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申请设立集体业余电台的指南
申请者须为在辽宁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申请者应向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提交设台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介绍
2. 设台目的
3. 设台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码和经纬度坐标数据
4. 拟使用的设备型号、频段、功率、天线型式、高度和方向
5. 电台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学校申请时,负责人必须为教工,可以没有操作证书)
6. 操作员名单,包括每人的姓名、操作证书编号、操作证书等级、业余电台呼号和在单位的职务
7. 接收qsl卡片的地址
8. 对允许全世界有资格的业余电台爱好者操作本电台的承诺
附件包括:
1. 该业余电台管理规定
2. 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省协会在初步审查后,会派人上门勘查设台地址,主要查验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负责人谈话,了解设台动机。确认无误后,由省协会同意后报crsa备案,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递交设台申请。电台执照所允许的频率和最大功率,由操作员名单中级别最高的爱好者的操作证书决定。最高的操作证书拥有者为学生的,电台执照有效期为1年。
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
200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