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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个天线容易吗?有懂法律的朋友吗?帮我看看这起诉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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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g1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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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3-06-01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不得妨碍原告对天线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
2.拆除被告自行搭建的阻隔设施。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026月申请加入中国业余无线电协会,2002614日获批(会员编号:XXXXX),并经过培训考核于20031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编号:11-XXXX,级别:三级,无线电呼号:BG1UO)
    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和《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经过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原告设备逐一进行检验合格后,获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执照》(执照编号:1100200XX001/LM0001/1/LM0003/4110020120XXX/H0001)
    2003年原告在楼顶区域架设无线电天线,设立天线的下方为楼梯间和两单元交界处,下方无居民居室。原告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春秋两次上楼顶对天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
    2005年春季,房管所对楼顶进行防水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发现原告楼顶天线后将此情况报告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睿到现场查验原告相关证照,并取复印件备案后,防水施工单位开始进行作业。完成后原告查看对天馈线无损后,告知派出所民警王睿。
    2006年夏季,被告称家中遇降雨便跳闸,多次要求原告必须马上安装避雷针。对此无知的要求本人多次对其进行耐心解释,而被告不但无知且固执。无奈下原告给其提供了国家气象局的电话,让被告举报原告(设置任何防雷设置必须经由国家气象局审批)。国家相关部门警告被告的无知行为后,被告才作罢。(避雷针的正真名称为“接闪器”!)
    20135月,原告欲再次上楼顶对天线进行检修时,发现楼顶进口被封闭,无法通过。经询问发现为被告所为,理由是打扰被告休息,不利于防盗,原告破坏了防水。房管所委托被告对入口进行了封闭,并坚决不允许原告通过。
    经原告询问房管所,房管所无人知晓此事。
    原告认为被告凭臆断和想象,擅自封闭楼顶入口的做法不妥且非法,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 原告每年仅限春秋两季上楼顶对天线进行正常的检修,每次检修时间也仅为2-3小时左右,被告称打扰其休息与事实不符;
2. 入口处原已经用铁链进行了捆绑,从楼顶面无法打开,只能由楼道内开启。被告所称的防盗隐患无从谈起;
3.房管所对楼顶进行防水作业,原告均协助进行,且原告天线与楼面接触面很小,防水作业时已经将结合面一并封闭,对防水无任何影响。被告根本未到实地进行查看,仅凭臆断便做为其借口;
4. 作为日常检修入口被告个人无权擅自封闭,更不该假冒房管所名义进行封闭;
5.楼顶屋面的入口也作为紧急情况下人员的逃生转移出口,被告个人无权擅自封闭。由于被告的无知行为,将会给所有楼内居民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侵害所有居民的权益;(被告也知道本楼曾经发生过火灾)
6.原告设立的天线设备均为购买的符合国家各项要求的产品,价格昂贵,仅传输导线的价格就为18/米。由于被告的无故阻碍导致原告不能进行正常维护,如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7.原告设立的天线设备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告有责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障其安全性。由于被告无故阻碍,2013年原告尚未进行维护保养,如由于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原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尽快责令被告停止继续侵害原告的权益,并拆除其封闭装置;
8.业余无线电台()已被纳入国家应急联动体系,平时为会员研修无线电技术,特殊情况下即为国家应急响应机制中通讯保障设施,被告无权阻碍。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无知,擅自封闭楼面入口的做法给居民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被告凭想象和谎言,阻碍原告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的设备设施处于危险状态下,必须马上纠正,拆除其擅自设立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原告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 此帖被bg1uo在2013-06-01 13:47重新编辑 ]
QTH:
N:39°88    E:116°44
离线bg1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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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06-01
是不是还要到居委会打个招呼呢?
QTH:
N:39°88    E:116°44
离线BH4S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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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06-01
没看到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白你想解决啥问题。

内容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离线bg1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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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06-01



责令被告不得妨碍原告对天线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


拆除被告自行搭建的阻隔设施。


[ 此帖被bg1uo在2013-06-01 12:28重新编辑 ]
QTH:
N:39°88    E:116°44
离线BD7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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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6-01
收藏备用,我看行
等楼下回答
呼号: BD7APL  EX  BG7APL :114:  :103: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四方小区a4栋204 :103:
离线BD4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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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6-01
必输的。
What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
离线BD4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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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6-01
能是谁输呀?
离线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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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6-01
离线BG6I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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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9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6-01
关注官司进展。
离线BG2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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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9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6-01
还是买个顶层带阁楼送露台的房子吧
我就这么干的
  BG2ISM  
离线bd4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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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06-02
搬家吧
邻居关系,搞不好会有大隐患
BG4-2-066(1993年-        )
BG4JK(1996年-2000年)
BD4JK(2000年-        )
AF5QM(2014年-       )
bd4jk@163.com  
杜新桐  
QQ:526140674      
TEL:13562826548
QTH: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路860号
新泰市中医医院  271200  
GL:OM85VV
离线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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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06-02
下雨就跳闸的事情,可能要研究一下啊。
BG8PD,ex BG8OKU

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51号盛世华庭二层(快递仅工作日收货)

择善而行,潇洒自在

BG8OKU#chinaham.org
QQ:209909  所在群: 254809131  30195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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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网博客 http://blog.jinku.com/2387
离线bh4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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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3-06-02
慎重!协调为主!
离线xfh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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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3-06-02
最终可能会调解了结。
BG6TUI  黄明红

 Email:bg6tui@21cn.com
离线BG4K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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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3-06-02
有时候文斗不如武斗
姓名----于永伟
呼号----BG4KLA(BD4KM)
电话----要八九六三要三齐齐baba
卡片邮寄地址--威海市田村73号信箱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渔港路38号中华保险
欢迎到威海做客
威海马可尼无线电俱乐部BY4IB
威海MRC中继台信息:
呼号:BR4IW
台标:60/120分钟发射CW
模式:VHF/UHF数模混合同播(设置手台任何一个频道参数都可以同步播发到其他模式和频道)
CH1-UHF数字:上行434.650下行439.650,色码7,组呼MRC:15776255
CH2-VHF数字:上行144.100下行147.900,色码7,组呼MRC:15776255
CH3-UHF模拟:上行434.925下行439.925(上行下行都是亚音88.5Hz)
CH4-VHF模拟:上行144.150下行147.950(上行下行都是亚音88.5Hz)
Email:呼号@chinaham.org
我的位置:http://aprs.fi/?call=BD4KM-8
威海HAM基地:高区沈阳路垛山一品雅苑2号楼
离线4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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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3-06-03
发电机、电镐、切割机,液压剪,全套破拆工具要不要拿去用用。

开工前提早5分钟打好110,就说我要装太阳能热水器,XXX不让我装,要打起来了。

费这事和他打官司,你太空。
会员号42821,呼号BD4CRN  ex  BD4CR
离线BH1K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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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3-06-03
密切关注!
呼号:B9/BH1KJD
主页:http://blog.sina.com.cn/bh1kjd
  https://www.lofter.com/blog/bh1kjd
离线BG6J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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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3-06-03
诉讼请求不明确,理由、经过讲了太多,需要附上你所持有的证据、证明。如果有录音等一并提供(比如房管局并不知情的录音,附上电话通话记录,接听人等详细信息)。

真这么打没用,越打越黏糊,越打仇大深。
要打得真打,或者你让他发财,住到别处去。
到处游荡的机器人火腿,目前在丽江
RIG:我有一堆uSDX
ANT:随时都能抄走的拉杆GP天线
QQ:1416160    我的DIY群:777353770
http://www.dxsummit.fi/DxSpots.aspx
离线BG8G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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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3-06-04
楼顶装天线,无线电爱好者成被告
法院认为系合理使用公共部位不构成侵权
2012年8月30日   10:10-长江三角洲新闻·社会新闻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治国/陈琼珂
  本报讯 (王治国  陈琼珂)无线电爱好者章先生在所住小区楼顶装了根天线,邻居丁先生认为他不该私自利用公共部位,遂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章先生的行为系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驳回丁先生的诉请。

    丁先生和章先生是浦东某小区5号楼的邻居,丁先生住601室,章先生则住302室,平时大家见面打个招呼还挺客气。可从去年12月开始,两家人开始闹起了别扭。

    原来,章先生于去年6月获得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并持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无线电台需要有天线才能收发信号,章先生一琢磨,自己住的5号楼是尖顶,平时也没人上去,再说一根天线也占不了多大地方,于是请人在楼顶施工,天线底部用铁板、膨胀螺丝、水泥等固定,天线本身则用钢丝加固。

    施工完没多久,章先生就收到了物业的整改通知书,要求他在一周内拆除安装在楼顶的天线。章先生了解下来,是住601室的丁先生和楼里的其他住户给物业写了联名信,说5号楼除章先生外,都不同意在屋顶装天线。章先生认为,自己是合理使用公共部位,且未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拒不拆除。

    今年6月28日,丁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屋顶属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所有,章先生私自安装天线,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和授权,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有三根用于固定天线的钢丝绑在屋顶的避雷带上,存在安全问题,要求拆除。

    章先生则认为,屋顶是公用的,大家都有权使用;屋顶需要架设扶梯才能爬上去,不是业主日常活动范围,天线未对他人的通风、采光等造成妨害。况且,自己持有的手持式无线电台功率为5W、频率为 433-436MHz,属于国家电磁防护规定中免于管理的辐射体,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至于丁先生所说的私自安装,章先生也予以反驳。他提供的证据原件显示,去年12月8日,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曾开具证明给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主要内容为,允许章先生在居住地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和架设无线电台天线,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章先生则据此向物业公司提交了书面申请。

    法院认为,丁先生作为业主对5号楼楼顶享有共有权利,同时对他人合理利用楼顶也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章先生作为无线电爱好者,在取得相关国家专业机构准许后,利用楼顶架设无线电台天线,可以认定他对屋顶有合理使用的需要,且章先生架设天线未对丁先生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楼顶构成妨碍,不能认定为侵权。
呼号;BG8GLR
手机;要发就发啥 哦 要发就发啥
QQ;233018
姓名;郑友宪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57号电信实业大厦6楼
离线BG4U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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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3-06-04
买房的时候就告诉自己,非顶楼不买,非楼中楼不买
这样,什么事情都解决了。
不行卖房,重买。
BD4UN
QQ:1166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