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4年01月21日11:12 点击数:25
藏无管字[2014]4号
为加强业余无线电管理,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及中国无线电协会《关于开展对旧版业余无线
电台操作证书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无协[2013]27号)要求,决定开展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持有CRSA颁发的四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A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持有CRSA颁发的二级、三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B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持有CRSA颁发的一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C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二、办理方式 采取邮件申请、现场核验和专递核发的方式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现场核验时间为每周一除外。
办理地点: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7号无线电管理局二楼频率台站管理科。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申请表
4、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身份证号码_姓名.jpg,照片要求详见附件。
(二)以上材料中,照片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申请表电子文件可通过邮件发送到邮箱:
wsm3330@163.com或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旧证换发
核验手续。
(三)办理机构现场核验申请人的旧版操作证书、身份证件,并与CRAC下发的2012年12月31日前持证人数据信息比对,信息吻合的,在旧版操作证书上加注“已在西藏办理换
发手续”签章,将旧版操作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归还申请人,相关复印件及“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申请”留存。
(四)《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核发采取快递送达方式,快递到付的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它事项 申请人在取得《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后,应及时重新办理台站登记、执照变更等事项,相关工作要求及办理方法另行公布。
附件1.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申请表
附件2.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规范(身份证号_姓名.jpg)
注:附件1、附件2在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进行下载。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
2014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6325357)
原文网址:
西藏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