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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呼号的归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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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G9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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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0-04-05
呼号究竟是配指给“人”的,还是核发给电台的?请各位ham参与讨论并发表高见!
离线bd2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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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4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4-05
业余个人台 应该指配给“人”

业余集体台 应该指配给“团体”
离线hu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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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3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4-05
我个人认为,业余电台呼号,是发给拥有业余电台操作证人员所拥有的电台的。如果该电台转手了,则该设备的呼号就应该要更改或废除。
离线BG2S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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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4-05
应该指分配给有合法操作资格的人的!难道没有设备用别的爱好者的不可以么?咱们的规则上不是说了么,不允许无合法手续的人使用!没有说有手续的不能使用!就是说,只要规定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所以分析认为应该是分配给人的!呵呵
离线BD5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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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4-05
呼号是分配给台站的,而你就是这个台站的设台人。这个台站可以拥有一台或多台设备,这些设备的呼号都是一致的。因此在设备的执照上,有设台单位(个人电台的话就是你的姓名);台站名称;台站地址等。
所以准确说,呼号是配发给台站的,不是配发给某个设备的,也不是配发给某个人的,如果你是个人电台,那么这个就是你个人台站的呼号。而你是这个台站的负责人。如果这个台站因某种原因撤销,那么你的操作证继续有效,而这个呼号会被注销,在过完保留时间后,会被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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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4-05
应该是给人手上的机器的而不是给人的,,,,,
离线BG4T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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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4-05
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指配工作,根据《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直接负责本地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指配,不得对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按地区作提前分配,避免造成呼号资源浪费。
(二)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应按顺序指配。不做特殊挑选或预留。
(三)业余无线电台所有者的操作等级变更后,呼号中第二位字母作相应变更。同时,为满足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对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使用连续性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应避免变更。
(四)业余无线电台所有者可以同时拥有多台设备并办理相应的设台手续,但只指配并使用一个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五)鉴于业余无线电台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呼号后缀资源数量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避免将经撤销指配收回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指配给其他业余无线电台。
(六)已撤销设台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重新申请设台的,在不影响已指配呼号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延用其撤销设台前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七)不得为没有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人员或单位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八)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呼号、特设业余电台呼号、比赛专用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配。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每月将相关信息(新增加的设台人姓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身份证件号码、操作等级、操作证书号码等)进行统计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为配合我国业余通信卫星发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允许持有三级操作证书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145.800—146.00mhz业余频段,用于业余卫星通信试验,发射功率限值不做变更。
三、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中继台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同一地区同一频段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业余无线电台中继台。
(二)业余无线电台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内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服务。涉及中继台用户正常使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公开。
(三)业余无线电台中继台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商业运营或者收取使用费用。
(四)业余无线电台中继台选用的频率以及双工频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四、提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自然灾害中向社会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利用业余业务无线电频率进行的应急通信训练,须制订方案,按电台设置审批管理杈限,报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二O一O年一月九日
请仔细理解第1-4条!
离线BG6Q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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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4-05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 给一个不清楚的规定给搞的糊里糊涂。
离线bg9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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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4-05
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

5楼非常正确
离线BG7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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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4-06
这个问题已经从2006年讨论到2010年了, 个人觉得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ba1eo老前辈也参与了讨论.他的看法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电台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业余电台呼号,不只是代表一个特定的电台,而且包含着这个电台的全部设备、它的设台地点、它的操作员的等级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还包括允许使用的频率、功率等等。有人说,业余电台的呼号就如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其实不然,人的姓名重名的太多,甚至成百上千,不光是中国,外国也是如此。而业余电台的呼号,是绝不允许有重名的。
在我国,所有业余电台呼号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一些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指配给个人的,或者是指配给收发信机的。其实不然,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它是电台站的名称。电台站作为一个实体,它包括电台站的所有者,合格的操作者,合法的设备、天线,设台的地点等等,设台申请表上所填的内容都包括在里面。当所有的内容都具备后,电台才算设置完成,才可以备案指配呼号。
我国业余电台管理流程中把检验设备放在倒数第二步,所以很多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配发给设备的,正确的理解是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电台站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所以一个电台可以有多台设备。由于中文中习惯把收发信机(transceiver)说成电台,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无线电台站(radiostation)和 收发信机(transciver)的区别。

同时,一台检验过的设备可以分属多个电台站(指配多个呼号),例如夫妇、父子等直系亲属分别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可以在同一设台地点使用同一设备,但需要在管理部门的设台登记表中备案,并指配多个电台呼号。
例如有夫妇二人同是爱好者,他们的操作证书等级分别是二级和三级,他们的老父亲也是位爱好者,而且持有一级的操作证书,他们共居一处。他们三人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套设备(可以是多台收发信机和天馈系统)。所使用的所有收发信机,三个人都要分别填写验机申请表格,经过一次检验合格后,三人即可以分别领到核配有ba、bd、bg呼号的电台执照,验了几台收发信机,每个人就有几个电台执照。同一台收发信机,三个人的执照的共同点是设台地址和设备型号是一样的,但电台呼号是不同的,前缀分别是ba、bd、bg,这就决定他们在使用功率和频率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操作证书上只注明等级,只有电台执照上才标明呼号。没有执照的收发信机,是不允许使用的。


ba1eo
离线wd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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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4-06
以人为本才是合理的
离线龙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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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3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4-07
给“台站”的,比如 cnr   发射设备多了去了 但只能统称cnr   如设备卖到 别的电台 这套设备也就用别的台的呼号了   比如某出租车队 叫希望一队 里面有n台车 每台车都得有牌照 ,而这车队的所有人只要有操作证(驾驶证)就可以开其中所有的车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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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4-07
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73
chen ba1ham
离线BG9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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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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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73
chen 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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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连ba1ham这样的顶级前辈都惊动了,不容易啊!呵呵,学习了!
离线VR2Y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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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4-08
[quote=黄岩绅士]呼号是分配给台站的,而你就是这个台站的设台人。这个台站可以拥有一台或多台设备,这些设备的呼号都是一致的。因此在设备的执照上,有设台单位(个人电台的话就是你的姓名);台站名称;台站地址等。
所以准确说,呼号是配发给台站的,不是配发给某个设备的,也不是配发给某个人的,如果你是个人电台,那么这个就是你个人台站的呼号。而你是这个台站的负责人。如果这个台站因某种原因撤销,那么你的操作证继续有效,而这个呼号会被注销,在过完保留时间后,会被重新分配。[/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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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从2006年讨论到2010年了, 个人觉得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ba1eo老前辈也参与了讨论.他的看法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电台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业余电台呼号,不只是代表一个特定的电台,而且包含着这个电台的全部设备、它的设台地点、它的操作员的等级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还包括允许使用的频率、功率等等。有人说,业余电台的呼号就如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其实不然,人的姓名重名的太多,甚至成百上千,不光是中国,外国也是如此。而业余电台的呼号,是绝不允许有重名的。
在我国,所有业余电台呼号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一些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指配给个人的,或者是指配给收发信机的。其实不然,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它是电台站的名称。电台站作为一个实体,它包括电台站的所有者,合格的操作者,合法的设备、天线,设台的地点等等,设台申请表上所填的内容都包括在里面。当所有的内容都具备后,电台才算设置完成,才可以备案指配呼号。
我国业余电台管理流程中把检验设备放在倒数第二步,所以很多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配发给设备的,正确的理解是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电台站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所以一个电台可以有多台设备。由于中文中习惯把收发信机(transceiver)说成电台,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无线电台站(radiostation)和 收发信机(transciver)的区别。
同时,一台检验过的设备可以分属多个电台站(指配多个呼号),例如夫妇、父子等直系亲属分别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可以在同一设台地点使用同一设备,但需要在管理部门的设台登记表中备案,并指配多个电台呼号。
例如有夫妇二人同是爱好者,他们的操作证书等级分别是二级和三级,他们的老父亲也是位爱好者,而且持有一级的操作证书,他们共居一处。他们三人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套设备(可以是多台收发信机和天馈系统)。所使用的所有收发信机,三个人都要分别填写验机申请表格,经过一次检验合格后,三人即可以分别领到核配有ba、bd、bg呼号的电台执照,验了几台收发信机,每个人就有几个电台执照。同一台收发信机,三个人的执照的共同点是设台地址和设备型号是一样的,但电台呼号是不同的,前缀分别是ba、bd、bg,这就决定他们在使用功率和频率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操作证书上只注明等级,只有电台执照上才标明呼号。没有执照的收发信机,是不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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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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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ba1h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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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可再分享一下, 在美国, 所有的無線商业电臺及电视臺也有呼号, 其呼号分配原则和业余个人呼号也是以电臺(不是个別设备)為个体基礎. 只是伸請要求有別.
业余呼号是发給个人(以个人名议为拥有人及责任人), 而集體臺呼号是发給团体(以团体名议为拥有人及责任人). 业余中继臺也有獨立呼号, 由业余牌照持有人伸请,拥有及责任人.   香港及澳门的中继臺只接收由集體臺伸请, 个人不可伸请设立业余中继臺.
离线BA4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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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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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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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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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期待新管理办法早日出台!
离线bd8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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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04-11
我认为是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关系呀。没有这么复杂吧。
离线BH4S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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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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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业余电台呼号,是发给拥有业余电台操作证人员所拥有的电台的。如果该电台转手了,则该设备的呼号就应该要更改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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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个设备n个呼号?
离线BH4S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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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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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从2006年讨论到2010年了, 个人觉得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ba1eo老前辈也参与了讨论.他的看法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电台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业余电台呼号,不只是代表一个特定的电台,而且包含着这个电台的全部设备、它的设台地点、它的操作员的等级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还包括允许使用的频率、功率等等。有人说,业余电台的呼号就如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其实不然,人的姓名重名的太多,甚至成百上千,不光是中国,外国也是如此。而业余电台的呼号,是绝不允许有重名的。
在我国,所有业余电台呼号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一些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指配给个人的,或者是指配给收发信机的。其实不然,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它是电台站的名称。电台站作为一个实体,它包括电台站的所有者,合格的操作者,合法的设备、天线,设台的地点等等,设台申请表上所填的内容都包括在里面。当所有的内容都具备后,电台才算设置完成,才可以备案指配呼号。
我国业余电台管理流程中把检验设备放在倒数第二步,所以很多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配发给设备的,正确的理解是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电台站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所以一个电台可以有多台设备。由于中文中习惯把收发信机(transceiver)说成电台,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无线电台站(radiostation)和 收发信机(transciver)的区别。
同时,一台检验过的设备可以分属多个电台站(指配多个呼号),例如夫妇、父子等直系亲属分别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可以在同一设台地点使用同一设备,但需要在管理部门的设台登记表中备案,并指配多个电台呼号。
例如有夫妇二人同是爱好者,他们的操作证书等级分别是二级和三级,他们的老父亲也是位爱好者,而且持有一级的操作证书,他们共居一处。他们三人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套设备(可以是多台收发信机和天馈系统)。所使用的所有收发信机,三个人都要分别填写验机申请表格,经过一次检验合格后,三人即可以分别领到核配有ba、bd、bg呼号的电台执照,验了几台收发信机,每个人就有几个电台执照。同一台收发信机,三个人的执照的共同点是设台地址和设备型号是一样的,但电台呼号是不同的,前缀分别是ba、bd、bg,这就决定他们在使用功率和频率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操作证书上只注明等级,只有电台执照上才标明呼号。没有执照的收发信机,是不允许使用的。
ba1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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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说得通 理解 抄收了
离线BH4S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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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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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73
chen 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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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觉得“电台站”比“电台”容易理解 不容易搞 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啊 我们都是个人业余“电台站”站长 呼号是给“电台站”的 归我站长个人使用 名下设备执照只是“电台站”合法使用的设备登记备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