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
:10楼为什么不好理解呢?真是钻牛角尖。
这个《通知》是发给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适用范围写得再清楚不过了: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针对性也挑得非常鲜明:针对各地在实施国家业余 ..
(2014-03-25 21:12) 
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贯彻实施行政法中是居于主导的、主动积极的地位,还是居于从属的、被动消极的地位请您需要重新理解。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者。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二)参与权。(三)了解权。(四)批评、建议权。(五)申诉、控告、检举权。(六)陈述、申辩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行政赔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协助公务的义务。(三)维护公益的义务。(四)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