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一个辽宁协会的中继台建设管理办法, 各地活动组建中继需要书面申请,明确第一责任人,架设地点,频率,功率, 协会批准后,再向各地无管委办理执照. 请大家帮着斟酌一下, 看是否还有漏洞. de bg2qmo
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
关于业余无线电中继台架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了有效利用业余频率,合理设置业余无线电中继台(以下简称业余中继台),维护通信秩序,为爱好者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业余中继台的设立
业余中继台的设立,均由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各市活动组负责规划、选址,并向省协会及各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设台和频率使用申请,有序进行;
1、业余中继台的种类
(1)、设立业余中继台的目的,是为了试验中继架设技术、研究超短波传播机制、为广大会员提供通信平台;为区域内社会活动提供通信支援,在紧急情况下可为城市应急通信体系提供支援;
(2)、业余中继台分中继和备用(临时)中继;
(3)、中继一般架设在较高的地方,覆盖范围较大,以研究超短波传播机制为主要目的。市区内将有控制地架设业余中继台;
(4)、备用(临时)中继系指使用中的中继台因故不能正常工作而临时架设的中继,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2、设台申请程序
申请人书面向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lrsa)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料、管理员资料、架设地点、使用频段、使用设备:经lrsa审核盖章后,申请人必须将有关资料送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发给执照后方可架设。
3、业余中继台的架设
(1)、任何个人不得架设业余中继台;
(2)、原则上只在市区设置业余中继台,不在区(县)或镇、乡设置业余中继台;
(3)、临时中继由各市活动组根据需要向各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设置;
(4)、中继台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电台执照上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台站核定参数。
(5)、业余中继台可由爱好者出资建设,产权属于出资者。业余中继台的设置、管理和维护由各市活动组负责;
4、业余中继台的频率
(1)、业余中继台的频率,由各市活动组向各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请省协会进行备案,以便于各地中继频率进行调整;
(2)、发射设备需要远距离连接时,应尽量使用有线线路,确需使用无线链路的,应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中继的遥控遥测应尽量使用有线线路如电话线、移动电话或互联网,确需进行无线遥控遥测时,应当向市无委办申请使用频率,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5、业余中继台的呼号
(1)、业余中继台活动如需使用呼号,请按照集体台申请办法向省协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业余中继台的管理
1、业余中继台设立管理小组并指定通信安全负责人,由各市活动组根据爱好者的情况任命。小组设组长(台长)一人,组员若干,并报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管理小组负责业余中继台的管理和维护,对中继台发生的问题由市活动组和管理小组负责;如没有上述组织的可由两个或以上持有壹级操作员的爱好者负责和管理.其他任何个人不得设立和架设业余无线电中继台。
2、管理小组建立轮流值班监听制度,及时对中继台的不正常状况作出处理。当无法安排值班人员时,中继台应关闭;
3、业余中继台设立遥控开关机设备,管理小组可以随时关闭或开启中继。业余中继台设立录音录时系统,录音数据保存至少15天;
4、业余中继台安装遥控开关机系统,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处置中继异常情况;
5、备用(临时)中继也应有遥控开关机、录音设备或有专人在中继机器旁值守。
第四条、业余中继台的使用
1、业余中继台只限有电台执照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按执照核定内容使用;
2、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法规,在中继台上通话不得涉及政治(含****功内容等)、军事、经济及个人隐私,不得通过中继台播放音乐、广播,不得让无操作证书人员上机操作,不得讲粗话、脏话及不文明语言。
3、业余电台在使用中继台的呼叫与联络中,应按照呼叫程序及规定的联络方法呼叫与联络,禁止用绰号、代号等违反无线电法规的方法呼叫联络;
4、禁止业余电台通过中继台与非业余电台联络;
5、禁止将其他频率上的信号转发到业余中继台上;
6、使用中继台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可以直通的业余电台,尽量不要使用中继台转发;
(2)、必须使用中继台才能沟通联络时,应尽量减少总占用时间;
(3)、直通无法呼叫沟通的电台,可以先利用中继台呼叫沟通,然后双方转移到约定的其他频率试验是否可以沟通联络;
(4)、使用中继台时每次发射的时间应尽量短,回答对方之前应留一两秒钟空闲时间以便有急事的其他电台插入呼叫;
(5)、当中继台已经很忙时,如无紧急情况,尽量不要再插入加重中继台的负荷;
(6)遇到非法发射者恶意干扰时不应搭理,应维持正常联络,使其无法判定恶意干扰的效果、达不到破坏正常联络秩序的目的。同时应记录下干扰出现的时间、内容,报告协会及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寻找、消除干扰源;
(7)、业余电台在使用中继台过程中,有互相监听、互相监督的权利,发现各种违规、不文明现象都有义务有责任及时指出或制止,被指出者应及时纠正。
第五条、违规的处理
1、对不当使用业余中继台的爱好者,协会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操作证书、建议无线电管理部门撤消其电台执照的处分;
2、对没有进行有效管理的中继台,省协会将撤消管理小组,关闭中继台;
3、对爱好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继台的,协会将向省、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举报。省、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建议取消设置者的操作证书、开除会籍。
第六条、外国人在我省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辽宁省无线电运动协会。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
以制度去约束, 以法规为准绳. 辽宁协会希望逐步完善管理机构, 把协会办成为会员服务的集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