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的相关解释 ,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过去曾大量设定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被取消了设定权;对省级人民政府设定行政许可,也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是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一律无效,并予以撤销。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涉及业余无线电的各项管理中采用先择性依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出台并没对1992年《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客观上存在双法并存。以法律层级来看前者是一部门规章,而后者恰恰是全国性法律,该法由国家无委和国家体委联合创制,并报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实施。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先择性依法是不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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