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继台频率设置提点个人的看法:
我国对一至三级<<操作证>>允许发设的频率和操作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在144.000---144.100(430.100--430.100)mhz之间只许用cw方式操作,而非fm方式;并且中继台使用频率的范围也有规定:144.100--145.800(430.100---435.000)mhz之间及146.000--148.00(438.000---440.000)mhz之间
那么我们自行设立中继台是否也应遵守这样的规定呢?
鉴于目前双工器的制作的困难只能做频差不小于3.5mhz,各省应统一划分各地/州/市中继台使用频率并同临近的省区做好协调工作;大家设立中继台严格按分配给各地的中继频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