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文件
桂信南市无函[2008]7号
关于同意广西阳光业余无线电运动俱乐部设立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的批复
广西阳光业余无线电运动俱乐部:
你俱乐部《申请设立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俱乐部在南宁市古城路24号设立业余无线电中继台一台。(此处略28个字)
根据无线电管理处的有关要求,你俱乐部须确定通信安全负责人,负责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必须安装遥控开关机设备,发射功率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指标,通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通信内容符合业余通信业务,不得发送任何不良和非业余业务的内容。
新购置的无线电设备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购置后十五天内到我处办理设台手续。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无线电 管理 频率 批复
抄报:区无线电办公室
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
2008年6月10日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