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死的東西,如國際第三區頻譜上的規劃和"建議",注意"建議"這兩子,依國情依地域和各國家規定才是正確.有執照者都得自肅自我管理好,違法私用是政府執法單位應該主動查緝依法辦理的職責,其實不需要愛好者互相幹架或打嘴砲,呵呵.不過反思...政府制定規範和執法單位也不見得懂業餘這個東西(因為不是違法廣播電台,抓到沒獎金也沒能記功表揚),多體諒多支持業餘才是業餘愛好者精神.
雖然國際3區明定430~440是業餘使用頻段,在台灣也只開放430~420給業餘愛好者使用,大家也相安無事玩得很愉快.以前所有餐廳酒店大批違法使用者現在已經自肅轉往FRS免執照無線電頻率467.5125MHz~467.6750MH(內分14個頻點)之間使用.
重點:查緝違法是政府的事,有執照者管好自己不要違法,玩起來大家才會和樂融融愉快又不吵架
這是個人的觀點,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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