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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动地啊,居然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不惜违法也要让我参加WAPC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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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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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
只看该作者 100楼 发表于: 2024-05-25
回 conjuring 的帖子
conjuring: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小事一桩,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都写致歉函了。
个人认为,这个事情就是闹着玩,没啥大事,不要太过分了。 (2024-05-19 1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离线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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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
只看该作者 101楼 发表于: 2024-05-25
回 conjuring 的帖子
conjuring: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小事一桩,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都写致歉函了。
个人认为,这个事情就是闹着玩,没啥大事,不要太过分了。 (2024-05-19 18:50)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
(二)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留业余无线电台日志,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多学学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不丢人现眼
离线conj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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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只看该作者 102楼 发表于: 2024-05-25
这个事情,按这么分析,可能双方都有违法违规。我只能加强学习。但我想多说一两句。

这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反过来想,该是“欢天喜地”的事。

无非是有人冒用BA7CK的呼号出联了,但未必是有人用这个呼号在无线电频谱上活动,也许他只是上传了虚假的通联日志。
这种情况不少见,只是落到了BA7CK头上。

退休的老同志,难得有人惦记。而且还得到一个有兴趣参赛的无线电爱好者惦记着,应该“欢天喜地”。

你服气,他不服气,这就没法玩了。
而且,我啰嗦一句,玩这个玩意,不要把工作特权带进来,那样的话,没人陪你玩。
QQ:2795 022三6
离线BD7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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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7
只看该作者 103楼 发表于: 2024-05-25
退休的老同志 ,想的美,估计有排等
读万卷书心中不留一字,行千里路忘尽途中影子!
EX:BG7JAC、XX9TJC 
OL51EG   TEL:棕橙紫黑红灰紫蓝蓝红灰  
Email:bd7jac艾特chinaham.org
离线bd7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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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只看该作者 104楼 发表于: 2024-05-27
本地业余电台争着和麦鸡鸡409聊天
呼号:BD7IAL
QTH:广东广州
QQ:362085377
设备:icom7400 ic706 hb-1a
我的业余无线电:
2014 1月接触
2014.05 装 A  广西南宁
2014.12 装13 湖南长沙
离线bg7r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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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
只看该作者 105楼 发表于: 2024-05-29
有些人讲得真轻松
期待和你空中相见!最快当天寄出卡片!
QSL:QRZ.COM、CN、
邮编:545300
E:22736901@QQ.COM
离线bg7rff
发帖
2801
只看该作者 106楼 发表于: 2024-05-29
回 BA7CK 的帖子
BA7CK:说明你不知道他真实目的,只是被曝光了,然后就纠集一帮人帮他洗地 (2024-05-19 20:29) 

旗帜鲜明支持楼主!
期待和你空中相见!最快当天寄出卡片!
QSL:QRZ.COM、CN、
邮编:545300
E:22736901@QQ.COM
离线bg7r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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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
只看该作者 107楼 发表于: 2024-05-29
回 BG6CJI 的帖子
BG6CJI:看来这个圈子以后还是少混, 怎么这么多人都在替“违法者”说话。 一直以为玩DX的会比较高大上点, 会理性一点, 没想到。。。。。。。。
珍爱生命, 远离圈子 (2024-05-20 14:01) 

要让违法的人远离!
期待和你空中相见!最快当天寄出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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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45300
E:22736901@QQ.COM
离线BG6C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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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只看该作者 108楼 发表于: 2024-05-29
回 bg7rff 的帖子
bg7rff:要让违法的人远离! (2024-05-29 21:41) 

我和你的观点接近。 在这事上我支持楼主。 如果一项活动变成了“圈子”的活动,没有了是非, 做了错事, 喊一班人来洗地, 来指责“受害人”让“家丑”外扬了, 那这种圈子还是远离的好。


虽然我不是积极分子, 但前几年也参加过WAPC, 认为是个很值得参与的活动。 但现在看了这个详细的过程, 我也只能说 呵呵 了。  

一直认为这个论坛相对还是很“干净”的, 所以没事经常来逛逛, 忍不住说几句自己的观点。
别拿虾米不当海鲜
离线叶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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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只看该作者 109楼 发表于: 2024-05-30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及时改正就好,没必要扯来扯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