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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你对我的看法有不同观点,互相讨论吧,在我看来中央电台的电台可以想象是集体台 要操作首先要有许可。
如果说在哪个台操作就必定要用哪个台的呼号的话,如果我有一个朋友有台有呼号,然而不会操作,我使用他的电台操作后取得的卡片、成绩、奖状之类都要归功于他了?
规定是在进步的 我在这里只是闲着无事的聊聊,起不了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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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探讨: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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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所有业余电台发信台,均应持有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
第四条 业余电台呼号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第一,果我有一个朋友有台有呼号,然而不会操作,----------这个是逻辑错误,首先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前提就是取的操作证书,不过你要非得拿那些只是为了形式合法而取得呼号,但实际上不掌握操作能力的人举例子我也无话可说。
第二、我使用他的电台操作后取得的卡片、成绩、奖状之类都要归功于他了--------------恭喜你,现阶段就是这样。
当然,你也可以用其他方法表达你的操作,并获取成绩等:比如我用你的电台操作,就应当表述为:bd3nck/bg3gif,意思是我在用你的电台操作,此外,我还要遵守你的电台执照上准许的频率范围和功率,而不能按照我二级的操作登记来使用,这个不只法律法规,童先生的蓝皮书也有强调。
第三,规定是在进步的 ----------法律法规的进步是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相适应,但又滞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在法律法规没有变更之前,你只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操作,当然这个你可能有点不理解,但是,法律是严肃而不讲情的(有时的确挺tmd操蛋)。就和足球一样,现在足球规定球员不能手球,否则就是犯规,但假设为了发展足球,以后允许和橄榄球一样抱着球跑,那是以后的事,确切的说,在那个规则面世出来之前,现在的法规规定就必须遵守。
只是探讨。。。。。。。。(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