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颁发)
第九条 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为:
(一)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
四级:30mhz以下 15瓦;30mhz以上 30瓦
(二)如果上表的功率限额与操作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相抵触,按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级允许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
29.200-29.300mhz
29.550-29.700mhz
50-54mhz
144-145.8mhz
430-435mhz
438-440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