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003年12月30日)1点40分左右,虎门派出所查房,看到桌面上摆有我的电台,问我这是什麽,我说这是业余电台。警察一下子就紧张起来说,你这个电台拿来干吗的?你是不是法论功的成员。我回答,这是业余电台,就是业余时间跟其他的业余电台进行通连,完全是一种业余爱好,就象有人喜欢在业余时间打牌、运动等等一样。接着我就出示了电台执照和呼号证。那个警察把这两个证件翻来覆去的看了好多遍。最后终于抓住了扣押我的电台的证据:执照没有年审!我申辩说,就算没有年审,也是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事,不是你们管的事啊!至少以上证件可以证明我的电台是合法的,你们不能收缴我的电台。该警察在打电话给上面的领导汇报时,还指着一条馈线说:这个电台有一条很粗的线引到楼顶(我用的1/2寸馈管,故较粗),不知道拿来干什麽!更有一个看样子是自安队的人,要我把天台的门打开,把天线拆下来!
但我的解释警察不听,一定要把我的电台带回派出所。没有办法,跟这些警察说不清楚,只好任由这些警察把我的电台设备拿走了,
拿走的设备:
1. dx-70短波电台一部。
2. kg105车载对讲机一部。
3. 1000型的天调一个。
4. 13.8v20a开关电源一个。
哎!我真不明白,出示了合法证件都不管用,那我们这些ham以后该……
我现在担心的事:
要是那些警察出于好奇,不接天线,就开机,乱按发射键,那我的电台……呜、呜、呜!
bg7icn/梁鼓华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