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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交不交会费,你看着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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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G3BTN
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1-01-05
那些官老爷们,你们想做什么给个痛快行吗?
离线BG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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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3
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1-01-05
[quote=赵宇宁]没有升级考试我就去法院起诉信息产业部无管局行政不作为。 [/quote]
不错,革命工作做什么都是做,组织考试也是工作,不准备考试去准备应诉也是工作。
离线BA1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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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1-01-05
'
快年底了
该有个说明了吧
要不糊里糊涂到了元旦
到时候再来个没按时交纳
不能参加今年的考试
那可是晕菜了!
'

早就想问您个问题,在您淘宝商品链接页面,有个照片如下,我想知道您用1.2元的邮资信封寄国外的?也是航空么?添加多少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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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A4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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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
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1-01-07
[quote=赵宇宁]没有升级考试我就去法院起诉信息产业部无管局行政不作为。 [/quote]
有没有法律依据?
现有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上好像没有规定谁组织业余电台操作者考试升级的规定!
你的起诉将被驳回。

升级考试是谁的文件,目前没有看见废止,那么就去起诉它!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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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1-01-08
很多crsa会员关心明年会费怎么个交,说明不少火腿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对协会有感情。我想crsa总还是会出台具体缴费办法的,等待就是。至于“换东家”的说法,我个人理解是,这种提法不准确。

现在大家手头的两个“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还是1982和1992年的版本。二、三十年已经过去,早已脱离社会进步。1992年制定“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在老百姓中开放个人业余电台。当时的情况是,改革开放开始不久,计划经济单一集体所有制的狭窄发展模式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大部分社会活动,包括居民的迁移、旅行、就职...等个人活动也都还离不开某一个“组织”的掌控和干预;历次政治运动中业余电台被当作潜在敌特工具的担心也还很普遍;群众生活水平不高,个人经济能力也没有多少差别,还无法预见到成千上万人能爽快地购买价值数千元设备的今天,当时全国仅有的几十部集体业余电台基本都是在国家体委无线电运动学校的直接扶植和牵头下建立的。此外,解放后无线电的主管部门经历了邮电部、文革时期军管性质的“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87年刚建立了面向地方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省市区两级管理系统和地市县级派出机构,如何开展直接面向基层公民的个人业余电台管理还没有经验。因此形成了制定管理办法时的认识基础,既必须要依靠一个官方机构来组织活动,才能推动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就像过去卖粮只能有粮食局、卖书只能靠新华书店一样),保证不出问题。这就是规定申请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必须加入crsa的背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将近20年过去,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制定新的业余电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新办法是否还会要求申请设台必须加入crsa?肯定不会。是否会要求加入别的民间组织?肯定也不会。批准设置无线电台和指配电台呼号是国务院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的两项行政许可。要求老百姓在向政府申请行政许可时必须以强制加入特定民间组织为前提,是没有任何上级法律法规依据的。而且,民间组织的章程肯定都有“自愿加入”的条款,政府发部门规章指定加入,也是违背民间组织的性质和章程的。所以将来火腿加入那一个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或者是否加入,都由本人决定。任何一个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也要完全靠自己的服务和影响来吸引会员。问题不是火腿必须要找哪个东家,而是协会必须要体现火腿的共同利益。

73
chen ba1ham
离线bv2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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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9
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1-01-08
樂見大陸腿走彎彎路.... :)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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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1-01-08
至于工信部成立了中国无线电协会(rac),完全是我国无线电行业管理的需要。近20年来,我国已经从电信比较落后的状态发展到拥有了世界最大的电信市场,无线电应用也从传统的广电、电信扩展到定位、导航、气象探测、无线数据网、传感网等各种领域,几乎深入到生活的每一个层面,连坐公交车也少不了使用13.56mhz短波频率,因此无线电频谱管理和行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政府有关机构的规模是极其有限的,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目前编制只有20余人,因此大量的管理服务和行业自律需要有一定的非政府组织(ngo)通过政府委托管理的形式来完成。因此rac的成立是一个和crsa无关的必然事件。

至于业余电台的管理关系,由于人事变化等种种原因,最近十余年来可能没有很多人认真研究过,因此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crsa总部人员、乃至一些地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中都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

业余无线电,或者按照国际电联itu的正式定义叫做无线电“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是43项(该数字随发展不断变化)正式无线电业务中的两项,世界各国都由专门的无线电主管部门管理。我国也不例外,解放后国务院一共发布过四个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无线电台的管理由各历史阶段的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在1982年、1992年国家无线电和国家体委共同制定的“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中,这个原则非常清楚地体现在“下发通知”和有关条文的文字中。

不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没有开放业余电台活动,国防体育(后叫军事体育)部门成为唯一获得无线电主管批准设置业余电台的用户。1980年代后开放了集体业余电台,国家体委无线电运动学校成为当时所有集体业余电台的直接组织管理者,因此除了国务院分工的设台行政管理外,业余电台的运作成为了体育系统的内部管理。而当时国家体委设有拥有数十名职工的专门的无线电业务单位,全国20来个省市都有“无线电运动”的编制,各地还有不少专职负责集体业余电台操作的编制。

中国是一个大国,行政管理的基本结构是分级管理,个人事务首先归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解决不了才逐级上报处理。个人业余电台管理也不例外。由于体委在1992年前拥有国家和全国的专门从事无线电的业务编制,因此有关人士曾设想以体委的现成资源为基础,建立一个以各级无线电运动协会为基础的业余无线电行业管理系统,人事受体委领导,业务受无委领导,与各级无委对口,作为无委批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台申请之前的受理窗口和前端数据处理服务。当时也多次协商,如果体委体统能在业余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和必要的管理监测设备三个管理要素上创造条件,无委可以考虑把业余电台管理授权给体委的无管系统(就像民航、广电等部门一样)。但1993年后体育项目改革后,除江苏省和上海市外的各省体委无线电业务编制全部撤销,国家体委的无线电业务编制也大大压缩,虽然有关人员做了不少努力,但终究没有实现1992年时建立体委内部的业余无线电管理系统的设想,也没有得到无委的授权。

另一方面,1992年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政策是全国性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设立地方性分支机构,但crsa曾设想以无线电管理的特点为由,争取允许crsa在各地建立地方分会系统。但后来全国性社团不得设置地方性分支机构的管理政策更为明确,原先设想的通过crsa各级机构和全国会员解决业余电台的统一管理也就无法兑现了。

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无线电管理体制的多次变化,1992年的“暂行办法”一直没有后继的正式“办法”去取代。而很多省的无委还在空等1992年暂行办法下发通知中所说的省体委编制、人员和相应的协会做对口的前期处理,导致申请设置业余电台和相应的批准流程很不通畅,影响到业余电台的发展。为了不至于使刚刚开放的个人业余电台活动冷却停顿,crsa只能采取临时措施,代替省体委及其省协会在设台申请上盖个审核章。

当初没有料到的是,临时措施竟然延续了15年,大众的生活水平又带来了大量的民间车台,对业余频率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除了继续疏通渠道、缓解需求和管理之间的矛盾、保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根本利益,crsa似乎也找不出别的好办法。这就是近十多年来大家熟悉的局面。作为crsa的工作人员,我曾经一再试图让有关人员以一系列管理规章为基准,给大家带来正确的信息和观念,但是最后还是无解占了主流。很多爱好者在管理流程中遇到障碍,不是去找无线电管理部门,而是去找crsa的工作人员,甚至认为某某人可以“给”一个电台呼号。itu的《无线电规则》说得清楚,电台呼号是国家主管的权力,怎么会变成一个民间组织的个人随意“给予”的恩惠呢?

总之,无线电管理向来是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职责,只要国务院没有新的法规加以变更,业余电台的管理不存在“换东家”的问题。

至于一些行政管理的前端服务,将来应该不会是crsa一家去负担,也不会由另一家去垄断,而是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去委托相应的机构。就像公安交通部门委托驾校一样,无论是crsa、rac或者各地的有关专业组织,都可以争取服务的机会。当然,基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很多工作会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地方机构和组织去开设更方便的设台就地申请受理服务窗口。

是到了该进步的时候了。

73
chen ba1ham
离线BD4I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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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1-01-08
蛤蟆级火腿(**)





bd4iir bg4iix 2011年会费已于2010年12月20日汇北京协会了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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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1-01-08
关于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下简称业余无线电委员会)

业余无线电涉及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正常使用,不当使用引发的有害干扰会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的危害,其管理一直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十年来业余电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民间还存在着大量违法黑台,管理任务很重。但是各级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的人力十分有限,因此建立一套能在无线电管理部门指导和委托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业余无线电管理各项有关工作的社会力量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业余无线电委员会的建立是负责分管无线电的部领导和无线电管理局领导多年促成的结果。

我的个人理解是,业余无线电委员会的重点将是围绕与无线电行政管理配套的配套服务工作,尽快在全国所有地区按照国家的管理体制把十多年来缺失的业余电台管理流程健全起来,使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申请设置业余电台的要求能在正常的行政许可响应时间内通过批准程序,并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与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络桥梁,向上反映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向下及时传达政府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会根据整个无线电技术和应用界的发展、国际无线电管理协调机构的动向等组织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通过业务导向和推广火腿先进经验,为我国业余无线电的持续发展注入积极的营养。因此,我以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不大会提出很多要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如何如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会扎扎实实地协助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基础服务工作。

实际上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和中国无线电协会已经在几年前就着手做了一些工作,包括开展了关于国外业余无线电管理政策及实践、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业余无线电操作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研究课题,编制完成了全国业余电台呼号管理网络数据库系统。现阶段的目标是,尽快在全国实现新的管理流程,爱好者就地申请后数据立即进入全国无线电管理网络,有关的审核和批准工作都在网上完成,不但加速和简化处理过程,而且实现业余电台执照的全国流通使用和统一监督管理。目前还在酝酿编制与国际接轨的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认证考核题库及考试软件系统,以便实现各地证书资格认证的地方化和经常化。

当然业余无线电委员会的工作会有一个逐渐展开的过程。过去crsa做的很多工作是在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展开的,上面没有像1992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接受国家无委业务指导”,下面也没有规定所说的全国各省体委专门机构和人员的支持,一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crsa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认识水平去完成,问题多,然而“简单”,很多事情一个人说了就算数。

业余无线电委员会的工作将会把建立合理和必要的结构作为基础,大量基层工作会通过个地方的相应机构去推动,这必然会涉及很多协调工作,进程也会受一些具体因素的影响。但也只有通过这种扎实的系统建设,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业余无线电活动持续发展的全国环境。

目前中国无线电协会还没有出台个人会员的接纳办法。但我个人以为,中国无线电协会肯定是会欢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加盟的,也一定会出台有关的个人入会办法。

根据我对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和其他一些行业协会等有关民间组的个人会员制度的了解,各有不同做法。例如有些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有些会员需要有老会员推荐,会费标准也有所不同。crsa过去因指定入会,出现过个人会员数量的高水平,这种局面以后可能会改变,因为即使每个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都自愿加入一个协会,也必定会在多个不同协会(全国协会、省协会、市协会...)中分流,每个协会能够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会有所不同,收到的会费总数也会有很大差距,那么会费标准会出现怎样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好说。不过按我个人想象,无线电行业人员和业余无线电人员应该有所区别,中国无线电协会可以在总的个人会员规定基础上,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会员增加一些优惠条件。

但是作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我想成为一个全国性民间组织的会员还是有好处的,至少能够更多地得到最高层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更多地取得在业余无线电管理方面话语权,更密切地和管理者进行交流。

73
chen ba1ham
离线BG2B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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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
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1-01-08
看到陈老的发帖,进来看看。
不知以后对集体台是怎样的政策?
离线BA1HAM
发帖
504
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1-01-08
关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crsa

一,crsa是我国解放后业余无线电的最早玩家和推进者,为促进业余无线电的恢复和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功不可没。各位crsa会员凝聚在这面大旗下,使中国业余无线电的社会形象从90年代初很多媒体内部规定不予报导的“特嫌”上升为一个向往先进科技、热心社会公益的在各级媒体频频亮相备受好评的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群体,都是对推动业余无线电事业发展有功劳的。

二,crsa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主要性质是体育民间组织。这些年业余电台设台申请流程中出现很多问题,crsa有一定责任,但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理不顺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发展速度很快,而社会对无线电管理的认识不足,无线电管理体制不断变动,影响到新管理规章迟迟没有出台。现在对crsa的埋怨过去了,但作为火腿和crsa会员,不只应该观望,还应该多思考,向各级无线电主管部门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改进意见,用自己的智慧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利益,推动业余无线电事业的蓬勃和健康发展。业余无线电通过“玩”来提高百姓的科技素质,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实,推动业余无线电发展也是推动国家发展。

三,“业余无线电”和“无线电运动”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概念。“业余无线电”有比较严格的国际定义,凡是涉及业余无线电波发射的活动都属于业余无线电。“无线电运动”在国际上没有严格定义,比较公认的是带有体育性质的以竞赛为主要形式的活动,主要是ardf和hst。在我国,无线电工程曾是“无线电运动”最普及的项目之一,也将可以继续成为具有广阔空间的项目。“无线电运动”是“业余无线电”中的一个比较专门化的子集。1990年代初八运会项目调整和个人业余电台开放给crsa带来了繁忙的20年。现在尘埃终于落定,无线电应用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也为crsa开展更新的活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crsa应该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作为科技性体育项目的组织者,crsa总部必须善于了解和利用无线电运动的历史以及社会无线电应用的新领域,所以crsa总部应该在展宽业务知识和提升项目决策高度上下功夫。对crsa有感情的会员也应该继续关心crsa的发展。

四,crsa和rac在业余无线电方面有一定的联系,但重点不同,crsa着重运用业余无线电开展某些体育活动,rac着重业余无线电的管理、为更广泛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打造发展环境。crsa是成立初期曾得到无线电行业的大力支持,crsa的头两任主席(理事长)也是由邮电部长王铮、电子工业部副部长刘寅兼任的,rac在协会筹建、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的建立等环节中也都是把crsa作为一个重要合作者看待的,还曾经提出过把crsa扩大为rac的一体化方案。中国是一个大国,但业余无线电还很弱小,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更强大。为推动恢复开放个人业余电台发挥了关键作用的已故中国电子学会理事长孙俊人老部长曾在1995年底说过,“如果电子工业部负责器材产业,体委负责比赛促进,国家无委作为主管部门来牵头,大家一起合作,中国的业余无线电发展就快了。”

73
chen ba1ham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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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1-01-08
by2hit:根据我的猜想,关于集体业余电台的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实际上和经济所有制一样,集体业余电台或个人业余电台只是一个所有者的差别。当然集体台的设台主体应该是一个法律认可的“集体”,即注册社团、单位、企业。

73
chen ba1ham
离线BA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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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
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1-01-08
会费


去年


寄出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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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
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1-01-08
中国是一个大国,行政管理的基本结构是分级管理,个人事务首先归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解决不了才逐级上报处理。个人业余电台管理也不例外。由于体委在1992年前拥有国家和全国的专门从事无线电的业务编制,因此有关人士曾设想以体委的现成资源为基础,建立一个以各级无线电运动协会为基础的业余无线电行业管理系统,人事受体委领导,业务受无委领导,与各级无委对口,作为无委批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台申请之前的受理窗口和前端数据处理服务。当时也多次协商,如果体委体统能在业余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和必要的管理监测设备三个管理要素上创造条件,无委可以考虑把业余电台管理授权给体委的无管系统(就像民航、广电等部门一样)。但1993年后体育项目改革后,除江苏省和上海市外的各省体委无线电业务编制全部撤销,国家体委的无线电业务编制也大大压缩,虽然有关人员做了不少努力,但终究没有实现1992年时建立体委内部的业余无线电管理系统的设想,也没有得到无委的授权。

大有大的办法,可以拿来主义,也可以集思广益。为何这样难?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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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
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1-01-08
这个大,我理解不是无线电大国,咱们都比不过东边的小国。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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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
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11-01-08
走出去,拿回来,看看屋外都是怎样搞的。可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业余无线电制定xx难吧。
离线BH1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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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
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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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大陸腿走彎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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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走自己的路。
离线赵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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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
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11-01-08
感谢bh1ham的回帖,又了解了很多信息。
离线bd4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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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
只看该作者 78楼 发表于: 2011-01-08
陈老师是为业余无线电抛洒了血与泪的人
受了很多委屈,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我们关心的是crsa自己的定位
是生是死??'
很多crsa会员关心明年会费怎么个交,说明不少火腿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对协会有感情。我想crsa总还是会出台具体缴费办法的,等待就是。至于“换东家”的说法,我个人理解是,这种提法不准确。
现在大家手头的两个“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还是1982和1992年的版本。二、三十年已经过去,早已脱离社会进步。1992年制定“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在老百姓中开放个人业余电台。当时的情况是,改革开放开始不久,计划经济单一集体所有制的狭窄发展模式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大部分社会活动,包括居民的迁移、旅行、就职...等个人活动也都还离不开某一个“组织”的掌控和干预;历次政治运动中业余电台被当作潜在敌特工具的担心也还很普遍;群众生活水平不高,个人经济能力也没有多少差别,还无法预见到成千上万人能爽快地购买价值数千元设备的今天,当时全国仅有的几十部集体业余电台基本都是在国家体委无线电运动学校的直接扶植和牵头下建立的。此外,解放后无线电的主管部门经历了邮电部、文革时期军管性质的“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87年刚建立了面向地方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省市区两级管理系统和地市县级派出机构,如何开展直接面向基层公民的个人业余电台管理还没有经验。因此形成了制定管理办法时的认识基础,既必须要依靠一个官方机构来组织活动,才能推动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就像过去卖粮只能有粮食局、卖书只能靠新华书店一样),保证不出问题。这就是规定申请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必须加入crsa的背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将近20年过去,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制定新的业余电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新办法是否还会要求申请设台必须加入crsa?肯定不会。是否会要求加入别的民间组织?肯定也不会。批准设置无线电台和指配电台呼号是国务院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的两项行政许可。要求老百姓在向政府申请行政许可时必须以强制加入特定民间组织为前提,是没有任何上级法律法规依据的。而且,民间组织的章程肯定都有“自愿加入”的条款,政府发部门规章指定加入,也是违背民间组织的性质和章程的。所以将来火腿加入那一个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或者是否加入,都由本人决定。任何一个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也要完全靠自己的服务和影响来吸引会员。问题不是火腿必须要找哪个东家,而是协会必须要体现火腿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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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ba1ham
'
离线BG3RD
发帖
109
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11-01-08
谢谢陈老对crsa、rac的解读,希望您发帖,减少众火腿的猜测。
73!bg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