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黄岩绅士]呼号是分配给台站的,而你就是这个台站的设台人。这个台站可以拥有一台或多台设备,这些设备的呼号都是一致的。因此在设备的执照上,有设台单位(个人电台的话就是你的姓名);台站名称;台站地址等。
所以准确说,呼号是配发给台站的,不是配发给某个设备的,也不是配发给某个人的,如果你是个人电台,那么这个就是你个人台站的呼号。而你是这个台站的负责人。如果这个台站因某种原因撤销,那么你的操作证继续有效,而这个呼号会被注销,在过完保留时间后,会被重新分配。[/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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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从2006年讨论到2010年了, 个人觉得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ba1eo老前辈也参与了讨论.他的看法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电台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业余电台呼号,不只是代表一个特定的电台,而且包含着这个电台的全部设备、它的设台地点、它的操作员的等级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还包括允许使用的频率、功率等等。有人说,业余电台的呼号就如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其实不然,人的姓名重名的太多,甚至成百上千,不光是中国,外国也是如此。而业余电台的呼号,是绝不允许有重名的。
在我国,所有业余电台呼号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一些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指配给个人的,或者是指配给收发信机的。其实不然,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它是电台站的名称。电台站作为一个实体,它包括电台站的所有者,合格的操作者,合法的设备、天线,设台的地点等等,设台申请表上所填的内容都包括在里面。当所有的内容都具备后,电台才算设置完成,才可以备案指配呼号。
我国业余电台管理流程中把检验设备放在倒数第二步,所以很多爱好者误认为呼号是配发给设备的,正确的理解是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站的。
电台站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所以一个电台可以有多台设备。由于中文中习惯把收发信机(transceiver)说成电台,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无线电台站(radiostation)和 收发信机(transciver)的区别。
同时,一台检验过的设备可以分属多个电台站(指配多个呼号),例如夫妇、父子等直系亲属分别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可以在同一设台地点使用同一设备,但需要在管理部门的设台登记表中备案,并指配多个电台呼号。
例如有夫妇二人同是爱好者,他们的操作证书等级分别是二级和三级,他们的老父亲也是位爱好者,而且持有一级的操作证书,他们共居一处。他们三人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套设备(可以是多台收发信机和天馈系统)。所使用的所有收发信机,三个人都要分别填写验机申请表格,经过一次检验合格后,三人即可以分别领到核配有ba、bd、bg呼号的电台执照,验了几台收发信机,每个人就有几个电台执照。同一台收发信机,三个人的执照的共同点是设台地址和设备型号是一样的,但电台呼号是不同的,前缀分别是ba、bd、bg,这就决定他们在使用功率和频率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操作证书上只注明等级,只有电台执照上才标明呼号。没有执照的收发信机,是不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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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法规都很清楚,呼号是指配给“电台”的。在无线电管理领域里“电台”的定义由itu的《无线电规则》和原信产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给出,就是“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这样理解起来就可能有出入,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很多发信机,有不同的节目,你说它算是一个“电台”还是多部“电台”?
过去无线电管理部门把“一个发信机”看成“一个电台”,发给一本电台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这没有问题。但对于业余电台讲来,一位爱好者可能拥有多部发射机,但每次基本上只由自己一个人(家庭多位爱好者是特例)使用其中一部,把这多部发射机算成“一个电台”、发一本电台执照就比较合适。这样业余电台的管理方法上要有一些变更,涉及国家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的变化,需要有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业余电台是个人设置使用的,一说呼号就使人联想到他的主人,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把电台呼号作为台主的代名词的习惯,好像呼号是随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外表现象,其实呼号还是指配给电台的,这是没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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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ba1h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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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可再分享一下, 在美国, 所有的無線商业电臺及电视臺也有呼号, 其呼号分配原则和业余个人呼号也是以电臺(不是个別设备)為个体基礎. 只是伸請要求有別.
业余呼号是发給个人(以个人名议为拥有人及责任人), 而集體臺呼号是发給团体(以团体名议为拥有人及责任人). 业余中继臺也有獨立呼号, 由业余牌照持有人伸请,拥有及责任人. 香港及澳门的中继臺只接收由集體臺伸请, 个人不可伸请设立业余中继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