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买东西时不免会发生一些被海关扣留的事情,如何确定为个人物品,主要是要符合合理自用原则就行了,你只要能解释清楚,说明是自己使用的,而不是用来盈利的就行了,不是看货值多少。
跟你说个实际的例子,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产的蝴蝶牌缝纫机你知道吧,当时在国际上还是比较有名气的,有一个非洲人一次从海关带出20台,海关要他缴税,他解释说是给自己的妈妈用的,不是拿来做生意的,他的爸爸是当地的一个部落酋长,有100多个老婆,他只跟其中的20来个关系比较好,所以只带了20个,后来被认定为合理自用,免于征税。
本案例是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真实实例,在海关给我们讲课的时候讲的,以此证明合理自用原则!!!
乌龟被扣10几天,一定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让海关出示:不适用个人物品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并声明将保留因此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大家都来说说遇到的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