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777阅读
  • 54回复

转贴: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hzds
 
发帖
7423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4-04-28
本协会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专项整顿活动

 

  民航飞行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是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随着我国无线电台(站)总量的增加,以及民航机场、航线、航班数量的日益增多,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遭受干扰的几率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保护意识,加大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保护力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信息产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最近发布通告,决定于2003-2204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

  本次专项整顿活动主要针对大功率无绳电话,广播、电视台(站),无线寻呼发射设备以及民航自身原因等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干扰、对民航飞行安全产隐患的行为。

  整顿活动的总体部署包括:

  (一)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督。

  相关设台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

  (二)加强管理,依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部门及国家空管委、军队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加大对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更改已核定的无线电台(站)技术参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那些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干扰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我协会将积极配合这次活动。为此,协会总部要求所有所有会员和积极要求加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队伍者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督,建立维持良好的空中联络秩序,禁止擅自超越电台执照和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规定的操作范围,尤其要杜绝无照设置电台和擅自占用非业余业务和业余卫星业务频率的行为。

  协会总部同时要求所有会员和积极要求加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队伍者自觉配合各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整顿工作。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原文:
http://www.crsa.org/1_ch_safe_air_comm.html
离线BD7ML
发帖
2319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4-04-28
阅!!!切实执行,落实到个人。
离线伯伯
发帖
120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4-04-28
决定于2003-2204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整顿201年????
离线BG7JYX
发帖
1410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4-04-29
“尤其要杜绝无照设置电台和擅自占用非业余业务和业余卫星业务频率的行为。”
是否有掉字......?
离线BA4IA
发帖
30922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4-04-29
重申:;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声明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声明

--------------------------------------------------------------------------------

近日,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发表了关于无线电爱好者干扰航空通信的一些文章。
对无线电爱好者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我代表全体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声明如下:
业余无线电爱好是无线电通信发明的同时产生的。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发明了无线电通信。经过多年的发展,无线电通信发展到今天,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全世界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有统一的组织---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中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组织领导。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简称crsa) 是国家体委下属的群众组织。经民政部等部门批准并备案。
每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都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严格考核。考核按国家无委,国家体委制订的标准进行并颁发证书。
业余业务同航空业务一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际电联统一指配频率。无线电爱好者工作在国家无委指定的呼号和频率范围内工作,与航空频率严格分开,绝对不会对航空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如果像近期某些媒体所述。
干扰航空通信的,应为拥有 '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 所为。而绝不是合格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请大家明鉴。


特此声明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会员)ba4ia

建议浏览:www.crsa.org
__________________
离线BG6AEA
发帖
1361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4-05-03
同意老董意见! :p :p
离线BG1AGP
发帖
665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4-05-04
顶。。。。。。。。。。。。。。。。。。。。。。。。。。。。
离线bg7jwj
发帖
93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4-05-05
老董:看了标题,我还以为真的是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声明,看完了才知道原来是你老人家的个人意见,真叫我失望。第一,你没必要拉大旗作虎皮。你的标题应当是“一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的声明”,这样才切合你老人家的身份,而你偏要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名堂,却又有点心虚,故此用括号加上了“会员”字样,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我觉得你没必要这样做,应当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第二,没必要讲历史。我明白你讲历史是为了摆功绩,但是,如果干扰航空的事真是我们这些人做的话,那么,不管历史上无线电爱好者有多大的功绩,也不能抵消今天的责任,所以,讲历史、摆功绩毫无意义,只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我们企图用昔日的功劳逃脱今天的过错。第三,你文中大谈协会的性质,入会的严格,你的意思很明白:我们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查才入的会,言下之意:我们不会做那样的事。老兄,你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用一个比喻,加入中国共产党够严格了吧?但仍然有个别党员违背了入党誓言。并不是入会经过严格审查,会员们的素质个个都呱呱叫,永远都铁板一块。你推论的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对不了。第四,“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的关系不是如你所理解的并列的两个不同概念,而是主概念与支概念的关系,即母子关系。“无线电爱好者”是大类,另一个是大类下的小类,就象广东人是中国人这个大类下的一个小类那样。你不太懂逻辑,却要用逻辑的方法去反驳新闻媒体,你不大聪明呀,老兄。两者同一血统,你无法明晰界定。你不能说搞恶作剧的就不是业余爱好者,没准那些搞恶作剧的人对业余无线电的痴迷程度远甚于你和我;你也不能说搞干扰的绝对不是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会员,因为你无法证明。如果你硬要这样说的话,那也只是你个人的推断,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此不严密的东西,老兄你怎么拿得出来呢?
  作为同好,我也不希望此类事情是我们所为,也不想让人家误会了我们,这一点我们是共通的,我与你的不同在于:我不会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凭着意气和主观推断,就发表所谓“声明”。
  顺便问一句:你知道《声明》是一种很庄重、很严肃的文种吗?你肯定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你就不会那么随意和轻率了。
离线BD3RJ
发帖
18844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4-05-05
'
老董:看了标题,我还以为真的是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声明,看完了才知道原来是你老人家的个人意见,真叫我失望。
'这句保留,其它的替你删除了!
:d
离线bv2ac
发帖
14169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4-05-06
如果董老是会长, 这样的声明是应该做的, 我们会也常常做这样的门面粉刷工作...

其实火腿里那种伦都有...:)
离线BD5RGB
发帖
868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4-05-06
如果老蔡是蔡老,就不必常常做这样的挺胸收腹工作。。。

长老和菜鸟同属b门,但长老好象比较会搞形象工程哎。。。 :)
离线BD7RL
发帖
3572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4-05-07
我也来一个声明:
我也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但《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声明》中提到的观点不是我的观点。
离线sqyanfu
发帖
26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4-05-07
不是我多管闲事,上面大家的观点都对;无论语言的逻辑性与否,那是字面上的事情,重要的一点是在行动上我们都不要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那天我们再坐飞机的时候企不是要先祷告祷告上帝或者佛祖了!!
离线ahzds
发帖
7423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4-05-08
[quote=伯伯]决定于2003-2204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整顿201年????[/quote]
不止这一处错误!!原文就是如此!!我当时发现了至少3处错误,包括此处!但由于是转贴,所以我一字不改的贴过来了,后来想想又在下面加了连接地址!!
请斧正!!
离线BA4IA
发帖
30922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4-05-08
如果您怀疑我作为会员代表会员发表声明的资格,我无话可说。如果有人暗示
'
老董:看了标题,我还以为真的是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声明,看完了才知道原来是你老人家的个人意见,真叫我失望。第一,你没必要拉大旗作虎皮。你的标题应当是“一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的声明”,这样才切合你老人家的身份,而你偏要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名堂,却又有点心虚,故此用括号加上了“会员”字样,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我觉得你没必要这样做,应当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第二,没必要讲历史。我明白你讲历史是为了摆功绩,但是,如果干扰航空的事真是我们这些人做的话,那么,不管历史上无线电爱好者有多大的功绩,也不能抵消今天的责任,所以,讲历史、摆功绩毫无意义,只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我们企图用昔日的功劳逃脱今天的过错。第三,你文中大谈协会的性质,入会的严格,你的意思很明白:我们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查才入的会,言下之意:我们不会做那样的事。老兄,你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用一个比喻,加入中国共产党够严格了吧?但仍然有个别党员违背了入党誓言。并不是入会经过严格审查,会员们的素质个个都呱呱叫,永远都铁板一块。你推论的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对不了。第四,“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的关系不是如你所理解的并列的两个不同概念,而是主概念与支概念的关系,即母子关系。“无线电爱好者”是大类,另一个是大类下的小类,就象广东人是中国人这个大类下的一个小类那样。你不太懂逻辑,却要用逻辑的方法去反驳新闻媒体,你不大聪明呀,老兄。两者同一血统,你无法明晰界定。你不能说搞恶作剧的就不是业余爱好者,没准那些搞恶作剧的人对业余无线电的痴迷程度远甚于你和我;你也不能说搞干扰的绝对不是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会员,因为你无法证明。如果你硬要这样说的话,那也只是你个人的推断,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此不严密的东西,老兄你怎么拿得出来呢?
  作为同好,我也不希望此类事情是我们所为,也不想让人家误会了我们,这一点我们是共通的,我与你的不同在于:我不会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凭着意气和主观推断,就发表所谓“声明”。
  顺便问一句:你知道《声明》是一种很庄重、很严肃的文种吗?你肯定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你就不会那么随意和轻率了。
'

如果您怀疑我作为会员代表会员发表声明的资格,我无话可说。如果有人暗示我应该发表:一个会员代表航空事故。。。。的道歉。-----我写不出来。
离线BA4IA
发帖
30922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4-05-08
引用bg7jwj
(第四,“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的关系不是如你所理解的并列的两个不同概念,而是主概念与支概念的关系,即母子关系。“无线电爱好者”是大类,另一个是大类下的小类,就象广东人是中国人这个大类下的一个小类那样。你不太懂逻辑,却要用逻辑的方法去反驳新闻媒体,你不大聪明呀,老兄。两者同一血统,你无法明晰界定。你不能说搞恶作剧的就不是业余爱好者,没准那些搞恶作剧的人对业余无线电的痴迷程度远甚于你和我;你也不能说搞干扰的绝对不是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会员,因为你无法证明。如果你硬要这样说的话,那也只是你个人的推断,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此不严密的东西,老兄你怎么拿得出来呢?
作为同好,我也不希望此类事情是我们所为,也不想让人家误会了我们,这一点我们是共通的,我与你的不同在于:我不会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凭着意气和主观推断,就发表所谓“声明”。
顺便问一句:你知道《声明》是一种很庄重、很严肃的文种吗?你肯定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你就不会那么随意和轻率了。)








!!!!!!!!!!!!!!!!!!!!!!!!!!!!!!!!!!!!!!!!!!!!!!!!!!!!!!!!!!!!!

第四点是牵强附会。难道,马家爵是两广人,是男性。您老好像也符合上述条件。您不会也到公安自首吧。

对于严肃的声明问题。
我之所以发表声明,是因为大家都被误会而默默无语。
我考虑再三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斗胆以会员身份发表 上述声明。

顺便告诉您。我曾毕业于教育学院中文系
离线ahzds
发帖
7423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4-05-08
[quote=ba4ia/3]
引用:
作者bg7jwj
老董:看了标题,我还以为真的是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声明,看完了才知道原来是你老人家的个人意见,真叫我失望。第一,你没必要拉大旗作虎皮。你的标题应当是“一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的声明”,这样才切合你老人家的身份,而你偏要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名堂,却又有点心虚,故此用括号加上了“会员”字样,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我觉得你没必要这样做,应当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第二,没必要讲历史。我明白你讲历史是为了摆功绩,但是,如果干扰航空的事真是我们这些人做的话,那么,不管历史上无线电爱好者有多大的功绩,也不能抵消今天的责任,所以,讲历史、摆功绩毫无意义,只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我们企图用昔日的功劳逃脱今天的过错。第三,你文中大谈协会的性质,入会的严格,你的意思很明白:我们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查才入的会,言下之意:我们不会做那样的事。老兄,你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用一个比喻,加入中国共产党够严格了吧?但仍然有个别党员违背了入党誓言。并不是入会经过严格审查,会员们的素质个个都呱呱叫,永远都铁板一块。你推论的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对不了。第四,“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的关系不是如你所理解的并列的两个不同概念,而是主概念与支概念的关系,即母子关系。“无线电爱好者”是大类,另一个是大类下的小类,就象广东人是中国人这个大类下的一个小类那样。你不太懂逻辑,却要用逻辑的方法去反驳新闻媒体,你不大聪明呀,老兄。两者同一血统,你无法明晰界定。你不能说搞恶作剧的就不是业余爱好者,没准那些搞恶作剧的人对业余无线电的痴迷程度远甚于你和我;你也不能说搞干扰的绝对不是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会员,因为你无法证明。如果你硬要这样说的话,那也只是你个人的推断,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此不严密的东西,老兄你怎么拿得出来呢?
作为同好,我也不希望此类事情是我们所为,也不想让人家误会了我们,这一点我们是共通的,我与你的不同在于:我不会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凭着意气和主观推断,就发表所谓“声明”。
顺便问一句:你知道《声明》是一种很庄重、很严肃的文种吗?你肯定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你就不会那么随意和轻率了。


如果您怀疑我作为会员代表会员发表声明的资格,我无话可说。如果有人暗示我应该发表:一个会员代表航空事故。。。。的道歉。-----我写不出来。
__________________
董大同
呼号:ba4ia/3 天津
www.w7.cn
中国笔记本维修配件网
电话:022 81320666小灵通
qq:154134968
地址: 天津鞍山西道 赛博c237
我的农行帐号:95599 8002 00992 45514
天津高新支行营业部

如果您怀疑我作为会员代表会员发表声明的资格,我无话可说。如果有人暗示我应该发表:一个会员代表航空事故。。。。的道歉。-----我写不出来。[/quote]



我想两位是因我的转贴而引发的矛盾,对此我向两位深表歉意!!并且希望两位不要扩大误会,就此打住!!都是同好!咫尺天涯,网上不见频率上见!和为先,容乃大!!相信大家的本意都是好心的!!握个手吧!!!
离线BA4IA
发帖
30922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4-05-08
嘿嘿,没什么。
我好像在什么时候得罪过人家,还有那个叫招租的朋友。
离线BD4VNG
发帖
3043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4-05-08
[quote=ba4ia/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声明

--------------------------------------------------------------------------------

近日,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发表了关于无线电爱好者干扰航空通信的一些文章。
对无线电爱好者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我代表全体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声明如下:
业余无线电爱好是无线电通信发明的同时产生的。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发明了无线电通信。经过多年的发展,无线电通信发展到今天,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全世界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有统一的组织---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中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组织领导。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简称crsa) 是国家体委下属的群众组织。经民政部等部门批准并备案。
每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都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严格考核。考核按国家无委,国家体委制订的标准进行并颁发证书。
业余业务同航空业务一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际电联统一指配频率。无线电爱好者工作在国家无委指定的呼号和频率范围内工作,与航空频率严格分开,绝对不会对航空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如果像近期某些媒体所述。
干扰航空通信的,应为拥有 '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 所为。而绝不是合格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与拥有无线电发射器材的恶作剧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请大家明鉴。


特此声明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会员)ba4ia

建议浏览:www.crsa.org
__________________[/quote]
好               就一个字.
离线bd7nt
发帖
656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4-05-11
老董的出发点是好的!代表问心无愧的ham作一个自我声明有何不好?记住这里是论坛,请大家不要作人身攻击!以伤和气!!!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