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5992阅读
  • 65回复

[讨论]EchoLink目前在大陆使用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A7CN
发帖
8683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6-02-26
只要不违法,该怎么玩就怎么玩!
在线BG2QAX
发帖
6591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6-02-26
'
可是我要问一下,你怎么办到上面的 ? 具体一些。
'
gsm电话,沟通无极限。呵呵,象广告。
离线BH1DIY
发帖
1089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6-02-26
记得以前有人把火腿分为几派:通联派 技术派 聊天派 商业派 网络派。。。

大家都是在围绕无线电做文章嘛 不同派别追求不同 玩法不同 白花齐放 百家争鸣 业余无线电才能蒸蒸日上

我只希望大家了解和接受这样一个现实:
当前(2月26日1:49)
3583个电台在echolink上活跃
1170个电台在irlp上活跃

使用这些这些电台远比以上数字要多,但大多是国外电台,说明什么?有人要说是国人悲哀,可有人又要说干嘛要跟风。。。。。

近些日子试用过echolink的朋友应该有这样感觉:外国火腿多是老头,觉得没意思。但想过没有,六、七十岁的老头能把echolink、irlp玩得很溜,中国能有几人?排除语言障碍问题,有没有其他因素?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离线bd9cr
发帖
1202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6-02-26
如果网络不合法,那和其他火腿打个电话,发个短信合法吗?用移动还是用连通合法,
中国电信和法吗?
我打个电话到澳大利亚合法吗?那我想剩两个银子用ECHOLINK就违法了?
存在的就有他合理的一面,要学习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
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很好的结合.不要讨论姓资还是姓社只要有利与火腿的交流通连,活跃火腿的气氛,学到更多的东西,就要大胆的吸取.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6-02-26
'
能通过无线电上hellocq
能通过无线电查询呼号属于什么人和地址
能通过无线电像我们上网那样学习无线电知识
没有执照的依然能自由的在无线电上知道考试的资料
gsm电话是我们最常接触的无线电通联设备
'

这些你都说可以,我问你,你上hellocq就是上互联网,你查询呼号也要靠互联网,你在这里和火腿交流也是靠互联网。是不是因为你现在使用了互联网你就不是火腿了呢?

有个汽车工程师,要发明设计一辆能飞的汽车,然后他的反对者说,这个你不应该研究,这个还是汽车吗?会飞的已经不是汽车,是飞机,你汽车工程师就不要研究了。这个甚至是违法的!
离线bv2ac
发帖
14169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6-02-26
台灣的業餘無線電法規定, 業餘電台(機器) 不得連接到公共通信網路, 主要是公共通信線路能夠讓無操作業餘無線電資格的人, 能跑到無線電頻率作通信動作, 所以中繼電台不能有 phone patch, 不得讓業餘機透過聲卡掛網.

如果業餘人員只靠聲卡, 電腦, 因特網互連, 就算是交換呼號與卡片, 技術上不上業餘頻率, 就無違法的問題..
发帖
11707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6-02-26
做爱要不要打个报告给无委?那不是脱了裤子放屁,不是?
离线BG6IPS
发帖
1063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6-02-26
第一:法律是滞后的。对于新生事物,法律和法律专家也无法判断应该如何对待。

第二:不要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象前面的朋友说的,我们是不是应该去电信局请教请教,现在qq上也能通话了,实际上等于是个通信业务,这合不合法?如果电信局说不合法,因为现在好像还没有法律规定qq的语音聊天是合法的罢?我们是不是该不用qq的语音聊天,转而用电信的固定电话,才能满足我们做一个模范守法公民的渴望?

第三:我记得好象有规定,购买10元以上的物品商家必须开具发票,如果哪位朋友想做标准守法公民的时候,以后买东西一定要坚持开发票,不管是对讲机,手机,电脑,数码相机,别管如果开发票商家会让你多付5个点还是10个点,为了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一定要坚持开,因为我们要做守法公民,呵呵.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6-02-26
别怪我说的刻薄,玩个echolink还要这个那个的。批评的人生活就肯定完全合法?开车就没有超速?没有乱扔垃圾?如果自己完全做到,那我可心服口服。我们火腿做些东西,拉近和国外的距离,难得有些火腿运用自己的知识来帮助大家。有些人倒好,出来泼冷水。
离线BD8AAA
发帖
4970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6-02-26
西方比较推崇的是无先例不追究原则,意思是以前没有人用基于同样道理的方法弄出过问题,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你弄出了问题,你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或者说,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而国内长期形成的习惯是,法无明文允许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记得在一次电视访谈上,主持人问××高级领导,“包打开”(指开锁匠)是否合法,该“领导”表态:没有法律赋予这种职业合法性,工商部门也不为这种职业颁发营业执照,因此严格说这是非法的。
西方反映的是社会平等和救济原则,而中国的这种传统反映的是官僚统治原则。我没说你合法,你就是非法的……,历朝历代都是这样。现在提倡依法行政,才有一点点改变的迹象。
世界上通行的规矩是,对于政府行为,合法性必须由法律赋予;对于老百姓的行为,非法性才须法律规定。我们国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事实上正好相反,要办事情必须有“同意”的文件,而不是找不到“不同意”的文件就能够办,呵呵。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6-02-26
'
西方比较推崇的是无先例不追究原则,意思是以前没有人用基于同样道理的方法弄出过问题,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你弄出了问题,你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或者说,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而国内长期形成的习惯是,法无明文允许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记得在一次电视访谈上,主持人问××高级领导,“包打开”(指开锁匠)是否合法,该“领导”表态:没有法律赋予这种职业合法性,工商部门也不为这种职业颁发营业执照,因此严格说这是非法的。
西方反映的是社会平等和救济原则,而中国的这种传统反映的是官僚统治原则。我没说你合法,你就是非法的……,历朝历代都是这样。现在提倡依法行政,才有一点点改变的迹象。
世界上通行的规矩是,对于政府行为,合法性必须由法律赋予;对于老百姓的行为,非法性才须法律规定。我们国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事实上正好相反,要办事情必须有“同意”的文件,而不是找不到“不同意”的文件就能够办,呵呵。
'

如果照这样的逻辑,那我们应该如何在生活?是不是应该全体自杀?作家明天写一本书,叫做abc,可是法律没有说可以用abc来做书名,所以这个是违法的。法律所没有允许的事情就不可以的话,是不是我明天就不可以到重庆或者新疆娶妻?因为法律没有说我可以这样做啊。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6-02-26
感觉到这样为这些事情都要争论真实累。我们都多花时间在如何把国家搞强盛好不好?玩个echolink还要怎么研究怎么讨论。
离线BG7JUN
发帖
889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6-02-26
随便说两句:
1、把业余电台连接到其它设备上、并作为转发装置的做法(此处是电脑,而且电脑不是作为一个写频之类的控制装置,而是信号源),好象是需要讨论一下的。当然,sstv也是这样的结构,设法找一下两者的相似性看看。
2、这部电台的呼号是什么?这个也有点问题。
3、另外,这种做法在某些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倒是容易给机主带来麻烦。

中国很多事情是民不举、官不究,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经常运用的是这个原则。大家玩玩就算了,何必问对还是不对,最多不过教育、没收设备而已。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6-02-26
'
随便说两句:
1、把业余电台连接到其它设备上、并作为转发装置的做法(此处是电脑,而且电脑不是作为一个写频之类的控制装置,而是信号源),好象是需要讨论一下的。当然,sstv也是这样的结构,设法找一下两者的相似性看看。
2、这部电台的呼号是什么?这个也有点问题。
3、另外,这种做法在某些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倒是容易给机主带来麻烦。
中国很多事情是民不举、官不究,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经常运用的是这个原则。大家玩玩就算了,何必问对还是不对,最多不过教育、没收设备而已。
'

说的对。这上面关键的应该是:大家玩玩就算了,何必问对还是不对。如果要认真,那么全国都不要玩中继了,因为没有几个是合法的。
离线BD8AAA
发帖
4970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6-02-26
'
如果照这样的逻辑,那我们应该如何在生活?是不是应该全体自杀?作家明天写一本书,叫做abc,可是法律没有说可以用abc来做书名,所以这个是违法的。法律所没有允许的事情就不可以的话,是不是我明天就不可以到重庆或者新疆娶妻?因为法律没有说我可以这样做啊。
'

呵呵。两者都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因此书名如何取是公民的自由,但须以不违背法律为原则。公民选择配偶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娶哪里人也是法律明确允许的。

我是为了说明国内的传统。正因为这个传统,我们生活在违法的世界里,所以才会有法不依,所以才会变出更多的条条框框。你在香港接受的文化不同,所以似乎对我的话无法理解。

人人都去用了,支持合法的力量大了,只要社会危害性小,到时候就合法。因为担心非法而自己放弃用的权利,“主动承认错误”,那就是sb。话虽难听,道理就是这样,可惜很多老资格的ham专门是这个作风,对很多事情偏要去“主动承认错误”,我们晚辈也没有说话的余地。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6-02-26
'
呵呵。两者都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因此书名如何取是公民的自由,但须以不违背法律为原则。公民选择配偶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娶哪里人也是法律明确允许的。
我是为了说明国内的传统。正因为这个传统,我们生活在违法的世界里,所以才会有法不依,所以才会变出更多的条条框框。在上述言论中我没有就网络+无线qso是否合法发表任何观点,因为发表了也没有用。
人人都去用了,支持合法的力量大了,只要社会危害性小,到时候就合法。因为担心非法而自己放弃用的权利,“主动承认错误”,那就是sb。话虽难听,道理就是这样,可惜很多老资格的ham专门是这个作风,对很多事情偏要去“主动承认错误”,我们晚辈也没有说话的余地。
'

我没有花时间看你这一段文字,不过也许你前面认为我引用了你的语言所以是向着你来发炮。但是我是借你的炮阐述。也可以说,觉得你所描述的那种不正当的情况很不合理。所以我也不看你这段文字了。因为我根本就不是冲着你说,我们之间的论点没有冲突。不过由于我引用了你的文字,你也许会以为我与你想法不同。
离线BG7JEZ
发帖
6088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6-02-26
无                     聊
离线VR2UNA
发帖
11868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6-02-26
对。无聊。
离线BD8AAA
发帖
4970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6-02-26
'
我没有花时间看你这一段文字,不过也许你前面认为我引用了你的语言所以是向着你来发炮。但是我是借你的炮阐述。也可以说,觉得你所描述的那种不正当的情况很不合理。所以我也不看你这段文字了。因为我根本就不是冲着你说,我们之间的论点没有冲突。不过由于我引用了你的文字,你也许会以为我与你想法不同。
'

高手。
离线BG1HTG
发帖
14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06-02-27
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想到广大ham对此类问题领悟的这么深刻。

许多事情,中国在技术上不比别人差,但在制度上的层层限制阻碍了技术的进步,此贴的目的也是希望国家有关管理机构不要采取把一些新生事务扼杀在摇篮里的做法,终究国内使用echolink、irlp等软件的ham还不是很多,为什么不能先放任他发展一些时间,观察、研究后在对他做出正确的评价呢。

如果因为此贴引起某些人的重视,对echolink在大陆的普及产生不利影响的化,恳请版主删除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