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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我们的组织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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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A4ST
发帖
5556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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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没有可能,相对来说,业余无线电这一块是没有油水的,反倒是增加了无委的管理工作,那么无委依托现有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来进行一些相关的工作,就是很有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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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道理!
据我观察,自去年10月31日中国无线电协会开会,从crsa接管业余电台之后,是“两头热、中间冷”
两头热——
国家无线电管理当局关心业余无线电台的热心人士,打算为全国的ham创造更好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地方基层的ham热切期望得到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支持、组织和指导;
中间冷——
对于中层的无线电管理部门来说,增加业余电台业务,就要增加工作量,由于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制约,其积极性不一定高。在某些有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的地方,他们觉得还是依托现有的组织对业余电台进行指导管理为妥。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一年过去了,全国各地贯彻去年会议精神进度不大。
今年再开会,是不是“说说激动,听听感动,回去就是不动”,将拭目以待。
离线bg3d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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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9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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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道理!
据我观察,自去年10月31日中国无线电协会开会,从crsa接管业余电台之后,是“两头热、中间冷”
两头热——
国家无线电管理当局关心业余无线电台的热心人士,打算为全国的ham创造更好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地方基层的ham热切期望得到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支持、组织和指导;
中间冷——
对于中层的无线电管理部门来说,增加业余电台业务,就要增加工作量,由于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制约,其积极性不一定高。在某些有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的地方,他们觉得还是依托现有的组织对业余电台进行指导管理为妥。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一年过去了,全国各地贯彻去年会议精神进度不大。
今年再开会,是不是“说说激动,听听感动,回去就是不动”,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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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这个可能!
离线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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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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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没有可能,相对来说,业余无线电这一块是没有油水的,反倒是增加了无委的管理工作,那么无委依托现有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来进行一些相关的工作,就是很有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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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此言差矣!精明的领导如果有东西给他管都会有油水的.怎样去弄油水就要看该领导的水平了。但无委的领导肯定不会去抽爱好者的油水.
离线bd2-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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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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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会费,我是这样理解的:
1、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会员,没有加入省市协会的,省市协会就管不到。会费只要交给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就可以了。(或者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委托省市协会代收,而且没有任何的附加费用)
2、如果只是加入省市协会的,只要交省市协会的会费就可以了。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没有关系,也不用向其交会费。
3、本人自愿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又自愿加入省市协会的,必须向两个协会都要交会费。
最不想看到的是: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会员,而且不愿意加入省市协会。但是,又必须要将会费交到省市协会手里,并且是两个协会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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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您最不想看到的事确实是在实实在在的发生着。
北京的管着“操作证”,省里的管着“发射证”(电台执照),而要想正常工作二者又缺一不可。您哪个敢不交钱?
看来就该着我们交双份啊!  
离线BD6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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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1-12-23
我现在关心的是我的2012年会费往那儿交,交给谁~!
离线bg6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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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1-12-24
[quote=bd2-jw]事实是;您最不想看到的事确实是在实实在在的发生着。
北京的管着“操作证”,省里的管着“发射证”(电台执照),而要想正常工作二者又缺一不可。您哪个敢不交钱?
看来就该着我们交双份啊!   [/quote]

现在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
办理“操作证”、“预指配呼号”这个重要的两项,要么都归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管,钱和会费全交给他。要么就归省市协会管,钱和会费都交给他。注意!只交一份!这样就合理了。
至于“电台执照”,国家和省市协会都管不着。只要有了“操作证”、“预指配呼号”,到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就可以了!
离线BA4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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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1-12-24
4,最近有些地方组织没有经过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就发放了很多操作证,有些甚至有突击发放的趋向。这类操作证的有效性是否会受到质疑,我个人说不好。关于操作证书管理的法规依据,要完整解读。1992年国家无委、体委联合下发的《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本来只准备作为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临时措施(见两委关于下发《办法》的通知文中“今年”的提法),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正式办法的出台晚了很多。1992年《暂行办法》的总精神是,无委全面管理业余电台,体委则在该文条款的范围内做管理工作,构架前提是各省体委要设立相应专门机构和人员,指导省协会工作(见下“发通知”原文)。业务关系是crsa要接受无委、体委的业务指导(见《暂行办法》条款,注意文件由体委先起草,发文顺序体委在前,业余电台管理由无委主管,指导顺序无委在前)。在这个前提下,crsa负责操作等级事宜。当时crsa的工作,以及沪、苏等无线电运动协会,都是接受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和委托认可的。今年crsa委托一些地方民间组织代为管理会员事务,委托范围只能是crsa内部事务而已,并不能影响业余电台管理的基本关系。有些地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可能没有全面领会1992年《暂行办法》的各方面规定,没有得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委托认可就急忙搞升级、搞与设台审批流程有关的收费,从法规角度讲是有缺陷的。以后要看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是否追认这类做法。

5,可能会有一些对操作资格有争议的案例,例如操作证书丢失,操作证书与crsa提供的数据库不附等(crsa是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做业余电台相关工作的,肯定会向无线电管理部门交接最准确的发证底账),不排斥通过重新考核进行裁决的可能性。

听了陈老一解释俺更迷糊了,操作证一直都是以crsa名义发的,执行的等级标准依据好像是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的文件。现在crsa委托各地发的操作证是否必须还要经过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委托才能发,如果肯定的话crsa对会员发操作证的委托行为还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属于越权委托呢。现在想办理参加业余电台活动相关手续的爱好者很多,这让爱好者们不知如何是好了!
离线BG4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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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0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1-12-24
一个爱好背后有很多头绪有待理顺,挺累的~~
要想知道开出租事多少,去数数牛身上长多少毛就知道~
这业余无线电与开出租事事的也有一拼!
离线BA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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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9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1-12-24
目前国内各个协会都是民间社团组织,不允许设分支机构,各个协会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因此,我就是两个协会的会员,现在就是交两份会费,中国业余无线电运动协会50元,济南业余无线电协会100元;其实交北京会费也很划得来,相当于订了《现代通信》杂志,比市价便宜很多。交当地会费,便于参加当地的活动,获得一些会员服务,比如:协会会按时办理电台执照,组织相关培训,安排各种当地公益活动,使用当地ham基地地址与设备以及组织各种聚会活动等等。当然参加与否都是自愿的。不参加当地的协会,协会也会协助联系办理电台执照等事宜,济南协会的秘书长王军就是这样,您入不入会,他都会帮你办理,虽然他不是专职的秘书长,他在党校有自己繁忙的工作。但他不厌其烦的为大家服务,是个非常值得称道的人。因此,我们济南ham们都非常敬重他!
离线bg8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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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1-12-24
懂的不需要说,不懂的依然发呆。。。
懂的不需要说,不懂的依然发呆。。。
__________________
离线BG9RC
发帖
145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1-12-25
ba1ham陈老师讲的很清楚了,等新的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出来了,所谓“组织关系”就捋顺了,中国业余无线电的新的里程碑就出现了。
离线BD9A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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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1-12-27
每一年的交会费时间又到了。这里十多个会员的会费多年来都是我收起一起邮寄北京“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最关心的是我门的2012年会费往那儿交,交给谁~!难实在难!
离线BG6I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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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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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各个协会都是民间社团组织,不允许设分支机构,各个协会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因此,我就是两个协会的会员,现在就是交两份会费,中国业余无线电运动协会50元,济南业余无线电协会100元;其实交北京会费也很划得来,相当于订了《现代通信》杂志,比市价便宜很多。交当地会费,便于参加当地的活动,获得一些会员服务,比如:协会会按时办理电台执照,组织相关培训,安排各种当地公益活动,使用当地ham基地地址与设备以及组织各种聚会活动等等。当然参加与否都是自愿的。不参加当地的协会,协会也会协助联系办理电台执照等事宜,济南协会的秘书长王军就是这样,您入不入会,他都会帮你办理,虽然他不是专职的秘书长,他在党校有自己繁忙的工作。但他不厌其烦的为大家服务,是个非常值得称道的人。因此,我们济南ham们都非常敬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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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的交会费时间又到了。这里十多个会员的会费多年来都是我收起一起邮寄北京“中国业余无线电运动协会”,最关心的是我门的2012年会费往那儿交,交给谁~!难实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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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51楼的老师你们好!
呵呵!我们可都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会员哦!没有“中国业余无线电运动协会”这个组织!
离线BG6K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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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1-01
[quote]应该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加入各种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以便加强交流,尤其是通过合作维护业余频段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世界火腿间公认的“业余守则”也把支持自己的国家组织、地方组织和俱乐部作为“忠诚”条款的内容,中国业余无线电界也需要有爱好者形成一个确实能在世界上反映中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团结和力量的国家协会形象。

设台审批和呼号审批是政府对公民的行政审批行为。如果只有向某些民间组织缴纳会费的公民才得到行政审批,显然有失公平原则。此外,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强调自愿结社,每个协会的章程一定会有关于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内容,强制公民加入民间组织也违背了民间组织本身的性质。因此,从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看,把加入民间组织作为设台必备条件的做法已经失去了上位法规的依据。

但是,1992年《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设台必须加入crsa。这是因为当时我国民间业余无线电已经被停顿了40多年,社会上没有其他任何了解业余无线电的组织和机构,只有国家体委的国防体育/军事体育单位曾经成为唯一获准设置试点性业余电台的用户部门,拥有一座专业性无线电运动学校,在全国20多个省拥有“无线电运动”机构和人员编制,1980年后国家体委无线电运动学校成为全国最初的30部集体业余电台的唯一组织者和技术传授者,crsa作为体委机构的“翻牌协会”,也为促进个人业余电台的开放与其他积极社会力量一道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国家无委把管理流程中的一些具体服务项目委托给了crsa和地方体委及其协会。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也远没有像现在这样进步,结婚还要单位领导批准,老太太带个红袖箍就可以对吐痰、把自行车停在自己商店门口罚款,卖书必须入新华书店系统,卖粮必须入粮食局系统,到外地住一晚必须到居委会登记。为了个人业余电台的顺利开放,规定设台必须入协会、设台第一环节是由单位或街道开证明...,协会有监督处罚权等,也是很自然的。

现在社会发展了,1992年《暂行办法》的15条规定中至少有13条是严重过时乃至于和现在的法规相悖了,它的下发通知中关于各省体委要设置专门业余电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想除个别省市外始终没有兑现,第5条关于crsa接受国家无委为主的业务指导的设想也愈发不可实现。1995年左右国家无委就找体委单位商量过酝酿修正办法,但由于各方的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提上日程。最近10年来我国业余无线电的规模有了较大发展,管理体制落后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出台适合新形势的业余电台管理办法已经是迫在眉睫,也到了瓜熟蒂落的时节。

不过,要等正式的《办理办法》出台,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才可能有新的执行依据,无论是爱好者还是管理人员,都还会有一个短暂的等待时期。

像所有其他领域一样,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一些人出于缺乏耐心、一些人则出于利益诉求,乘机在真空地带做一些不符合政策的的事情,甚至把手伸向爱好者的腰包。一方面,愿意为业余无线电发展做事的人们要加强政策学习和自律,首先是守法,才能有守法的服务,另一方面愿意参加业余无线电活动的人们也要加强政策学习,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地方民间组织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正式委托(政府的正式委托应该有公示)下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展开服务是需要有成本的,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弥补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合理的,但收费标准应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或正式批准。如果多数爱好者认为收费不合理,我认为是可以通过适当方式(群众来信、来电)向委托部门反映的,相信无线电管理部门也是希望所委托的“打工”、“代工”组织能办好事情、使群众满意的。

73
chen ba1ham
离线BD9AAZ
发帖
44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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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51楼的老师你们好!
呵呵!我们可都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会员哦!没有“中国业余无线电运动协会”这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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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一时着急手误。感谢您!
离线bg4uvd
发帖
1860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1-29
业余无线电以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了.不管从法律上和现在的行政许可法来看都有行不通的地方.看似是合理.实际矛盾多多.希望2012年尽快加以改革.以便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另外有的地方协会如你不入地方协会是要给你[脸]看的.也就是强行入会才能办照.这根本不符合自愿入会的精神.办一个个人电台执照必需加入好几个协会.而且还不是自愿的.就象办个个体户营业执照一样你必需加入私营个体协会一样可笑.群众的呼声很高.政府部门应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