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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自然是为了集思广益,我认为大家多发表意见没什么坏处。当然每个人都应该负责任地发表意见,不能像神聊那样胡侃。
我提的意见是:
一、第八条规定以通信范围划分国家和地方无线 ..
(2012-07-09 17:21) 
确实,第八条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条。其实上个月征询我单位意见时,我也就这个问题仔细想过,并且多次打电话给国家无委的朋友讨论意见。
大家关注的其实是执照能不能移动的问题,尤其是能不能移动到外地的问题,这确是个焦点。其实在第八条中已经有了体现。既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我们的电台是否通联跨省,不是我们实际是否通联到跨省的业余电台决定的,因为小功率的业余电台传播会到哪里很难说清,因素很多。所以要看我们的设备设施有木有跨省的能力。如果有就是跨省,否则就是本地。例如我和北京的朋友通联,结果被福州的爱好者听到了,给我寄来了收听卡片,这同样说明我的通信范围跨省了。单向通信也是通信。
那么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业余电台无论是短波还是超短波,通信范围都极可能或者有可能跨省。在此前提下,业余电台执照应该是由国家无委发才对。那么就引出了第八条的下半段话,既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这半段话说明,即使是地方无委发放的执照,也是代国家无委发的。既然是代发,那么效力等同于国家无委发放。由此可以看出,业余电台执照即使是地方无委发放,也可以全国通用。
从而带出了第二十五条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请结合以上两条看,问题就解决了。国家无委授权地方无委发放执照,地方无委发放的执照也就是国家无委的执照,只是核发地不同。全国移动的问题就解决了。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最终我单位没有对第八条、第二十五提出修改建议。倒是对18岁的设台年龄下限提出建议,希望下降到14岁。这是引用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文。但遗憾的是没有采纳,这可能和去年的一个事件后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有关系,当然只是猜测。所以也希望所有无线电爱好者自律,做人不能自私。我们的言行不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这个后果是制裁这个群体,并不是某个人。
发表意见建议,确实是一个集思广益的手段。毕竟我们盼了这么多年,终于又能见证一个新的开端。但是正像前面帖子所说的,要多看多想,反复看,反复理解,不要乱放炮,放空炮。法规司的人并不多,有可能一个人负责着几个甚至十几个法规的意见归纳,以及其它的日常事务工作,所以这个公务猿处于什么工作状态大家可以想象。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放炮太多,用人海战术把人家淹死了,最后耽误的还是我们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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