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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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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g6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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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1-12-28
记得网上曾经有人发帖说(大意是)“协会的呼号是发给电台的,不是发给个人的”。
那么协会所指配的呼号,在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电台执照后,这个呼号就是属于这部电台的了,跟个人,跟协会没有关系。
但是看到某网站催交会费的帖子,其意思很明确,你再不交会费,呼号就要作废了!
那不是表明,协会的呼号就是发给个人的,否则你的呼号发给电台,我只要电台有执照,这个呼号就是我的!不交会费,你协会管得着吗?你能把我的电台呼号作废吗?
究竟协会所指配的个人业余电台呼号,是发给个人的?还是发给电台的?俺搞不清楚了!!
离线bh1hfz
发帖
59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12-28
哈哈也就是说不交会费电台就报废了
离线BD3ABR
发帖
3217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12-28
严格的讲,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由于电台是由特定的人来操作的,所以多数人都误认为呼号
是属于人的。由于电台的设立是需要有关机关批准的,所以,如果一个呼号作废,就意味着这个
电台不能再继续发射。当一个人要用别人的电台发射时,一定要先报别人电台的呼号,再报自己
的呼号:de   bd3abr/bd3xxx,就足以说明呼号是属于电台的了。
离线BA4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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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12-28
看来有些朋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还学习的不够!

请看:
第十六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应当抄送无线电台(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船舶电台呼号,应当抄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我的理解就是:
国家法规明确电台呼号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给电台的。电台是一个单位。这对于集体台比较好理解。由于个人业余电台的特殊性,你既是电台台长;又是操作员(报务员);还是设备维修员等;电台包括场所,收发信机、电源、天线等等。而就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以至于有人认为电台呼号是给个人的了。
从那“第十七条”里还可以看出:
过去有一段时期,业余电台呼号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即国家体育总局(前国家体委)。而如今业余电台呼号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直接指配了!


如果我说得不对,欢迎指正!
离线BD7RL
发帖
3577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12-29
4st老大说得很透彻呀~~

我的理解是,呼号是发给“无线电台站”的,这个“无线电台站”包括:人、机、场地等,孤立地说呼号是发给人或机的都不完整。

另外,协会只能管操作证,并没有权利取消某个台站的呼号。
离线bd1az
发帖
286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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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有些朋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还学习的不够!
请看:
第十六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应当抄送无线电台(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船舶电台呼号,应当抄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我的理解就是:
国家法规明确电台呼号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给电台的。电台是一个单位。这对于集体台比较好理解。由于个人业余电台的特殊性,你既是电台台长;又是操作员(报务员);还是设备维修员等;电台包括场所,收发信机、电源、天线等等。而就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以至于有人认为电台呼号是给个人的了。
从那“第十七条”里还可以看出:
过去有一段时期,业余电台呼号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即国家体育总局(前国家体委)。而如今业余电台呼号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直接指配了!

如果我说得不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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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这样的,只是最后不太准确,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指配权从未委托给体育主管部门,只是在特定时期由该部门承担了一部分预指配工作,并不是指配,预指配后的呼号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正式指配(打执照)是无效的。
离线BD6AD
发帖
206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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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讲,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由于电台是由特定的人来操作的,所以多数人都误认为呼号
是属于人的。由于电台的设立是需要有关机关批准的,所以,如果一个呼号作废,就意味着这个
电台不能再继续发射。当一个人要用别人的电台发射时,一定要先报别人电台的呼号,再报自己
的呼号:de   bd3abr/bd3xxx,就足以说明呼号是属于电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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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到今天,我还是没有搞明白,呼号是配给电台的,我到您的电台操作(bd3abr),应当取得您的同意,应当具备(操作等级证书资质),应当报您的电台的呼号,也应当由您来回卡?这里,跟我的电台呼号没有任何联系,为什么要(/bd3***)? 我只是一个(具备操作等级证书资质的)操作者而已。这里不是针对bd3abr,而是借他的话题咨询。谢谢。
离线bg6mt
发帖
3710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2-29
既然“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而电台执照是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只要是我的电台取得了电台执照,这个呼号就是这部电台的,与我这个人就没有关系了。
不交协会的会费,他可以取消我的会籍,但是协会不是无线电管理部门,他没有权力取消无线电管理部门批给这部电台的呼号!!
所以,按照此道理:无线电运动协会,他可以给你指配“预指配呼号”,但是一旦这个呼号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给了某部电台,取不取消,这就是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权力了,跟无线电运动协会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只要向无线电管理部门交钱,保持这部电台执照的延续,那么此呼号就得一直延续下去,你无线电运动协会凭啥催了让我交会费?还要以不交会费就要取消呼号来要挟?嘿嘿,你管不着啦!
此外,既然“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那么,任何人使用这部电台,也只能使用批准给这部电台的呼号,不能使用别的任何呼号!我借你的车开,只能用你的车牌照,而不能因为现在是我开了,把你的车牌照拆下来,换上我的车牌照吧?或者是你的车牌照在上面,我的车牌照在下面,以表示“本人的车不在,现在使用的是xxx的车”。
还有,电台总有报废、更换的时候,难道电台报废,呼号也就作废了吗?因为呼号就是授于这部电台的!汽车报废了,车牌照也就注销了。我买部新车,仍然挂报废了的车的牌照,那可以吗?
离线BD1FBV
发帖
454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2-29
此电台非彼电台
'
既然“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而电台执照是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只要是我的电台取得了电台执照,这个呼号就是这部电台的,与我这个人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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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这个电台不单单是一台收发信机,而是整个电台系统,包括收发信机、电源、天线,当然还包括合格、合法的操作员。
离线BI7LND
发帖
32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12-29
学习..学习.........
离线BA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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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0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12-30
楼主,当杞人好玩吗???
离线bg6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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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12-30
“呼号就是指配给电台的”,那就是说,跟拥有或者操作它的人没有关系。呼号就是电台的“牌照”。
就好像:
“车牌照就是指配给汽车的”,也就是说,跟拥有或者驾驶它的人没有关系。车牌照就是汽车的身份。
以上如果没有疑问,那就清楚了!
如果是“这个电台不单单是一台收发信机,而是整个电台系统,包括收发信机、电源、天线,当然还包括合格、合法的操作员。”
那不还是与“人”有关系吗?说来说去,其结果是:还是没有搞清楚!!
离线BA1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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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01-04
没错,呼号是为电台指配的,呼号对应于电台。但是电台要由设台人(或单位)去申请设置、负责使用,所以设置电台的前提是设台人符合设台条件,这样呼号和人还是有关系的。其他无线电业务电台都是为某种职业需要的,电台的存在取决于所服务的业务,不吊死在某个操作人员身上,偏偏只有业余电台是仅以“个人兴趣”为基础的,所以业余电台呼号和设台人的对应关系比较唯一,在实际中常用业余电台呼号来指它的主人,例如在美国,fcc规定呼号是对应于电台的,但很多火腿会告诉你呼号是给人的,这在火腿界已经习以为常了。

设台人的条件,由国家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规定,这些规定不应与国家更高层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电台执照是国家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具体可委托地方政府机构核发),带有国徽大印,其有效性当然不是民间组织可以否定的!当然,假如原发照部门说因为持照人没有交某项会费要依法吊销电台执照,是有这个权利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打官司。不过,工信部网站有关于“设台审批”和“呼号审批”两项行政审批的信息公示,规定了相关的实施部门、收费标准、申请条件等,规定电台执照是不收费的,当然应该与民间组织的会费没有干系,应该不会发生这类吊销情况吧?

73
chen ba1ham
离线BA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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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0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01-04
从现在的管理规定来看,也可以这样说,,,必须加入crsa才可以,,,才有设台的条件。
离线BA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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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0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2-01-04
但好像没有交会费也没看到谁的电台呼号被取消的。
离线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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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2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01-04
但广东省无线电联盟发出的文件中指定如果不缴费到一定的期限将会取消呼号的呀。
离线BA7NW
发帖
2415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2-01-04
[quote=肥m]但广东省无线电联盟发出的文件中指定如果不缴费到一定的期限将会取消呼号的呀。[/quote]


那他是不懂的。自以为。。。。。。。。。。。
离线BG6QBY
发帖
12183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2-01-04
'
从现在的管理规定来看,也可以这样说,,,必须加入crsa才可以,,,才有设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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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理解成只交一次会费入会取得资格后把执照办好就不用再继续交会费了。:-)如果要吊销电台执照那就让crsa去跟无委交涉。
离线BA7NW
发帖
2415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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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的管理规定来看,也可以这样说,,,必须加入crsa才可以,,,才有设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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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得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新管理法能尽快建立另外一些其它途径为爱好者创造设台的条件。
离线BA1HAM
发帖
506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2-01-04
我国在国家层面上没有过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设置业余电台必须加入地方性民间组织。因此,除非当地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民间组织是无权自己作出此类规定的。不清楚“联盟”是什么类别的机构:政府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组织?如果是,有没有受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委托?还是连社团法人资格都没有的未经注册的无照“机构”(如果是不属于依法登记的组织或单位,是不可能受到政府委托的)。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可以按委托的项目开展工作,但必须执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管理规章。可以作出实施规章所必须的具体安排,但不能作出超越规章的规定。会费(当然是自愿入会)应符合民政部门规定,服务费用标准应经过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具体到业余电台执照到期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应参见2009年《无线电台执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原执照核发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延续手续。”,应向原发照机构(一般是省无线电管理局,看看执照上核发单位公章)办理手续,如果该机构说已委托某其他组织或机构代理,问清收费标准(按理说行政许可项目的委托办理,收费标准等应经委托单位批准)和相关事宜。

业余电台是涉及政府对公民的管理的事。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遇事就不要偷懒,首先搞清谁是主管部门,及时跟进新政策法规,直接找主管,再顺藤往下理。想看病,先搞清哪里是正规医院,谁是注册医生。不懂脑子,图省事,看到贴包治百病招牌的就进门,或者看别人吃什么香灰就跟着吃,风险就只能自己兜着了。

73
chen ba1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