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理想,有的人想成为富翁,有人想成为英雄。有位英雄说,年轻的时候,曾梦想仗剑走天涯,后来逼.事太多,去不了了。虽然富翁英雄有些缥缈都没怎么想过,但是很想出去出溜一圈,逛逛所谓的天涯。去广东,云南,然后带着电台,到西藏,去爬一个山,大家都知道的那个山。结果一考就是几次,很多年,好不容易再次拿到证,又封了几年。后来,我以为近在眼前的地方,仍然远在天边,也是去不了了。一晃就是很多年
现在除了要作三件半有点兴趣的事也没啥梦想的事要干了
一是推动无线电立法升级
二是提名诺贝尔奖
三个是作一个网站
如果这三件都没啥进展,那么有心情时就作剩下半件可有可无的事,推荐一下联合国国歌。后来想想也许是四件半事,但是第四件是什么,又忘了
从再次考证到上次修改频率,慢慢将大半时间和兴趣转移到无线电法规上了,感觉很有必要升级,后来看诺贝尔奖热闹的时候这想法又搁一边了。本来以为无线电台的使用进入律法会很久,没想到会写进治安法里出征求意见稿。之前电台唯一跟法律有点关系的就是所用频谱简单归于物权法,干扰产生一定后果归于治安法,而本身具体使用则是专门法规条例进行规范。
如果不完善升级会造成条例与治安法之间难以合理衔接,或各种相关类似法条之间冲突。直接影响执法的质量,造成各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甚至因其它法条不属专业领域,使普适的法律没有专门法律的科学标准作依据,科学规范为基础和支撑而条款简单,边界模糊,无视情节危害等,形成口袋罪。
在未来的未来,无线电法一定会成为仅次于宪法,比其他任何律法还重要的法律。而现在仅仅是条例,排在治安法之后,不但不科学,也有违法理与社会的时代需要,(((还多少,了123,45678)))
希望能通过人大立法制定业余无线电法和无线电法,同时将业余无线电考试纳入正式标准的国考范畴,或将业余无线电相关法规和其他无线电法规合一统一为一部完整的无线电法,弥补法律的缺失,填补中国特色大陆法系律法的空白,以期能形成一部相关领域或部门法的法典
制定出台无线电法,并作到良法善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开拓者们未完成的事业。是一次在科学认知上的创举与开拓,是社会继续走向美好的一次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是中国法治史,中华文明史的里程碑。
真心喜欢无线电,也有心情的话可以去人大提建议,不愿写可以部分复制上面理由或他人的,相当于联名提议了。网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