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5560阅读
  • 18回复

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利好消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g4dns
 
发帖
6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4-04-22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4〕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务院决定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部门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
    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督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依据清理结果,及时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进行更新。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
                                    2014年4月14日

离线bg4dns
发帖
62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4-22
没有法律依据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势必会对全国业余无线爱好者的正当权益构成潜在的危害。
离线BG7MI
发帖
7708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4-23
执照应该网上申请?!

内容来自[手机版]
离线bg4dns
发帖
62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04-23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发〔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DA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实行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设定行政许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必须从严控制。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一)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二)对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事项,除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对确需设定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的事项,原则上只能设定基础资质资格。
  (四)中介服务机构所代理的事项最终需由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许可的,对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五)对产品实施行政许可的,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外,不得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设定行政许可。
  (六)通过对产品大类设定行政许可能够实现管理目的的,对产品子类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确需对产品子类设定行政许可的,实行目录管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产品、活动实施目录管理的,产品、活动目录的制定、调整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不得规定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九)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十)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十一)对同一事项,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十二)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十三)通过修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十四)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了具体管理手段和措施,但未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执行性或配套的行政法规草案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十五)行政法规草案为实施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的其他条件。
  (十六)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二、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
  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和审查机关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一)起草单位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意见,同时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起草单位向国务院报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时,应当附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论证材料、各方面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资料。
  论证材料应当包括:一是合法性论证材料,重点说明草案拟设定的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规定的理由。二是必要性论证材料,重点说明拟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属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以及拟设定的行政许可是解决现有问题或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有效手段的理由。三是合理性论证材料,重点评估实施该行政许可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说明实施该行政许可的预期效果。
  (三)国务院法制办应当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严格审查论证。
  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法制办应当征求中央编办、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将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应当就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理由作重点说明。
  中央编办对起草单位提出的拟设行政许可意见进行审查,对是否确需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实施管理、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是否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否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是否会造成与其他机构的职责交叉等提出审核意见。
  经研究论证,认为拟设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的规定或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说明与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并报国务院审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及时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决定停止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确有必要长期实施的,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制定行政法规。
  三、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
  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跟踪评估、监督管理。
  (一)国务院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要列明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行政许可项目发生增加、调整、变更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目录。行政许可目录要报中央编办备案。
  (二)国务院部门要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三)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修订草案,起草单位要对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应当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制度、畅通渠道,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对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处理、坚决纠正。
  (六)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中央编办。国务院将于2014年适时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本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

                     国务院
                   2013年9月19日
离线pjcs
发帖
1266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04-24
由gov审核变成企业或者团体审批。
BG2QNA
离线bg6opf
发帖
144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4-24
请专业人士解读一下。
离线bg4amj
发帖
98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4-24
不明白.
呼号: BG4AMJ
电子邮件: bg4amj@163.com
离线BH4JZM
发帖
174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4-25
一头雾水,法律法规永远是字多难以理解!
姓名:陈春林  
地址:齐国古都安平故城
邮编:255424
电话:18605337749  
QQ:849425719
设备:FT-857D IC-746 750V CG3000长线天调
频率:438.025 438.600 -5 88.5
离线BI3NEE
发帖
20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4-25
不用年检了?貌似。。。。。。。。。
呼号:BI3NEE
地址:河北保定市
邮编:071051
电话:130七零五二3898
QQ:8121六九三
设备:gp88、gp88s 4m任丘
频率:438.500
离线bg4ffm
发帖
1297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4-25
楼上的是没裤头???保定???抢房子去了???
BD4FFM
ex. BD4FM  BG4FFM
----------------------------
WAS-CW
DXCC
离线BI3NEE
发帖
20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4-25
回 bg4ffm 的帖子
bg4ffm:楼上的是没裤头???保定???抢房子去了??? (2014-04-25 15:28) 

继续解释下:BG3MKT换人了,可以向原主人求证。我是2014年4月22日得到的呼号。
呼号:BI3NEE
地址:河北保定市
邮编:071051
电话:130七零五二3898
QQ:8121六九三
设备:gp88、gp88s 4m任丘
频率:438.500
离线BH7PFH
发帖
1060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4-25
回 王一丁 的帖子
王一丁:继续解释下:BG3MKT换人了,可以向原主人求证。我是2014年4月22日得到的呼号。 (2014-04-25 16:13) 

新没裤头?这呼号发的真快。
BH7PFH
离线BI3NEE
发帖
20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4-25
回 BH7PFH 的帖子
BH7PFH:新没裤头?这呼号发的真快。 (2014-04-25 16:21) 

没裤头 这个名字真不好听。。。。。。。。
呼号:BI3NEE
地址:河北保定市
邮编:071051
电话:130七零五二3898
QQ:8121六九三
设备:gp88、gp88s 4m任丘
频率:438.500
离线赵宇宁
发帖
3553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4-25
回 王一丁 的帖子
王一丁:继续解释下:BG3MKT换人了,可以向原主人求证。我是2014年4月22日得到的呼号。 (2014-04-25 16:13) 

不是说呼号保留5年后再重新核发吗?
BH4ACQ
DX主要装备:FT-857D+FC-40+10米军用铝杆GP。
冒白凤:腰散酒药留溜柳舅寺耀靈
离线BA6JW
发帖
2747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4-25
回 王一丁 的帖子
王一丁:没裤头 这个名字真不好听。。。。。。。。 (2014-04-25 16:36) 

出名快啊,没裤头已经深入人心了!
订制短波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射频电源,制作高低通,带通滤波器,陷波器,各种巴伦,双工器调整。电话(微信号):13838720778 抖音号:BA6JW
离线深圳上尉
发帖
8630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4-26
回 赵宇宁 的帖子
赵宇宁:不是说呼号保留5年后再重新核发吗? (2014-04-25 16:56)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B D 7 M T J     Ex :BG7MTJ
DXCC Mixed

bd7mtj@qq.com
离线BD7JAC
发帖
38435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4-04-27
回 BG3MKT 的帖子
BG3MKT:没裤头 这个名字真不好听。。。。。。。。 (2014-04-25 16:36) 

为了区分,老的叫没裤头,新的叫没看头。
读万卷书心中不留一字,行千里路忘尽途中影子!
EX:BG7JAC、XX9TJC 
OL51EG   TEL:棕橙紫黑红灰紫蓝蓝红灰  
Email:bd7jac艾特chinaham.org
离线bg3upa
发帖
3190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4-04-27
MKT20日还在太原WPAC,22日就换了主人。
QQ:1124652397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设备: TS-590S  
天线:80米倒V+18E。
https://secure.clublog.org/logsearch/BG3UPA
离线BD5XX
发帖
2457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4-04-29
回 BG3MKT 的帖子
BG3MKT:没裤头 这个名字真不好听。。。。。。。。 (2014-04-25 16:36) 

新没裤头不好听?老没裤头看着顺眼
EX:BD5SO、BG5RSO
Email:bd5xx@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