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在qrz.cn里登记过,我只信任ba4eg.
数据是ba4eg辛辛苦苦收集的,某网站不经同意使用甚至连出处都不标名,强烈谴责这种不负责的行为.
(一) 个人资料的概念
个人资料,一般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财务状况、社会活动以及该自然人足以用来识别自身之信息。公民网上的个人资料问题主要包括网上通讯、购物、注册过程中,放在网上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信用卡号等个人资料。
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料不仅可以为信息的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还会为其带来丰富的无形资源。在具有明显网络特征的信息资料中,最具利用价值的是网络个人化信息资料。
(二) 隐私权的概念
通说认为,隐私是公民个人的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对个人信息资料支配控制的权利,即私人生活不受侵扰,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窥视、收集、利用和披露。
非网络时代,隐私权注重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更侧重于私人信息的保护。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有关个人详细资料的收集、加工、贮存、积累成为可能,从而为网络服务供应商及他人追踪并记录网络访问者的用户帐号、访问站点、下载内容等私人资料提供了技术支持,导致公民网上隐私权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
(三) 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关系
从个人资料和隐私权的概念分析,两者之间存在逻辑包含关系,个人资料是隐私权的一项内容,对他人个人资料的侵犯也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一般来说,具有识别性的个人资料才受隐私权的保护。所谓个人资料的可识别性是指资料反映的各种信息经过人们的判断就可以确定这些数据的法律主体,换言之,通过资料中的信息可以识别资料主体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资料。
三、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方式
(一)非法获取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方式
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手段是诱使用户自觉提供个人资料,有的以隐蔽的不为用户察觉的手段收集个人资料,在这些手段中,有些手段具有明显侵犯个人隐私的特征,兹分述如下:
1、利用消费者购物
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在消费者购物前,会在屏幕上出现一张表格要求消费者将姓名、地址id号、职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年收入、个人薪金等许多个人资料输入;有的网站采取会员制,必须经过登记成为会员才能购物,但在登记时则要求会员提供上述各种个人资料,这些做法与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到商店或百货公司购物采取以钱易货的交易方式明显不同。有的网站认为无法辨认对方,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资料是为了确定交易对象,或为日后服务方便,或为赠送奖品等原因。但有的网站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侵犯了个人资料隐私权。
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qnxs/..%5cshtml%5c20050512-1359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