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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只是部颁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管理条例。依据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只要by7雷达的手续完善,在国内就是合法的。至于国外嘛。。。压根就没有《国际电信法》也就谈不上合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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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制订无线电管理规章;
(三)
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 (四)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五)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八)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就像crsa负责业余无线电部分管理那样...在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大框架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的无线电管理,实现无线电台站的合理设置、使用,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军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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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
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也可看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并非纯“民用”,法规的制定已有军事的考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说明了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关系,就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其实就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在解放军内的执行者。
解放军无线电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因此也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才是大法和小法的关系,后者根据前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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