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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们的爱好!主张自己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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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T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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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9-06-23
在国外买东西时不免会发生一些被海关扣留的事情,如何确定为个人物品,主要是要符合合理自用原则就行了,你只要能解释清楚,说明是自己使用的,而不是用来盈利的就行了,不是看货值多少。
跟你说个实际的例子,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产的蝴蝶牌缝纫机你知道吧,当时在国际上还是比较有名气的,有一个非洲人一次从海关带出20台,海关要他缴税,他解释说是给自己的妈妈用的,不是拿来做生意的,他的爸爸是当地的一个部落酋长,有100多个老婆,他只跟其中的20来个关系比较好,所以只带了20个,后来被认定为合理自用,免于征税。
本案例是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真实实例,在海关给我们讲课的时候讲的,以此证明合理自用原则!!!

乌龟被扣10几天,一定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让海关出示:不适用个人物品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并声明将保留因此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大家都来说说遇到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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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ll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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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6-23
唉,2kw的功放啊。
离线永远的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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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6-23
我去外国买一个0805的100欧电阻。
离线BG8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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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7-02
"...解释说是给自己的妈妈用的,不是拿来做生意的,他的爸爸是当地的一个部落酋长,有100多个老婆,他只跟其中的20来个关系比较好,所以只带了20个,....."
真是不错的理由。
下次跟海关说自己有20个女朋友,只有其中15个喜欢无线电,所以要带15个电台过海关。
离线bd1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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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7-02
我也被扣过一块fpga开发板,苦于当时国内没有飓风iii的评估套件于是从米国digikey进了一个。对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了,加快递费接近400刀。

看来的确不是钱的问题,反正你怎么解释也不行,证明是学习用的不行,证明是玩无线电业余用的也不行,屡次三番地证明最后差点儿把佩戴三块表都给背诵一遍还是不行。索性,交钱!

这叫双大头鬼。从国外买板就贵,买了板缴税就更贵。海关的说法也是千变万化,起初说无法证明你的电路板不用于盈利,能学习的就能盈利,能自己用的就能转卖。我说那你买个计算器还能帮别人算帐呢,你如何反证我会倒卖。后来他们干脆就说你得证明这个电路板是吃喝穿戴这方面的,于是我认输。说实话我真想骗他们,告诉他们这是我们家电视机上的零件,可是咱火腿不是不兴骗人嘛,更况人家是官员。

不为发牢骚,而是觉得这反映一个问题。我国业余无线电活动已经普及十余年,相关法律也基本健全,可是火腿到底有无权利购买电子元件、仪器设备、无线电收发装置。在这方面,我国的管制机构始终把它视为专业设备,视为商业盈利行为,于是我们无处去说理。这的确是权利问题。

对此我也有疑问,也希望我国相关部门的服务流程以及与其相关的服务能力能尽快,那个,up,up...
离线BA0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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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7-03
天朝律历
不晓得按照规矩报关,老大的那个劳什子按照什么报?宠物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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