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感覺....
1) 單純應對方要求讓頻率, 守聽. 個人就可以決定, 基於同情善意, 也應照辦.
2) 對方訊號不好, 給予 qsp 轉發通話內容, 個人就可以去做,
3) 結合幾個個人台排班協助, 不動用團體資源者, 不必照會團體.
4) 集合個人台到團體排班操作, 一定要由團體出面招集, 不然團體裡未參予者會有意見.
再談到災難方, 是否需要要求頻率避讓, 必要之步驟如何.
1) 個人不應要求任何人頻率避讓, 而是應自行尋找有空之頻率, 呼攏過來作救援通報通訊,
2) 此時此頻率即為網路型態運作, 網主有主控調度通訊的權利, 其他人理應避讓.
3) 災難持久時, 網路也要長期維持, 為避免妨礙其他也在此使用的網路, 宜透過團體告知其他國家的團體暫停此頻率之網路, 或轉換頻率.
檢討一下其中變數.
1) 災難發生時所有頻率都被其他地區使用中, 真的沒有空檔可用. 此時必須厚顏插網, 請人避讓.
2) 災難發生地的電台損失殆盡, 其他鄰近地區電台太少, 無法成網路, 此時勢必請其他地區結網支援.
3) 災難國家作風不好, 與人不往來, 找不到人避讓, 也沒有團體能相挺者. 此時勢必自行其道, 與其他地區打頻率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