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奥运圣火在我市顺利传递,保障奥运圣火传递活动的指挥通信和媒体转播的正常进行,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自六月三日七点至二十点在我市岳阳楼区及汨罗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涉奥活动中安保、指挥调度和媒体转播以及必要的铁路、航空、水上安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气象无线电业务外,其他各类无线电业务一律停止使用。
二,加强对涉奥活动中的安保、指挥调度和媒体转播等工作专用频率的保护。确保涉奥无线电频率使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台,不得侵占、干扰涉奥活动的专用频率。
三,来岳境外人员携带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含非卫星类移动电话)必须纳入我市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应主动到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接受管理。
四,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实行保护性监测,为各类涉奥活动创造安全的电磁环境。火炬传递组委会、公安、安全、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有效组织,积极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的非法无线插播和恶意干扰行为,确保能迅速出动,准确定位,及时排查非法无线电干扰源。
凡有违反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违反本通知中无线电管制所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岳阳市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