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9月28日消息,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生产或者进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包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民用无人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满足民用无人机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及其他功能而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民用无人机机载无线 电台(站),设置、使用涉及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地面无线电台(站)。
《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民用无人机可申请使用840.5-845MHz、1430-1444MHz、2400-2476MHz(2.4GHz)、5725-5829MHz(5.8GHz)频段频率用于遥控、遥测、信息传输链路。使用上述频率,应当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办法》规定,生产或进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包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民用无人机,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可除外。销售应当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民用无人机,应按照工信部无〔2018〕285 号)通知要求,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办法》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拥有和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206220(传真),电子邮箱
dmywc@miit.gov.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
1.
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810246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