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深圳上尉]截至2010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会员资格。
四、补交会费并不难:
如果您多年来因各种事由没有交纳会费,那么2010年补交会费的原则是:欠交一年则补交50元,两年或者两年以上补交100元,最多不多于100元。..........
这两条有些冲突吧,
第一个讲:到2010年12月31日(我理解是一年为限)没有交费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个讲:两年或者两年以上补交100元,最多不多于100元。..........
那意思还是可以欠费的,比如欠了三年,您只交一百元就可以了,那前几年的会员资格呢,[/quote]
应该理解为在2010年前,不管你欠了多少年,只要补了100元,就暨往不究.但再不交,就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