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业余中继台使用管理规定
http://www.china-starnet.net/wgh/newsshow.asp?newsid=3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规定,结合苏州的实际情况,本着“积极扶植、促进发展、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不得设置v/u频段的无线电中继台。中继台的架设必须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频率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规划,操作使用必须符合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电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业余电台管理规定的有关设台程序,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通过,领取电台执照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 苏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本区域业余中继台的布局规划。本市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原则上,同一频段,同一区域只设置一个无线中继台。
第五条 业余中继台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或更改工作项目。
第六条 业余中继台必须安装遥控开关机设备,遇有特殊情况或者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指令,必须能可靠关机。
第七条 业余中继台必要时可以设置亚音静噪功能,亚音频率的选取必须符合标准。
第八条 中继台设置后,必须指定通信安全责任人。人员名单必须及时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并签订 “苏州市业余无线电超短波中继台通信安全责任书”。通信安全责任人应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
第九条 苏州市的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同时担负应急通信网络的功能。每周二晚上夏季8点到9点,冬季晚上7点到8点,进行应急网络通信点名。
第十条 中继信道是公共资源,使用者必须发扬业余精神,充分照顾别人需要,尽量缩短使用中继时间,能够直频通联的,待沟通联络后即行qsy到直频。语言简练,态度友好,文明礼貌。
第十一条 不得在中继频率上谈论政治、宗教、色情或者商业盈利性内容。严格按照业余业务定义的内容进行通信。
第十二条 所有爱好者都有及时纠正,制止违反通规通纪现象发生的义务。遇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时,都有及时制止,并报告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力。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苏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