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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济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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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A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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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9-07-17
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2009-7-15 1504

  为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保障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文)要求,依据法规,济南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于7月份至8月份,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济南市范围内销售、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的行为,如居民区和企业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是否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有无多用少报问题,电台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生产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经型号核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六)销售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是否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所销售无线电对讲机是否经型号核准,符合国家标准。

  三、整顿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

  使用对讲机而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电台执照或多用少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告》要求自查,自行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大院4号楼11层)按实际使用数量申请频率,补办执照,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做到使用合法化、规范化。或自行取缔,并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书面反馈有关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

  未办理销售备案的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商应当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对逾期隐瞒不报或未补办设台手续的,将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给予没收设备和1000元至5000元处罚。同时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者,将向法院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凡销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销售、使用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并标有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销售者应告知购买者使用对讲机需到市无管办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二)凡需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无管办申请,获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批文后,再购买对讲机;购机后按照批准使用的频率调准频道,再到市无管办办理电台执照后方为合法使用。

  (三)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按年度缴纳无线电管理费用,并按核定的频率、功率、区域等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和设置使用电台的行为,举报电话86056050。
离线bd4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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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6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7-18
与业余电台有关系吗?
离线BA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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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9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7-18
无关           。
离线爱我大庆
发帖
425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7-19
帮顶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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