的最高处罚-吊销执照。是不是情节比较严重?如果当事人有认为处罚过重的正当理由,我想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当然,依我所见,一个电台是否合法,其界线是很明确的,我们不必因此事而感到惶恐。检查你架设的电台是否合法,就是看这个电台和所持电台执照上核准的项目是否一致,最基本的是三项,一是持照人身份和执照上的姓名是否一致,二是电台型号是否一致,三是你使用及锁定的频率是否和执照上核准的相符。输出功率问题,对于移动使用的电台,有关部门并不会在现场进行功率测试;对于机器上的序列号,但凡型号一样,这也不是个问题,尤其是固定安装好的车载台,不会要求拆下来看序列号。关于移动使用的范围问题,这其中确有一个现行管理办法和业余无线电特点不相符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有关部门对此还是人性化处理的。在省内持移动执照的电台,各市管理部门都是认可的;出省使用,只要是证照相符也都是放行的,如持江苏执照进上海,甚至去新疆西藏,也是没有问题的,除了少数敏感的或对无线电通信进行管制的区域。不过出省固定架设短波电台,即使是几天,也还是需要经本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发函协调的。至于在本市范围内在非固定电台执照核准的地方架设电台,应该取得本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许可。协会组织活动也是应向管理部门事先报告并取得同意的。
至于上面有帖子提到的其它问题,并非是“拿在管理部门手上的帽子”,想找问题便可随便套上去的。如“设备的核准代码”问题,你如果已经有了这台设备的执照,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当然作为设备卖家,明知这些设备没有核准代码领不到执照还卖给爱好者,那就是十分错误的了。又比如中继台问题,作为使用中继的爱好者,如果知道这是个非法中继,应该不去使用它,不过非法设置这个中继台的帐,肯定是算到设这个中继台的人的头上的,而不是其他人。再如“是否交纳会费”问题,或是不是哪个地方协会的会员问题,都和处理这类案例没有必要的联系。执照有效,使用情况符合执照核准范围,一切就都ok了。
在线深圳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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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2-01-29
看到陈老师也加入这贴子的讨论当中,非常高兴,因为我们又可以清楚地了解了我们如何设台,如何正确的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当他被处罚时我们其他人不要在一旁偷笑,因为你现在看别人笑话,那当你我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也没有其他人出来为我们说话,权利是我们自已争取来的,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借鉴,当做一个教训,我们可以对照一下我们自己,看看那些地方我们做的还不对,并加以改正

希望当事人或知道事情真相的说来说明情况,crsa的负责人更应该出解释清楚,不要让我们在此只看到表面现象,以讹传讹对社会对火腿更不利
离线BA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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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96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1-29
[quote=深圳上尉]看到陈老师也加入这贴子的讨论当中,非常高兴,因为我们又可以清楚地了解了我们如何设台,如何正确的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当他被处罚时我们其他人不要在一旁偷笑,因为你现在看别人笑话,那当你我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也没有其他人出来为我们说话,权利是我们自已争取来的,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借鉴,当做一个教训,我们可以对照一下我们自己,看看那些地方我们做的还不对,并加以改正

希望当事人或知道事情真相的说来说明情况,crsa的负责人更应该出解释清楚,不要让我们在此只看到表面现象,以讹传讹对社会对火腿更不利[/quote]

一个普通的行政执法,,,有啥好说明的。当事人无异议,,其他人没有权利要求。
crsa跟这个事情没有一分钱的关系,有啥解释的。
没有啥表面现象和深层问题,此次行政处罚有根有据,不服气可以申诉也可以法院上诉。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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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0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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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是在发射时被抓的?没开机在上面摆设不行么?车是私人的,人家喜欢摆,又不影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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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设备连接好,在与执照不符或无执照的前提下,无发射为违法设置,有发射为违法使用。
离线bd4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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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1-29
作为固定台,有不止一台短波设备的,固定台执照一般只登记一台设备,有了这一台设备执照,只要在业余段上正规通联,是不会有什么意外的,当地无委一般不会找麻烦到你家来没收你多余的设备。麻烦的就是移动台,即便办理了移动台执照,但车台手台一大堆的,大概没几个人给每一台设备都能办理移动证,而且有些设备真的变更的挺频繁的。即便如此,只要有个移动证,大概也不会碰到太大的麻烦,关键是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多沟通,千万不要逞强。除非你一切手续全部合法,即便合法,某些部门还是有权拆机检查,大不了人家再还给你,那也是人家权力范围内的事情。

所以,除了基地台执照,还是顺便办一个移动台执照吧,出门尽量携带与移动太执照相符的设备。
离线bd4ij
发帖
1841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2-01-29
另外,就看各地会员与各地市级无委会的交情了。
离线bd4ij
发帖
1841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2-01-29
刚刚看了一眼我的基地台执照,当初天线登记的是cp-5,实际使用c19xr
离线BG4K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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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2-01-29
这个事情比较麻烦,在我们这里像yaesu的机器现在都不给验机了,以前验过的就可以了。看来以后去北京要把车台拆下来了。
离线BA2Bi
发帖
3445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2-01-29
所以一定要和谐 你爱咋整就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