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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450-470mhz 频段管理的通知
信无函 [2005] 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近日,部分省份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当地一些电信运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
用未经我局型号核准的 450mhz 频段cdma无线接入设备建设无线接入系统。这一
行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 450-470mhz 频段既安排了农村模拟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也安排
了专用通信频率,用于中央党政机关、军队、铁路、公安等部门专用通信和一些企事
业单位的指挥调度系统,以及一些应急通信系统。鉴于该频段业务类型多、电磁环境
相对复杂的情况,我局已在《关于加强 450-470mhz 频段管理的通知》 (信无函[2002]127号)中要求对450-470mhz频段严格管理,暂停指配该频段内的频率,
暂停审批新设台站;确需在450-470mhz进行研制、试验的新技术、新业务,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继续贯彻我局信无函[2002]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
强对 450-470mhz 频段的管理,要求有关电信运营商将目前已建的cdma无线接入
系统台站立即停止使用和关闭,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设台单位,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
发、科学管理。
特此通知。
2005年3月7日
注:信 -- 信息产业部
局 -- 无线电管理局
摘自《中国无线电》2005年第3期
ba4va / op:wubo 20050905(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