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child@by1qh]两米:下行:147.975 上行:144.050
频率不是可以随便定的,希望还是把这个中继频率改了吧。[/quote]
樓上的同好,我想您是誤會了本文的原意也犯了一般同好者的認知錯誤.
所謂的指標電台和中繼(大陸稱的"中轉")電台是意義完全不一樣的不同性質電台,
茲說明於後:
(一)指標電台:是一種常置電台,用於發送包含"位址","輸出功率大小","座標",
及"電台識別符號"並以cw這種通信模式定時發送電文,經由
收信方的辯解度可以了解在不同發射功率下洞悉電波傳播的狀況.
您或許會問"為何使用cw而捨棄ssb通信模式呢?因為cw模式有
其優點(1)頻寬甚窄,通常只要1khz,實際上只要頻率相差100hz
即可輕易分辨兩個信號的不同。cw 是有在有限頻寬中容納最多
組信號的通信方法。(2)s/n 比高(3)傳播較遠(4)可用較低的功率通訊
(5)收發機的結構簡單(6)cw的信號容易做濾波處理.
(二)中繼電台:主要用於相隔於兩地之間中轉用途,因u/v頻段的電波特性皆為視距內
的通信,因此受限於客觀的地理環境,如兩地之間有超高樓或大山
阻擋導致無法直線通訊.因而此特殊電台大多設置於兩地之間的
制高點,如超高大樓屋頂或高山上.為了避免主客觀因素的干擾,國際上
的慣例都在上鏈(up-link or 上行)頻點和下鏈(down-link or 下行)
頻點間設置相差5mhz,甚至特殊狀態下加設所謂的啞音頻率(tone),
通常都是選置在標準的88.5hz.
無論任何形式的電台,不管其使用頻率或模式為何,都得遵照國際無線電連盟,其所屬
的地區組織(bv和by等同屬於第三區r3)和其國家的電信規定,絕對不可如樓主所云
"两米:下行:147.975 上行:144.050频率不是可以随便定的,希望还是把这个
中继频率改了吧。"想怎麼改就怎麼改,何況147.975mhz就已經是超出r3所規範的
業餘無線電使用頻帶之外,明顯這是違法也是非法的使用頻點.附記:144.000mhz~
144.110mhz在國際慣例上是使用cw模式作為通信方式,當然在規定上也可以用
ssb,fm,am模式,但深黯慣例的資深業餘無線電操作員是不能也不會在這頻段上
茲意任行作引起共憤的事.
以上簡單說明並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