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598阅读
  • 57回复

搞不清楚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G6JIV
发帖
962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2-01-20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个人业余电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发展科技、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第三条 凡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关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负责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十五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和《发射机频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准设立个人业余电台。
  (一)刑满释放不满五年者。
  (二)解除劳教不满三年者。
  (三)受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设备处罚不满三年者。
  (四)受无线电运动协会吊销《操作证书》处罚不满两年者。
  (五)各级审核单位认为不适宜设台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本人填写《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街道委员会、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签署核实意见。
  (二)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连同本人《操作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并预先指定频率、呼号,发信设备的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须再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复核。
  (三)持经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设置和购买或自制业余电台设备及其频率和呼号的批准手续。
  (四)凭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准购、准制证件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或自制、改装设备。
  (五)购买或自制的业余电台设备,经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的无线电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电台执照。
  第九条 操作个人业余电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只准与业余电台联络并使用明语通信。
  (二)至少每十分钟发出一次电台呼号。
  (三)语言、态度文明礼貌,通信联络简明扼要。
  (四)不得作广播娱乐之用,不得在机上调笑、嘻闹。
  (五)在电台执照和《操作证书》核准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操作。
  (六)不准无《操作证书》的人员上机操作。
  (七)不得阻碍他台通信。不得截听和扩散其他电台的通信内容。
  (八)每次联络必须如实填写电台日记,并长期保存。
  (九)承担按国际惯例交换qsl卡片的义务。
  (十)严禁从事商业或其它与赢利有关的活动。
  (十一)严禁利用业余电台进行政治、宗教活动。
  (十二)严禁在业余电台上议论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和单位的秘密。
  第十条 个人业余电台遇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和非业余电台进行联络,但事后应及时向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和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操作证书》共分四级,第四级证书只允许收听,《操作证书》的等级标准和考核、发放办法由国家体委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个人业余电台的呼号字头,根据设台者《操作证书》的等级区分:一级为“ba”,二级为“bd”,三四级为“bg”。后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规定》规划。
  第十三条 个人业余电台受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无线电运动协会组成的纠察、监听机构监督和检查。凡有违反本办法和各项无线电管理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省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可给予劝告、警告、罚款、停止操作或吊销《操作证书》的处罚。省或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给予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设备的处罚。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个文出处在那里\、
离线BA7NW
发帖
2415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2-01-21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那应该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共同制定的。
离线DiyChina
发帖
167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2-01-21
看了各楼层的见解,加上自己的认识,说一下自己的想法:我赞同呼号是发给台站的,而台站是人、设备、场地的结合体,缺一不可,我原来以为鞋会只是在会员入会协助取得呼号,之后跟他没关系了,听了楼上的说法,可以取消操作证,导致不能操作自己的设备了,但是无管局不能因此取消自己的呼号吧,我没操作证了,执照可是无管局发的啊,无管局也不能因为我没操作证就取消我的呼号、执照吧,我自己不能用,还可以让没呼号但是有操作证的来我家上机啊。
另外我觉得如果要不是执照的三年有效期的话,倒是真的可以t开协会,但是涉及到换照事宜,无管局不针对个人,还要通过鞋会办理,所以会费还得继续交,我这么认为的。
离线BA4XA
发帖
3348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1-21
'
可以取消操作证,导致不能操作自己的设备了,但是无管局不能因此取消自己的呼号吧,我没操作证了,执照可是无管局发的啊,无管局也不能因为我没操作证就取消我的呼号、执照吧,我自己不能用,还可以让没呼号但是有操作证的来我家上机啊。
'

理解不对殴  


第六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十五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和《发射机频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讲的是设置必备的条件,,请注意第六条第2款

如果操作证被吊销,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备条件不完整了,相关部门可以以本条例来收回执照、撤消电台。

btw: 仅就本条例解读,个人意见  
离线BG6JIV
发帖
962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1-21
'
理解不对殴  
第六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十五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和《发射机频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讲的是设置必备的条件,,请注意第六条第2款
如果操作证被吊销,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备条件不完整了,相关部门可以以本条例来收回执照、撤消电台。
btw: 仅就本条例解读,个人意见   [表情]
'
目前从条例上看,协会可以间接地取消业余电台的呼号,因为操作证是协会办理的。
离线DiyChina
发帖
167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2-01-22
'
理解不对殴  
第六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十五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和《发射机频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讲的是设置必备的条件,,请注意第六条第2款
如果操作证被吊销,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备条件不完整了,相关部门可以以本条例来收回执照、撤消电台。
btw: 仅就本条例解读,个人意见   [表情]
'

那如果前段时间热传的的那个消息落地的话,就是说今后无需强制加入某个鞋会了,那么这个条例是不是也要跟着改改了,那时候,执照的必要条件貌似就要改了,也许……,我们只是探讨这个事儿往各个方向的可能性。
离线wd3010
发帖
2658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2-01-22
这文注定要废了
研究它干吗
离线BG6JIV
发帖
962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2-01-22
'
这文注定要废了
研究它干吗
'
看不到废除他的红头,要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离线bg4uvd
发帖
1866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1-30
群众对这不合理的呼声很高.相信主管部门分拿出改革方案的.原来的操作方式确实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了.
离线BA4RC.Chen
发帖
85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1-30
这些问题其实是清楚的!
关于申办业余电台执照的问题,其实是清楚的,起码在江苏省是清楚的。

根据现有政策,要设置业余电台是必需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并由crsa颁发操作证书,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证书验机发电台执照。有些地方(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机构,crsa把会员管理工作托管给了本来不是该地方区域性社团,会员服务工作运作不灵,以至很多人申办业余电台的要求被耽搁,这才出现了“搞不清”的问题。

这里有几个问题应该说说清楚。
一是目前想要设业余电台的人该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如果不打算等上一年半载,则应该按现有规定办。目前有关规定是已经落后于形势,新规定也已经在酝酿之中,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即便新规定出台,也还有一个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对于江苏省这样十多年来爱好者设台渠道比较畅通的地方,我想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不加入运动协会而作这样的等待。当然,在那些暂时停止办理业余电台执照的地方,则只好等待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了。

二是对“强制加入”运动协会的意见。
正如上面转载的文件所述,按现行规定要想获得操作证书、设置业余电台,先要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一个捆绑在一起的规定。在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谁都能一眼看出这个规定的不合理性了。但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假如1993年没有crsa存在,没有国家体委所属无线电运动管理部门存在,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可能还要再等上几年或者更长时间。从“严管少设”到开放个人业余电台,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史上一个很深刻的转变。路是一步步走过来的,业余无线电要“有组织地发展”这一观点,可能至今尚未全盘否定。正因为有了crsa这样的载体,中国业余电台才一步步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

诚然,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像crsa这样的社团组织多数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中,有能够在业余无线电方面发挥作用的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极少,有许多地方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地方规定缺乏法规依据,挨骂是难免的。不过,就江苏省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清楚的,即:

1、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必需的(中国无协按规定只收取每年50元会费并赠阅一份杂志),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设置业余电台的审批流程没有变化,详见www.jsrsa.net网站。
2、江苏省协会自1993年crsa开始接纳个人会员以来,就受其委托负责本省会员事务,并在章程中加入了在参加crsa同时就成为江苏省会员的条款,且每年没有再另行收取会费。虽然也是“被入会”,但省协会为发展业余电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有这个省协会会员的名义恐怕没有什么不光彩吧?
3、对各市级协会,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省协会也一贯反对这种做法,从目前入会及申办业余电台流程看也没有必需加入市协会这一环。各市基本上都对新会员培训收取了培训费,有多有少,省协会的观点是,必需收取合法,收支合法。各地做得怎么样,大家可以监督提意见。但凡不合理的东西,在新政策出来之后便必然没有市场,对于有意继续成为地区性业余无线电社团的协会,如果不能很好地看清这一发展趋势,规范自己的行为,则必然会被淘汰出局。
4、关于设立业余电台的是不是真正的爱好者问题。这对本贴来讲是个题外话了。我的观点是,凡是依法设置了业余电台的,只要遵章守法,操作合乎规范,就成为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操作水平有高低之分,爱好程度有深浅之别,参与“动机”有南北之分,但“是”与“不是”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1993年个人业余电台恢复,一批喜爱无线电技术者圆了通信之梦,他们可谓是真正的爱好者吧?但如今有多少还在坚持呢?对于这些退出者,你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现在许多年青人在业余无线电的许多方面有着极深造诣,但在他们刚进入业余无线电队伍时,许多人还是学生,现在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同样,现在一批批刚加入的新手,虽然多数人对业余无线电知之甚少,但谁能说他们当中不会出现新的骨灰级ham呢?“人多势众”啊。如果业余无线电只能是少数几个人玩玩的,那恐怕就真的没有前途了。所以,不必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不管对上述问题持何种观点,必需强调的是,设置使用业余电台必需合法,证照设备一致、使用规范,执照到期、变更设备,都必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电台执照,并且,每一个设置业余电台的人都必需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什么“不清楚”的。
离线BH4SQE
发帖
1349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2-01-30
[quote=ba4rc.chen]

不管对上述问题持何种观点,必需强调的是,设置使用业余电台必需合法,证照设备一致、使用规范,执照到期、变更设备,都必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电台执照[/quote]


问题又来了,再好的短波设备,如果不在公信部的目录,就只能当成diy设备,自制机来打到执照上,根本无法做机证合一,咋办。。。

万一又来一个北京的那个案例,就是有千口也难辩。。

曾记得苏州有一个ham,买了一台756pro3,为了体现其珍贵,硬要在执照印机器名称,去无委打招呼托人,硬把hf设备验成uv设备,想想可笑,到也无奈。。。。
离线BA4XA
发帖
3348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2-01-30
[quote=ba4rc.chen]关于申办业余电台执照的问题,其实是清楚的,起码在江苏省是清楚的。

根据现有政策,要设置业余电台是必需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并由crsa颁发操作证书,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证书验机发电台执照。有些地方(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机构,crsa把会员管理工作托管给了本来不是该地方区域性社团,会员服务工作运作不灵,以至很多人申办业余电台的要求被耽搁,这才出现了“搞不清”的问题。

这里有几个问题应该说说清楚。
一是目前想要设业余电台的人该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如果不打算等上一年半载,则应该按现有规定办。目前有关规定是已经落后于形势,新规定也已经在酝酿之中,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即便新规定出台,也还有一个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对于江苏省这样十多年来爱好者设台渠道比较畅通的地方,我想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不加入运动协会而作这样的等待。当然,在那些暂时停止办理业余电台执照的地方,则只好等待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了。

二是对“强制加入”运动协会的意见。
正如上面转载的文件所述,按现行规定要想获得操作证书、设置业余电台,先要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一个捆绑在一起的规定。在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谁都能一眼看出这个规定的不合理性了。但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假如1993年没有crsa存在,没有国家体委所属无线电运动管理部门存在,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可能还要再等上几年或者更长时间。从“严管少设”到开放个人业余电台,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史上一个很深刻的转变。路是一步步走过来的,业余无线电要“有组织地发展”这一观点,可能至今尚未全盘否定。正因为有了crsa这样的载体,中国业余电台才一步步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

诚然,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像crsa这样的社团组织多数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中,有能够在业余无线电方面发挥作用的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极少,有许多地方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地方规定缺乏法规依据,挨骂是难免的。不过,就江苏省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清楚的,即:

1、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必需的(中国无协按规定只收取每年50元会费并赠阅一份杂志),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设置业余电台的审批流程没有变化,详见www.jsrsa.net网站。
2、江苏省协会自1993年crsa开始接纳个人会员以来,就受其委托负责本省会员事务,并在章程中加入了在参加crsa同时就成为江苏省会员的条款,且每年没有再另行收取会费。虽然也是“被入会”,但省协会为发展业余电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有这个省协会会员的名义恐怕没有什么不光彩吧?
3、对各市级协会,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省协会也一贯反对这种做法,从目前入会及申办业余电台流程看也没有必需加入市协会这一环。各市基本上都对新会员培训收取了培训费,有多有少,省协会的观点是,必需收取合法,收支合法。各地做得怎么样,大家可以监督提意见。但凡不合理的东西,在新政策出来之后便必然没有市场,对于有意继续成为地区性业余无线电社团的协会,如果不能很好地看清这一发展趋势,规范自己的行为,则必然会被淘汰出局。
4、关于设立业余电台的是不是真正的爱好者问题。这对本贴来讲是个题外话了。我的观点是,凡是依法设置了业余电台的,只要遵章守法,操作合乎规范,就成为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操作水平有高低之分,爱好程度有深浅之别,参与“动机”有南北之分,但“是”与“不是”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1993年个人业余电台恢复,一批喜爱无线电技术者圆了通信之梦,他们可谓是真正的爱好者吧?但如今有多少还在坚持呢?对于这些退出者,你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现在许多年青人在业余无线电的许多方面有着极深造诣,但在他们刚进入业余无线电队伍时,许多人还是学生,现在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同样,现在一批批刚加入的新手,虽然多数人对业余无线电知之甚少,但谁能说他们当中不会出现新的骨灰级ham呢?“人多势众”啊。如果业余无线电只能是少数几个人玩玩的,那恐怕就真的没有前途了。所以,不必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不管对上述问题持何种观点,必需强调的是,设置使用业余电台必需合法,证照设备一致、使用规范,执照到期、变更设备,都必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电台执照,并且,每一个设置业余电台的人都必需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什么“不清楚”的。[/quote]

陈老师的文章是要顶顶的
离线BA4XA
发帖
3348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2-01-30
'
问题又来了,再好的短波设备,如果不在公信部的目录,就只能当成diy设备,自制机来打到执照上,根本无法做机证合一,咋办。。。
万一又来一个北京的那个案例,就是有千口也难辩。。
曾记得苏州有一个ham,买了一台756pro3,为了体现其珍贵,硬要在执照印机器名称,去无委打招呼托人,硬把hf设备验成uv设备,想想可笑,到也无奈。。。。
'

目前根据实践,就算型号没有,,机器的序号对上,也应该可以。
离线bg7mya
发帖
1792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1-31
[quote=ba4rc.chen]关于申办业余电台执照的问题,其实是清楚的,起码在江苏省是清楚的。

根据现有政策,要设置业余电台是必需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并由crsa颁发操作证书,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证书验机发电台执照。有些地方(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机构,crsa把会员管理工作托管给了本来不是该地方区域性社团,会员服务工作运作不灵,以至很多人申办业余电台的要求被耽搁,这才出现了“搞不清”的问题。

这里有几个问题应该说说清楚。
一是目前想要设业余电台的人该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如果不打算等上一年半载,则应该按现有规定办。目前有关规定是已经落后于形势,新规定也已经在酝酿之中,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即便新规定出台,也还有一个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对于江苏省这样十多年来爱好者设台渠道比较畅通的地方,我想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不加入运动协会而作这样的等待。当然,在那些暂时停止办理业余电台执照的地方,则只好等待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了。

二是对“强制加入”运动协会的意见。
正如上面转载的文件所述,按现行规定要想获得操作证书、设置业余电台,先要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一个捆绑在一起的规定。在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谁都能一眼看出这个规定的不合理性了。但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假如1993年没有crsa存在,没有国家体委所属无线电运动管理部门存在,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可能还要再等上几年或者更长时间。从“严管少设”到开放个人业余电台,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史上一个很深刻的转变。路是一步步走过来的,业余无线电要“有组织地发展”这一观点,可能至今尚未全盘否定。正因为有了crsa这样的载体,中国业余电台才一步步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

诚然,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像crsa这样的社团组织多数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中,有能够在业余无线电方面发挥作用的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极少,有许多地方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地方规定缺乏法规依据,挨骂是难免的。不过,就江苏省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清楚的,即:

1、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必需的(中国无协按规定只收取每年50元会费并赠阅一份杂志),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设置业余电台的审批流程没有变化,详见www.jsrsa.net网站。
2、江苏省协会自1993年crsa开始接纳个人会员以来,就受其委托负责本省会员事务,并在章程中加入了在参加crsa同时就成为江苏省会员的条款,且每年没有再另行收取会费。虽然也是“被入会”,但省协会为发展业余电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有这个省协会会员的名义恐怕没有什么不光彩吧?
3、对各市级协会,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省协会也一贯反对这种做法,从目前入会及申办业余电台流程看也没有必需加入市协会这一环。各市基本上都对新会员培训收取了培训费,有多有少,省协会的观点是,必需收取合法,收支合法。各地做得怎么样,大家可以监督提意见。但凡不合理的东西,在新政策出来之后便必然没有市场,对于有意继续成为地区性业余无线电社团的协会,如果不能很好地看清这一发展趋势,规范自己的行为,则必然会被淘汰出局。
4、关于设立业余电台的是不是真正的爱好者问题。这对本贴来讲是个题外话了。我的观点是,凡是依法设置了业余电台的,只要遵章守法,操作合乎规范,就成为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操作水平有高低之分,爱好程度有深浅之别,参与“动机”有南北之分,但“是”与“不是”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1993年个人业余电台恢复,一批喜爱无线电技术者圆了通信之梦,他们可谓是真正的爱好者吧?但如今有多少还在坚持呢?对于这些退出者,你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现在许多年青人在业余无线电的许多方面有着极深造诣,但在他们刚进入业余无线电队伍时,许多人还是学生,现在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爱好者?同样,现在一批批刚加入的新手,虽然多数人对业余无线电知之甚少,但谁能说他们当中不会出现新的骨灰级ham呢?“人多势众”啊。如果业余无线电只能是少数几个人玩玩的,那恐怕就真的没有前途了。所以,不必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不管对上述问题持何种观点,必需强调的是,设置使用业余电台必需合法,证照设备一致、使用规范,执照到期、变更设备,都必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电台执照,并且,每一个设置业余电台的人都必需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什么“不清楚”的。[/quote]


前辈说的在在处处,到位。

能让业余无线电发展壮大的,真正的ham都应出力、出谋。对不利发展的予以摒弃。
离线BA4RC.Chen
发帖
85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1-31
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在这个平台上难以求得一致办法。只要领取了执照,就不必担心能不能使用了,有效执照的合法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业余电台开放至今快20年了。在这期间,业余电台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原先针对其他业务制定的管理办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相信新的管理办法会改变这种状况。目前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所做的一些“变通”措施,既满足了爱好者群众的需求,也不违反管理原则,应该欢迎和支持,何需深究。
离线BG4PPM
发帖
1325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1-31
[quote=肥m]但广东省无线电联盟发出的文件中指定如果不缴费到一定的期限将会取消呼号的呀。[/quote]

对老百姓,不打不骂不吓唬,老百姓怎么会乖乖给你交钱吆
离线勇敢的心
发帖
152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2-01-31
'
问题又来了,再好的短波设备,如果不在公信部的目录,就只能当成diy设备,自制机来打到执照上,根本无法做机证合一,咋办。。。
万一又来一个北京的那个案例,就是有千口也难辩。。
曾记得苏州有一个ham,买了一台756pro3,为了体现其珍贵,硬要在执照印机器名称,去无委打招呼托人,硬把hf设备验成uv设备,想想可笑,到也无奈。。。。
'
学习了,陈老讲的真透彻!
离线深圳上尉
发帖
8740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2-01-31
[quote=肥m]
但广东省无线电联盟发出的文件中指定如果不缴费到一定的期限将会取消呼号的呀。
[/quote]
'
那他是不懂的。自以为。。。。。。。。。。。
'


注意,可是有这苗头,我今天去办执照年审,深圳的一大姐也以为他们替代了crsa, 希望我们为了我们正当的权利去争取吧,别让一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