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首届业余电台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4 月12日,地点待定
五、比赛项目:
上午:对讲机野外通联(分组别男女个人赛);
下午:架设电台、听抄呼号(团体赛)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及周边各无线电组织、车友俱乐部、无线电爱好者。(必须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七、竞赛办法:(具体参照附件)
1、对讲机野外通联小组赛每2个人一组。分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及男、女。
青年组(1973年1月1日—1990年1月1日)之间出生
中年组(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之间出生
老年组(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架设电台、听抄呼号比赛6人一组,不分男女。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由2-3名组成。
2、裁判员由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指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录取各单项及团体前6名,上述项目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及队参加的录取前6名,9—6名运动员及队参加的录取前3名,5—3名参加的录取1名。
2、道德风尚奖、特别表现奖
十、报名报到:
1、2008年3月28日前(含28日)将正式报名表(盖章签字有效),传真或送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传真号010-67609402,联系电话:010-87689511报名表必须用a4纸打印。附加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by1bj@yahoo.cn,逾期报名,交纳手续费50元。
2、根据体航管字[2003]214号(关于加强竞赛安全工作的意见)报到时各队必须交验运动员办理保险手续的有关证件。不允许无保险参加比赛。
3、报到时,不允许更换队别和组别,若更改代表队成员名单的,每名需缴纳手续费50元。但该队报到结束后,则不再受理任何更改。
十一、器材和经费:
1、对讲机自备。(频率范围v段144-146mhz u段430-440mhz)功率不高于5w
2、按实际参赛人数交纳参赛费,每人每项20元
十二、其它;
1、领队会定于2008年4月5日上午9时在丰台区方庄芳群路4区7号楼,丰台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召开(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报名培训处)。
2、领队会上交纳报名费。
3、领队会上宣布比赛地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2008.2.18
附件1
北京2008首届业余电台锦标赛-对讲机野外通联竞赛方法
一、选手自备器材:
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
一部对讲机,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指北针,地图托板,保存竞赛卡片的工具。
2、参赛队员对讲机自备,对讲机型号不限,本次竞赛使用的对讲机必须能含盖144-146mhz或430-440mhz业余频段,各队应保证每人一机,其标称发射功率不得大于5瓦;
3、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二 由裁判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
1、地图
(1)地图应涵盖允许选手活动的全部区域。
(2)比例一般可以为在1:2,000至1:10,000的范围内选取。
(3)地图的规格可以因地制宜。例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底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
(4)地图应用红色标绘出起点、终点、选手必须经过的检查点及其代号。两条路线的检查点代号分别为a、b。
2、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
(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选手发送的电文,由5个英文字符及数字以呼号形式无意义混合组成。
(2)收报纸为选手抄收对方电文用纸,印有空格的白纸,每页印有20个空格。
3、收据:
(1)收据是选手在完成通信任务后已经向裁判递交必要竞赛文件的凭证。
(2)收据是一张电子指卡,标有编号,选手到达检查点必须打点确认,指卡储存有电子数据。
三.竞赛场地及其与选手有关的布置及设施:
1、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一般为室外,可以是平坦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居民区、公园、校园等。
(2)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围、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选手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2、起点:
(1)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出发。
(2)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
(3)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选手出发顺序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
(4)每位选手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
3、检查点:
(1)检查点是选手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检查点应设在室外,并至少应能从一个方向十米以外看到。
(2)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标志旗为30毫米×30毫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标志旗离开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3)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大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色arial,字高不小于100毫米。标志牌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
4、终点:
(1)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
(2)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
四.出发:
(1)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同一时刻出发。
(2)相邻两组出发时间之间的间隔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一般为1至5分钟。
(3)竞赛开始前,所有选手必须将自己的对讲机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
(4)出发前1分钟,选手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但不得打开电源),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空白收报纸以及电子指卡。并且将电子指卡清零,出发前半分钟,选手进入出发线。
(5)裁判下达“出发”令后,选手用电子指卡打起点计时器后出发,选手必须在1分钟内到达百米线。
(6)选手到达百米线后方可以打开对讲机电源。
五.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
(1)选手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伙伴,并抄收同组伙伴发来的第一份电文。
(2)选手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自己从对方抄收到的电文,交还从起点领取的电文底稿、频率呼号表,选手到达检查点必须用电子指卡打点确认。
(3)完成上述步骤后,选手应按地图向终点行进。
六.到达终点:
(1)选手到达终点线时,选手用电子指卡打终点计时器,计时停止。
(2)选手立即向裁判递交电子指卡以及自己的对讲机,并立即进入终点等待区。在整个竞赛结束期间,选手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
七.通信规则:
(1)选手只准与同小组伙伴联络。
(2)联络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变自己的位置,或者改频到裁判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则,后用者再次改频。使用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的优先权。
(3)用话联络时,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
(4)允许用对讲机作为唯一的射频发射设备,配用自带的附属设备,利用数据通信(包括电码通信)等其它方式进行联络,但应在报名时声明并得到竞赛委员会同意,并由裁判在竞赛前检查所有设备。
八.相互回避原则:
(1)选手在出发至终点的整个过程中,不得与任何人交谈、传递纸张物品等。
(2)除了在检查点周围,在行进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选手,双方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任何选手之间的距离始终保持在2米以上。
(3)选手在赛场发现意外情况时,可以使用竞赛委员会规定的紧急呼叫频率向裁判报告。
九.技术发挥:
竞赛中,尤其在复杂地形条件下,允许选手在不改动对讲机原有输出功率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采取应变措施,例如选择有利操作地形及地点、使用适当的天线或反射体等。
十、记分办法:
(1)每对选手通话有效时间为二人相加60分钟。
(2)通话允许错情为二人相加共十组,超过者双方得分为零。
(3)每抄对一组得5分,两人得分之和为竞赛小组得分
(4)抄收的报文中的每组中有一处或一处以上错、漏、次序颠倒均计为一组错。间隔抄错或缺失均计为错。
(5)选手必须在收报纸上正确、清楚地标明自己的运动员号码、姓名、队名。
(6)每个运动员抄收的报文必须有本台呼号、对方的呼号、报文号,其中凡有一项缺少或错误者该份报无效。
(7)没有将要求的竞赛文件全部递交给裁判者,所在参赛小组得分为零。
(8)没有通过检查点该小组得分为零。
7、名次排序:
(1)每组的两名选手都通过了检查点,且竞赛小组所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者,方有资格参加名次评定。
(2)名次评定以小组为单位,竞赛小组得分=(2×比赛规定时间-2名选手所用时间之和)×(1-两名选手抄收错误组数之和/电文容错组数),时间以秒为单位,分高为胜。
十一.、犯规及处罚
选手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并且取消比赛成绩:
(1)、在竞赛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带入比赛区;
(2)、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选手帮助(发生意外时的救护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故意不回避其他选手;
(3)、故意干扰其他电台;
(4)、使用竞赛规定以外的频率和呼号;
(5)、与规定的竞赛伙伴以外的电台联络;
(6)、依靠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
(7)、未经许可进入私家住宅、故意损坏他人或公家的财产和利益、违反公共交通规则(例如强行穿越公路等)、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8)、不服从裁判裁决。
(9)、领队、教练采取等同于上述的犯规行以帮助选手者,其相关的选手即失去竞赛资格。
(10)、领队、教练在竞赛期间不得使用任何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违者按犯规处理。
(11)、选手纯因操作技术水平所限不能正确遵守业余电台联络纪律和规定,但情节轻微、且不会影响本人及他人的竞赛成绩者,裁判可按情节给予批评和扣分处罚。
附件2
北京2008首届业余电台锦标赛-电台架设、听抄呼号竞赛方法
一.竞赛器材及附属设备:
参赛代表队需要准备短波三波段倒“v”天线一付或其他三波段短波天线一付(需有21 mhz波段);天线插杆、升降杆或其它类型天线杆一付;短波机电台一部;12v直流电瓶一台;安放电台和操作人员使用的折叠桌、折叠椅各一张。
二.比赛顺序及规则
1、各参赛队成员携带上述比赛设备,听从指挥列纵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号令发出后开始计时,各队奔向自己预先指定的地点开始架设电台。
2、全部通信设备架设、安装完并打开短波机电源,进入听抄准备状态后,由本队队长向裁判示意结束并停止计时,同时接受裁判员的检验。
3、裁判对架台部分记录后,进入呼号听抄环节。各队派出一人在听抄专用纸上进行听抄竞赛,其他选手可协助听抄,听抄一律使用耳机,以免干扰他人。
听抄频率范围及初始频率在竞赛现场由裁判公布,初始频率,共发射ssb方式的呼号20个(速度为每2分钟10个呼号),每个呼号重复两次,在发射过程中,每隔4至5个呼号跳频一次,跳频值在10khz以内。
每抄错一个呼号扣除2分,满分为40分,抄收完毕后立即将听抄报底交给裁判。拖延时间交卷的队扣10分。
三.记分方法:
(720-架台时间)/10 + 加扣分 + 听抄得分 = 参赛队实际成绩。
架台时间以秒为单位。
四.架设天线与电台部分扣分、加分标准为:
天线杆低于6米扣5分;
不是倒“v”天线的扣5分;
倒“v”天线或其他天线每缺少一个波段的扣5分
天线阵子未固定住扣5分;
天线杆严重歪斜或靠人工手扶的扣5分;
电源未接通的扣5分;
短波机电源未打开的扣5分;
缺桌子或椅子的各扣5分;
凡使用军用金属插杆(六节,7.2米)的队加5分;使用军用升降杆(8米以上)的队加10分。
参赛队中有女ham者加5分,每队女ham参赛选手不限,最多只加5分。
北京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200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