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集体业余电台的函
中无协字(2007)第162号
广西阳光业余无线电运动俱乐部
关于贵单位申请成立集体业余电台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经研究,拟同意设立广西阳光业余无线电运动俱乐部集体电台,预指配使用by7sh电台呼号。
2、使用频率、操作方式等按照参加人员操作级别,参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执行。
3、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及竞赛章程,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4、请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设台手续,并将执照复印件寄回协会总部备案。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