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5893阅读
  • 39回复

文件已删除,大家还是自己想办法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G6IPW
发帖
404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7-01-17
'
楼上的用的是正版的xp吗??
'
当然是了!
lenovo的机器,杀毒软件是卡巴斯基。想要什么?序列号么。。。?
离线8200
发帖
1976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7-01-17
感谢!!严重感谢!!
离线BD8CD
发帖
1479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7-01-17
如果楼主出了事,我真希望看到也有人这样出来帮买单!
离线bg0dz
发帖
407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7-01-17
下不了,请求发一份至:bg0dz@126.com
离线aqqw751121
发帖
259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7-01-1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BG6IPW
发帖
404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7-01-17
'
如果楼主出了事,我真希望看到也有人这样出来帮买单!
'

是啊,我们只是好心提醒一下而已!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自己辛苦写的书,刚上市就被人翻印,且在网上广泛传播,你会是什么心情!!!

说这话,不是讲什么清高!话说回来讲,若手里真有珍藏版的书籍,出版社已不再出版,真正成了绝版书,能扫描出来,给大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离线BG6IPW
发帖
404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7-01-17
盗版,也称非法出版物。当然,外国的书要在中国出版肯定需要版权方授权,要不然就是盗版人家的非法出版物了。通过图书市场发行的书也可能有盗版的。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
零售书店的进销业务人员,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进销 业务活动中上当受骗。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要点是: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待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还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甚至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这些非法刊物的插图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其中包括: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如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注上“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谬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目报。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翻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你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一本定价标着60元的书,15元他就卖给你。而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一般大多是盗版书。

三、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
图书发行工作者应在维护合法出版物及出版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应旗帜鲜明地自觉反对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发现游商小贩兜售贩卖非法出版物时。应主动报告当地出版或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打击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
零售书店应该做到自觉不订进、不销售非法出版物。发现疑点,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打非”。如怀疑自家存书中有非法出版物,应立即下架封存,主动清理,报请所在地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认定,同时讲明来源,配合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查清。非法出版物隐匿不报或暗中转移。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被从重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非法出版物的所在地区市场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尽快检查并定性处理,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四、对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处罚规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离线BG6IPW
发帖
404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7-01-17
没有非法的技术!只有技术的非法应用!
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新闻出版署
发布日期:1991-01-30
生效日期:1991-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为了有效地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便于准确地认定、取缔非法出版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办发〔1989〕13号)的规定,以“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亦属非法出版物。

  2、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3、盗用中央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其它的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4、出版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个人,请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取缔非法出版物时,应同时提交该出版物的样本。如果是盗用出版单位名义或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的,还应一并提交非法的和合法的两种版本的样本,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依据。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下发取缔通知时,应尽可能具体列述非法出版物的特征及与其相应的合法出版物的区别,以便有关部门识别 。
离线BD8CD
发帖
1479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7-01-17
'
是啊,我们只是好心提醒一下而已! [表情]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自己辛苦写的书,刚上市就被人翻印,且在网上广泛传播,你会是什么心情!!!
说这话,不是讲什么清高!话说回来讲,若手里真有珍藏版的书籍,出版社已不再出版,真正成了绝版书,能扫描出来,给大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表情]
'
是的,这样做的话以后谁还会写和出版“无线电类的书”呢,这种短视的行为是非常有害的!
离线bellstudio
发帖
2820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7-01-17
只是产权的问题还是应该注意,如果觉得好的话大家还是买一本吧
扫描了散发还是不太好,内部交流比较安全:)
离线BG6AGB
发帖
915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7-01-17
36-37 和 38-39页反了
缺34-35页,不知是不是能单独补发上来。
离线8200
发帖
1976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7-01-17
怕怕,我把它给删除了!:(
还是买本纸质版的吧。
离线蓝梦祥
发帖
8795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7-01-17
bg6ipw 请看:如果都用正版。winxp---1980元/套   winxp(联想oem)980元/套   office2003----1980元/套   瑞星杀毒个人版(2年)198元/套   卡吧网络版(1台服务器+10台子机)5.5万/套。上家公司给我们公司的报价。
比一台电脑贵很多了。
离线BG6IPW
发帖
404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7-01-17
楼上的话真有意思,你可能曲解我的意思了!我在这里只是提醒楼主一下而已!

想想看,近250页的扫描件,不说下载费事、费时,打印出来恐怕也价格不菲!

我在这里不想和各位争论用盗版、正版的问题!就拿我们作为一个火腿,该考虑些什么?

论坛是大家的,靠大家呵护!

如果要对你的问题答复的话:

下面的可能会合适:

没有非法的技术!只有技术的非法应用!

大街上放的垃圾桶,不是鼓励大家去乱扔垃圾!

给三陪小姐免费发的安全套,不是鼓励大家去卖淫嫖娼!

道理不都一样么?
离线蓝梦祥
发帖
8795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7-01-17
楼上我是依事论事。再次感谢楼主。我想楼主做成电子版并非做盗版只是方便自己阅读罢了。是一不小心暴露了自己的ftp里面的东西。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离线bg5in
发帖
6638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7-01-17
如果你没有拿去赚钱,就不能拿你怎么样,盗板的前提是获取非法利益.
如果有盗板就非法的话,中国人都该进监狱了,谁家没有倒板光盘
离线yjg
发帖
274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7-01-18
'
如果你没有拿去赚钱,就不能拿你怎么样,盗板的前提是获取非法利益.
如果有盗板就非法的话,中国人都该进监狱了,谁家没有倒板光盘
'
有道理,楼主做的只是让我们ham内部之间交流.在此感谢楼主
离线BG7OVI
发帖
2219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7-01-18
离线蓝梦祥
发帖
8795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7-01-18
楼主做的只是让我们ham内部之间交流
离线ysu533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07-08-11
说几句

第一:在中国绝对不存在所谓的违法这一说,凤凰卫视做过了一个网络共享专题的报道,在香港可能是违法的,在大陆肯定不是违法的,前提是你不能有经济获利行为。

第二:弄几个电子版就会导致没人写这类的书???国外很多书的光盘都带一个原书的电子版,何解?

第三:看着累?打印成本高?这是愿打愿挨的关系,呵呵,可能是你心肠太好了吧,老为人考虑...................

第四:电子书的好处,估计常买书的或多或少都买过买回来有后悔的那种烂书吧,先看看电子版,绝对真不错,再买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最后:现在不都流行无纸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