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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101A定型机.最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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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D6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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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只看该作者 1420楼 发表于: 2007-05-11
站长已经关注到此事,并发了一封语重心长的邮件。站务迫切希望把问题妥善解决,也请大家一起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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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网站站长能积极主动,想办法协助把101a问题解决,不要让ham界神圣的“诚实”二字被玷污了,否则,以后的ham在本论坛是否还要诚实、爱国、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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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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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
只看该作者 1421楼 发表于: 2007-05-11
几个月没来,今天收拾抽屉,看到汇款底单才想起这件事,来看一下,果然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无奈啊,就当是……,难听的话不说也罢。
离线bg7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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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只看该作者 1422楼 发表于: 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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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算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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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公安局才立案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07-4-24 11:43
上海殷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借招聘兼职打字员,骗取我们的压金后跑了,到派出所报了案,有的说金额要达到3000才立案,又有的说达到5000才立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到底要达到多少金额公安局才立案。
提问者: 舒瑞 - 魔法学徒 一级
最佳答案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是两千,但各地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我个人认为你的事情不属于此规定的经济合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们被骗的人较多且金额较大的(2000-4000),公安机关应该立案!
参考资料:法规内容转引自 中国法院网的法律文库 www.chinacourt.org
离线y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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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只看该作者 1423楼 发表于: 2007-05-12

!!!!!!!!!!!!!!!!!!!!!!
离线BG4U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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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8
只看该作者 1424楼 发表于: 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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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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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
离线yyh
发帖
1403
只看该作者 1425楼 发表于: 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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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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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离线BG5RAS
发帖
237
只看该作者 1426楼 发表于: 2007-05-12
ok,现在2qa算得上诈骗数额较大了,诈骗罪可以成立了,对他已经够客气了,一年了,该有个了断了.crsa也应该将此人清除出ham队伍.
离线bg7klq
发帖
589
只看该作者 1427楼 发表于: 2007-05-12
起诉吧!

温馨提示:请版主尽量避免受“连带责任”牵连哦!
离线bd3pq
发帖
2621
只看该作者 1428楼 发表于: 2007-05-13
两天没看帖子

就要动手了?

呵呵
离线BG7RCX
发帖
4074
只看该作者 1429楼 发表于: 2007-05-13
再次恳请ba2qa出来对by101a进展做出解释!!!
离线BD7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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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
只看该作者 1430楼 发表于: 2007-05-13
老大,不行就发散件吧!该退的退,该补的补。
最好是来这里讲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我想大家都能够理解。
拖着真的不是办法。
离线BG7O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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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只看该作者 1431楼 发表于: 2007-05-13
又来看看最新情况,我顶!
离线yanfeiji
发帖
104
只看该作者 1432楼 发表于: 2007-05-13
2qa:遇到困难你大胆说出来,我们会理解的,让我们一起解决它!不要一个人硬撑着。我们需要一个诚实,勇敢,负责任的你!
离线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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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只看该作者 1433楼 发表于: 2007-05-13
其实散件也是一中解决的方法,我感觉是最可以操作的并且是最好的结局.
离线BG7OAF
发帖
1513
只看该作者 1434楼 发表于: 2007-05-13
搞散件更好,让大家动手起来,其乐无穷,又可以学到知识,那ba2qa就发散件给大家吧。
离线BG5RAS
发帖
237
只看该作者 1435楼 发表于: 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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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a:遇到困难你大胆说出来,我们会理解的,让我们一起解决它!不要一个人硬撑着。我们需要一个诚实,勇敢,负责任的你!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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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硬撑着,是躲起了,一点消息都没有,问题大大的,不同意收散件,因为根本就不知道2QA是什么原因到现在出不了机器的,大家到时候收一堆零件根本就装不起来,我只同意退款.
离线bg7ay
发帖
1039
只看该作者 1436楼 发表于: 2007-05-13
忽然想起了法律上只能找这个人:
姓 名:李宏轮
电 话:13504003688
qq号:2022688
email:bd2un@tom.com
地 址: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望云寺路46-1-451
邮 编:110013
离线BD8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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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
只看该作者 1437楼 发表于: 2007-05-14
[quote=潜水艇]哪位有2qa的玉照贴出来?让我们也见识见识啊。[/quote]

http://www.hellocq.net/forum/showpost.php?p=1766902&postcount=19

在我看来:“忙”从来就是借口,如果有人说“我很忙,没有空做某事”,只能说那“某事”被放在很次要的位置,他“忙”更重要的事情去了。

在工作中找人办事的时候,如果对方跟我说他忙,我都会追问他忙什么,为什么不忙着办我的事。
离线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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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只看该作者 1438楼 发表于: 2007-05-14
又来看看最新情况
离线BG4W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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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只看该作者 1439楼 发表于: 2007-05-14
路过!顶起!
时至今日确实很希望101a产品组任何一人出面给广大ham一个交代!
如果最终真的是一个不好的结果,最后我只能说幸好去年因个人原因我先行退款脱身出来了!
真不希望是这样!大家还是希望最终能够出来这款大家翘首以盼的漂亮机器,说不定到时候我还是再重新购置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