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数据通信系统概述
a. vhf数据通信频率。vhf地空通信系统的技术特性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0第i卷中做了详细规定。其频率范围为 117.975-137mhz(实际指配的范围为 118-136.975mhz);信道间隔为 25khz(中心频率为 1xx.x00,1xx.x25,1xx.x50,1xx.x75 mhz),总信道为760个,其中:
中国地区(含香港、澳门)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131.450mhz。
韩国、台湾地区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725mhz;
日本地区 (不含塞班岛、关岛)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131.450mhz。
塞班岛、关岛地区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550mhz;
东南亚地区(含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蒙古)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为 131.450mhz。
印度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825mhz。
澳大利亚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450mhz。
北美地区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131.550mhz。
南美地区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550mhz。
欧洲和中东地区使用的vhf数据通信基频频率为 131.825mhz。
来源:
http://www.quanwen.com.cn/doc/1705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