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3574阅读
  • 20回复

新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4月10日正式开始实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A4II
 
发帖
2781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9-05-12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6号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年5月18日公布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同时废止。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在机车、船舶和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制式电台,应当持有无线电台执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除外。



  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无线电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射机、接收机、或者发射机和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 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 无线电台执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无线电台(站)审批权限和各类无线电台(站)的管理规定核发,或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



  第五条 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临时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七条 持照者应当妥善保管无线电台执照。遗失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追查下落,并立即报告原执照核发机构。



  第八条 变更无线电台执照中所核定的内容的,应当向原执照核发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第九条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原执照核发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延续手续。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执照核发机构应当注销无线电台执照,持照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其无线电台(站)。



  第十条 停用或者撤销无线电台(站)的,持照者应当自停用或者撤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执照核发机构交回无线电台执照,并报告设备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严禁仿制、伪造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二条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对持照者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核验和缴费情况。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持照者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持照者实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持照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军事用途无线电台(站)执照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离线cnnets
发帖
2184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5-12
业余无线电台的呢?
离线BG2QD
发帖
1757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5-12
从字面理解,业余无线电台不归他管。
离线BA4WI
发帖
3796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5-12
'
业余无线电台的呢?
'
大家自己diy
离线bg3et
发帖
492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5-12
up..............................
离线lwt
发帖
837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5-12
业余无线电台 还是没有明确。
离线bg1iwk
发帖
3636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5-13
已阅读过了。。。。。。
离线cnnets
发帖
2184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5-18
呵呵,我们走边缘的了。。。
离线BD4XY
发帖
1281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5-18
 第二条 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在机车、船舶和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制式电台,应当持有无线电台执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除外。
离线BD4XY
发帖
1281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5-18
第六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离线BD4XY
发帖
1281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5-18
我认为咱们业务的已经被和谐在内了
离线BH7JIT
发帖
229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5-21
从新规定第六条来看,业余电台也要交频率占用费了。
离线BG4IJX
发帖
2271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5-21
个人电台和业余电台的数量可能太少,就没有单独法文规范?
离线bg3-2-9244
发帖
840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5-22
'
从新规定第六条来看,业余电台也要交频率占用费了。
'

那更玩不起了!!!光验机和频占的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离线LUS
发帖
2355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5-30
圈阅~
离线bd9hm
发帖
240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5-30
[quote=bg3-2-9244]那更玩不起了!!!光验机和频占的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quote]
要个鸟钱!年年交会费连个会刊都收不到!况且无线电发展至今业余爱好者功不可没!吃水要不忘挖井人!!!!!!!!!!!靠!要钱就玩黑台!!!
离线bg4plm
发帖
11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06-22
学习了,谢谢楼主。
离线爱我大庆
发帖
425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06-23
业余无线电台 还是没有明确。
离线BG6IJQ
发帖
507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06-23
奶奶个腿,不是我用语粗俗,我很久都没收过会刊了。

从我转换地址到现在四年了,就收到过两本!!!
离线bg8gju
发帖
56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06-30
如果地址正确,没收到会刊应该是邮局的原因,现在有很多地方平信是收不到的,邮局现在很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