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和《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要求,针对近期新版操作证考取后业余无线电台爱好者设台申请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拟于近日对业余电台设置申请开展一次集中审核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电子材料: 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电子版,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特别注意不要漏填台站设备表选项框,具体查看《范本—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2.jpg》。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①国无表17、国无表19(国无表17、19填写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但表17签字处必须是手写签字)。
②身份证、操作证正反面纸质复印件。
③《设备型号核准证》纸质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④非青岛户籍申请者,须提供在青居住证复印件。
⑤设有车载台的,须提供车辆行使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我办已全部制定填写范本(见附件),请参照按要求提交。数据填报不规范将不能通过系统校验,无法打印执照和呼号指配,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15年12月21日——2016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三、材料递交方式
1.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申请者《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所在地无委办电子邮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申请者发送到崂山区无委办电子邮箱(各区市无委办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2.除《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外的其他纸质材料现场递交到对应的无委办,与电子版材料一并进行核验。
3.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时进行设备测试。设备情况与填报数据不符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说明
1.本次集中办理各项事宜以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www.qdww.gov.cn)发布为准,因申请人不按规范办理,相应的后果自行承担。
2.审核通过的申请,将按规定程序统一发放新版业余电台执照,领取事宜将根据申请数量和办理情况,在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另行公布。
3.呼号由管理系统在执照生成时随机分配,在执照上予以标注,请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使用。
4.2016年2月15日前没有递交材料及未通过校验的,不予参加本次集中办理。
5.设台办理及执照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压缩包:
1.各区(市)无委办联系方式
2.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
3.表17—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4.表19—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5.范本1—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1
6.范本2—业余台站-个人设台数据表2
7.范本3—表17模板
8.范本4—表19模板
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017519)