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印尼的友台,需要到国内使用电台,不知道是否可以根据第五条申请。就不知道印尼是否是跟中国签署的国家
第四条 临时来华人员(一年以下,不含一年)需要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办理《访问者操作证书》。
申请办理《访问者操作证书》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 持本人护照和本国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复印件)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
(二) 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核发《访问者操作证书》;
(三) 持此证可以在我国集体业余电台或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个人业余电台进行操作。操作权限不得超出《访问者操作证书》及电台执照规定的范围;
(四) 使用呼号为本人呼号/所在电台呼号。
第五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业余无线电协议的国家的外国人来华旅游,需临时使用VHF/UHF频段设备进行业余无线电通信时,应当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口头申请,经批准可进行通信操作。其呼号为本人呼号/B+我国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